第十三章 知识的形成、保存与传递
书名:物质、运动与意识 作者:何畔之 本章字数:4920字 发布时间:2026-10-29

一、从信息获取到知识形成


主体能够通过感知获取信息,也能够借助语言接收其他主体表达的内容。但信息进入主体的感知范围,并不意味着主体已经形成相应的认识,更不意味着主体已经掌握了能够稳定运用的知识。


信息获取、认识形成与知识掌握,是需要分别研究的过程。


主体获取信息,需要具备相应的感知条件。信息进入认识活动后,主体还需要依据已有认识,对新获取的内容进行识别、比较和解释。不同主体接触相同的信息,可能形成不同的认识;同一主体在不同条件下接触相同的信息,也可能产生不同的理解。


例如,主体可以听到一项关于某种现象的说明,却未必理解说明中的概念及其关系。即使主体能够复述相关内容,也不能仅凭复述证明其已经理解。若要进一步判断主体是否掌握了相关知识,还需要考察其能否识别适用条件、解释相关关系,并在适当情境中运用这些内容。


因此,不能把信息的存在、信息的接收、认识的形成和知识的掌握直接视为同一状态。


本章所说的知识,主要指主体所掌握、能够用于认识和实践的内容,包括对事物、关系、规律、方法及其适用条件的认识。这是本章采用的工作性界定,其具体范围仍需根据研究对象进一步确定。


二、认识内容与客观对象


知识涉及主体对对象及其关系的认识,但主体形成的认识与客观对象本身并不相同。


客观对象可以具有一定的结构、状态和变化关系,而主体只能依据自身能够获取的信息及其认识条件,对这些对象形成相应认识。主体的认识可能准确,也可能存在遗漏、误解或错误判断。


因此,研究知识时,需要区分三个方面:客观对象及其实际状态,主体对对象形成的认识,以及主体用来表达和保存这种认识的符号形式。


例如,主体可以通过语言描述某种物质的性质。语言表达使相关内容能够被传递和保存,但描述本身并不能决定该物质实际具有怎样的性质。要判断描述是否符合对象,需要考察相关证据和客观条件。


同样,主体对某种关系形成了明确认识,也不意味着这种关系在所有情境下都必然成立。一个判断可能只在特定条件下适用;如果忽略这些条件,就可能把局部成立的认识错误地推广到其他情境。


知识的准确性不能仅凭表达是否清晰、逻辑是否连贯或主体是否确信来确定。逻辑分析可以检查认识内部的关系是否一致,客观证据和实践结果则可以为判断认识是否符合实际提供依据。两者解决的问题相关,但不能相互替代。


因此,研究知识既需要分析主体如何形成认识,也需要考察这些认识与客观对象之间的关系。主体的认识是研究对象之一,但不能以认识本身取代对客观对象的考察。


三、知识的组织与系统结构


主体掌握的知识可以包含多个概念、判断、方法及其关系。这些内容并非只能以孤立信息的形式存在,也可以形成具有一定组织关系的结构。


例如,理解某项方法可能需要掌握相关概念、操作步骤、适用条件及其可能产生的结果。若主体只记住操作步骤,却不了解其适用条件,就可能在不同情境中错误使用该方法。


从系统角度看,可以将某一知识领域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其中的要素、连接和功能。要素可以是具体概念、判断或方法;连接涉及它们之间的定义关系、条件关系、推导关系或使用关系;功能则需要根据研究目的确定,例如解释某类现象、帮助主体判断情况,或支持特定实践。


不过,知识内容具有一定组织关系,并不意味着它必然构成一个边界明确、功能单一的系统。是否将一组知识作为一个系统研究,取决于研究边界、组成关系和具体功能。


知识系统也不等于客观世界中的实际系统。主体可以通过知识描述某个客观系统,但描述中采用的分类、边界和关系,仍然需要与实际对象进行区分。认识结构是否适合解释对象,需要结合研究证据进行判断。


因此,知识的系统化可以帮助主体组织和使用认识内容,但系统结构本身并不能保证知识真实、完整或适用于所有情境。知识是否有效,仍然需要考察其内容、组织方式与具体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


四、语言在知识保存中的作用


知识可以通过语言进行表达和保存。口语能够使认识内容进入交流过程,文字则可以将表达内容记录在相对稳定的物质载体上,使其在原有表达活动结束后仍然能够被读取。


语言系统为知识表达提供符号及其组织规则。主体运用这些规则,将所掌握的内容形成具体表达产物;其他主体则可以通过识别和解释这些产物,尝试理解其中的信息。


这一过程涉及语言系统理论中的三个分析层面。


方法层涉及主体掌握的语言知识、符号单位和组织规则。实践层涉及主体实施表达的具体活动。产物层涉及实际语音、文字或其他表达形式。三者共同参与知识的表达与保存,但各自承担不同作用。


知识被记录下来,不等于它已经被后来的主体掌握。记录可以保存符号形式,却不能自动将记录内容转化为读取者的认识。读取者仍然需要识别相关符号,理解其表达内容,并依据自身的认识条件形成解释。


记录的完整程度与认识的准确程度也需要分别考察。文字可以被完整保存,但原有表达可能本身存在错误;文字也可能准确记录了表达者当时的认识,却由于后来的情境变化而不再适用于当前问题。


此外,记录所保存的是具体表达内容,不一定包含表达者形成认识的全部过程。阅读者可以借助记录了解某种判断、方法或解释,却未必能够据此完整恢复表达者当时的背景知识、思考过程和具体意图。


因此,知识记录能够为后续学习和研究提供材料,但不能代替对内容的理解、检验和使用。


五、知识的传递与主体之间的差异


多个主体可以通过语言交流、文字记录和共同实践传递知识内容。一个主体形成的认识,可能成为其他主体获取信息、学习方法或理解某种现象的起点。


但知识传递并非简单的复制过程。


表达者掌握的内容,与表达者实际说出或写下的内容可能存在差异。表达产物传递到接收者之后,接收者还需要进行识别和解释。即使接收者正确理解了表达内容,也不意味着其已经形成与表达者完全相同的知识结构。


不同主体可能具有不同的经验、背景知识和实际需求。相同的说明对于一名主体可能足够清楚,对于另一名主体却可能缺少必要的前提。主体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也可能因学习过程和使用经验不同而存在差异。


因此,研究知识传递时,需要区分表达者原有的认识、实际表达的内容、接收者形成的理解,以及接收者最终掌握和运用的知识。


这些环节之间存在联系,但不能仅凭前一个环节已经发生,就认定后一个环节必然实现。


知识的传递也不一定要求表达者和接收者进行直接交流。书籍、档案和其他记录可以使认识内容跨越原有的时间与空间条件,进入后续主体的学习过程。不过,记录能够延续,并不意味着接收者能够完整恢复原表达者的全部认识和意图。


知识传递的实际效果,需要结合接收者的理解与使用情况判断。表达者已经作出说明,只能证明相关表达活动发生过;记录已经保存,只能证明相应形式得到了保留。知识是否真正被接收者掌握,还需要其他依据。


六、知识的运用与实践检验


知识的价值不仅体现在主体能够复述相关内容,还体现在知识能够在适当条件下参与认识和实践。


主体运用知识,可以解释已经观察到的现象,判断当前条件,选择行动方法,并对可能的结果形成预期。但知识是否适用,取决于知识内容与实际情境之间的关系。


例如,某种方法在特定条件下能够取得预期结果,并不意味着它在其他条件下仍然有效。主体如果忽略对象状态、环境变化或方法的适用范围,就可能将原本有限的经验错误地推广。


实践可以为知识提供检验机会。主体依据已有认识采取行动,行动产生客观结果,主体再根据结果与预期之间的差异,重新考察原有判断。


这一过程可以与《行为逻辑》的框架衔接。主体依据自身存在状态及相关认识形成需求和动机,确立目的与目标,选择方法并形成方案,随后实施行为。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期一致,也可能出现偏差。主体可以将相关结果作为新的信息,用于调整后续认识和实践。


不过,实践结果并不能脱离具体条件单独解释。一次成功可能受到多种因素共同影响,不能仅凭结果符合预期,就证明主体采用的全部认识和方法都正确。一次失败也可能源于执行偏差、环境变化或其他条件,并不必然推翻整个知识体系。


实践检验还需要明确检验对象。某次实践可以检验一个具体判断、一种方法在特定条件下的适用性,或一组认识能否支持某项预期结果。不同检验对象所能支持的结论范围并不相同。


因此,知识检验需要明确检验对象、适用条件、预期结果及其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关系。逻辑推理、客观证据和实践检验可以共同参与判断,但每一种方式都有其具体作用范围。


七、知识的修正与积累


主体的知识并非必然保持不变。随着新的信息进入认识活动,主体可能发现原有判断存在遗漏,也可能发现某种方法的适用范围比原先理解的更窄,或者需要重新解释已有证据。


知识修正需要明确具体修改的对象。主体可能修正某个事实判断,也可能调整概念定义、重新组织不同判断之间的关系,或者改变某种方法的适用条件。这些变化的范围并不相同,不能笼统地视为整个知识体系被推翻或全部更新。


知识积累同样不只是增加信息数量。新获取的内容可能补充原有认识,也可能与已有判断发生冲突。主体需要考察新旧内容之间的关系,判断哪些内容能够同时成立,哪些需要进一步检验,以及是否存在定义或适用条件上的差异。


当知识以文字等形式保存时,修正还可能体现在记录的更新、解释的补充或不同版本的并存。旧记录可以保留其历史价值,但不能仅凭记录时间较早或保存时间较长,就认定其内容必然正确。


从系统角度看,知识内容的增加可能改变原有结构,但并非每次增加都会使整个知识系统发生根本变化。是否发生了结构性改变,需要考察新增内容是否改变了关键关系、原有解释方式或系统能够实现的功能。


知识的积累也可能包含对原有认识的重新分类与组织。原本分散的内容被建立起联系后,主体可能获得新的解释方式;原有关系被发现存在问题时,主体也可能需要调整结构。这些变化是否改善了认识,需要结合具体内容及其与客观对象的关系判断。


因此,知识积累与知识修正需要结合具体内容及其关系进行分析。数量增加、结构调整和认识改善,是可能相互关联但不能直接等同的不同变化。


八、知识与行为能力


主体掌握知识,可以为其识别情境、作出判断和实施行为提供条件,但知识掌握与行为能力并不相同。


主体可能理解某项方法,却缺乏实施该方法所需的技能、工具或身体条件;也可能能够熟练执行某项操作,却无法充分解释其原理。由此,知道某件事、能够说明某件事和能够实际完成某项活动,需要分别判断。


知识的运用还受到具体情境的影响。主体可能掌握某项原则,却未能在实际情境中识别其适用条件;也可能能够识别问题,却因为资源、时间或其他限制而无法采取相应行动。


因此,不能仅凭主体掌握某种知识,就推断其必然具有相应的实践能力;也不能仅凭主体一次未能完成任务,就断定其完全不具备相关知识。


按照《行为逻辑》的分析方式,知识可以参与方法选择、方案形成和行为实施,但知识本身并不等于方法,更不等于具体行为。主体能否将知识转化为有效实践,需要结合其掌握程度、实际条件、执行过程及结果进行判断。


知识也不是行为发生的唯一条件。主体可能掌握相关知识,却因需求、动机、目的或其他条件而没有采取行动;主体也可能在没有充分理解原理的情况下,依靠习惯、训练或条件反应完成某项活动。分析行为时,需要依据具体过程判断知识在其中发挥了什么作用。


知识与行为之间的关系,因而需要从具体实践中分析,而不能仅依赖主体的自我陈述或外部观察中的单一结果。


九、本章小结


知识的形成涉及信息获取、认识活动和主体掌握等不同环节。信息被接收,不等于信息已经被正确理解;信息被理解,也不等于主体已经形成能够稳定运用的知识。


知识涉及主体对客观对象及其关系的认识。主体可以通过语言表达、文字记录和其他形式保存与传递知识内容,但表达产物的存在不能自动保证接收者形成相同认识。知识的组织可以从系统的要素、连接和功能展开分析,但知识结构与其描述的客观对象仍然需要区分。


知识能够参与主体的判断、方法选择和实践活动。实践结果可以为知识检验和修正提供依据,但结果的解释需要考虑具体条件,不能将一次成功或失败直接等同于整个认识体系的正确或错误。


知识的积累、修正和运用,最终仍然需要回到主体的实际认识活动及其客观实践过程进行分析。通过区分信息、认识、知识、语言表达与实践结果,可以进一步说明主体如何保存和使用已有认识,以及这些认识如何参与后续的行为与系统变化。

上一章
看过此书的人还喜欢
章节评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添加表情 评论
全部评论 全部 0 条
物质、运动与意识
手机扫码阅读
快捷支付
本次购买将消耗 0 阅读币,当前阅读币余额: 0 , 在线支付需要支付0元
支付方式:
微信支付
应支付阅读币: 0阅读币
支付金额: 0元
立即支付
请输入回复内容
取消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