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雪球式递进的基本原理
所谓雪球式递进,是指一个逻辑环节在完整继承此前逻辑信息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规定,形成内容更加丰富的后续环节。
这一过程类似雪球的增长。
雪球在原有部分的基础上不断增加新的部分,后来的整体包含此前已经形成的部分。
本书借用这一形象,描述行为逻辑中的信息递进关系。
不过,雪球只是一种比喻。要使这一原理具有明确的理论含义,还需要进一步说明什么是逻辑信息,什么是完整包含。
在本书中,某一环节的逻辑信息,是指该环节作为完整逻辑对象所具有的全部规定内容。
例如,需求并不只是一个独立的名称。
按照本书的定义,需求建立在存在认识基础上,是对本体当前状态相对于基准状态的缺失差异的认识。
因此,在一条具体的行为逻辑中,需求的完整逻辑信息既包含此前的存在认识,也包含新增的缺失差异信息。
动机则在需求基础上增加满足需求的意识活动方向性趋势。
如此递进,后续环节不断增加新的逻辑内容。
因此,雪球式递进可以概括为:
后一环节的完整逻辑信息=前一环节的完整逻辑信息+当前环节的新增逻辑规定。
这里的加法表示逻辑内容的包含与扩展,并不意味着信息可以直接按照数学数量进行相加。
按照这一规定,如果第二个环节完整包含第一个环节的信息,第三个环节又完整包含第二个环节的信息,那么第三个环节也就包含了第一个环节的信息。
这一关系可以继续向后递进。
但需要注意,全信息包含不能简单等同于因果联系。
某个结果由此前事件引起,并不意味着这个结果本身包含了此前事件的全部信息。
同样,某个认识在时间上晚于另一个认识,也不能证明二者具有完整的信息包含关系。
本书所强调的是逻辑规定的继承,而不是一般的先后关系。
因此,判断雪球式递进是否成立,至少需要满足两个要求。
第一,后续环节的完整逻辑规定,必须包含此前环节的全部逻辑规定。
第二,后续环节必须增加区别于此前环节的新规定。
如果只是更换名称,没有增加新的内容,就不能构成真正的递进。
如果后续环节遗漏了此前必须继承的逻辑规定,也不符合严格的全信息包含要求。
这就是雪球式递进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从存在到方案的逻辑包含
从存在到方案,前七个环节主要涉及意识体对自身状态、需求及行动方式的认识构建。
在这一范围内,可以较为清楚地说明逻辑信息如何逐层递进。
一、存在与需求
存在,是意识体对本体及其状态的基础认识。
这种认识包括本体与外界的区别、本体当前状态,以及本体基准状态。
需求则在存在认识基础上,增加对当前状态相对于基准状态的缺失差异的认识。
因此,需求的完整逻辑规定包含存在的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增加缺失信息。
需要注意,并非当前状态与基准状态之间的任何差异都构成需求。
只有当主体将有关差异认识为缺失时,才进入本书定义的需求环节。
二、需求与动机
动机,是满足需求的意识活动方向性趋势。
这一趋势并不独立于需求而存在。
在本书的模型中,动机之所以朝向某一方向,是因为主体已经形成相应需求。
因此,动机的完整逻辑规定包含需求及此前的存在信息,同时增加了意识活动的方向性。
三、动机与目的
目的,是主体在动机基础上主动确立的抽象预期结果。
动机体现满足需求的意识活动趋势,目的则进一步体现主体对预期结果的主动确立。
因此,目的在继承动机及此前信息的基础上,增加了主动确立的结果规定。
四、目的与目标
目标,是目的的具体化构建。
例如,一个人希望掌握骑行能力,这是对预期结果的抽象规定。
当主体进一步确立能够独立完成一定距离骑行的具体结果时,就形成相应目标。
因此,目标包含目的及此前环节的信息,同时增加了对预期结果的具体规定。
五、目标与方法
方法,是实现目标的一般性行动信息。
目标规定需要实现什么结果,方法则进一步提供实现这一结果的一般途径。
例如,为了掌握骑行能力,主体可以采用逐步练习平衡、操控与动作协调的方法。
方法在此前逻辑信息基础上,增加了有关实现途径的规定。
六、方法与方案
方案,是在特定条件下对方法进行具体实施的特殊信息。
例如,主体已经确定采用反复练习的方法,还需要结合自身能力、练习场地、时间安排、可用资源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形成具体训练方案。
因此,方案包含方法及此前环节的逻辑信息,同时增加特定条件下的实施规定。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前七个环节具有明确的递进关系。
需求增加缺失差异的认识,动机增加意识活动的方向性,目的增加主动确立的抽象预期结果,目标增加具体结果规定,方法增加一般实现信息,方案增加特殊实施信息。
需要特别强调,这里的包含关系,是针对一条完整的行为逻辑而言。
例如,单独说出“每天练习骑车三十分钟”,只能表达方案中的一项实施安排。
仅凭这句话,无法知道主体最初的需求是什么,也无法确定此前采用了什么方法。
但是,如果将这项安排放回它所属的完整行为逻辑中,就能够依次说明它服务于什么目标、目标承接什么目的,以及最初由什么需求引发。
因此,不能把某一环节的简短表达,与该环节的完整逻辑规定混为一谈。
本书所说的全信息包含,针对的是后者。
第三节 从方案到实践的逻辑实现
从方案进入实践,行为逻辑开始由认识构建转向现实行动。
方案是关于如何实施行动的信息,实践则是主体依据相关信息,对现实对象产生实际作用的过程。
例如,一个人为了学会骑自行车,已经制定了具体练习方案。
当他按照安排开始练习时,方案中的行动规定便进入现实实施过程。
在逻辑关系上,实践承接方案。
但在实际活动中,实践并不必然与原方案完全一致。
主体可能因为动作失误而出现偏差,也可能因为环境变化而主动调整行动。
因此,实践对方案的逻辑继承,不能简单理解为实际动作与原定方案完全相同。
例如,主体原本计划在某个场地练习骑车,到达后发现该场地无法使用,于是改为前往另一处场地。
在这一过程中,原方案并没有得到完全执行。
但是,主体并未放弃原始需求和既定目标,而是在新的现实条件下调整了实施安排。
如果对这次实践进行完整的逻辑分析,就需要说明原定方案、实际条件的变化,以及主体为什么作出调整。
这样,原有信息并未在逻辑解释中被直接抹去,而是与新增的反馈和矫正信息共同构成了实际实践的形成过程。
由此可以区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主体在保持原有目的与目标的情况下,根据反馈修正方法或方案。
这种调整可以作为原有行为逻辑的继续展开。
另一种是主体放弃此前的目的与目标,转而实施另一项活动。
此时,就需要重新判断后续活动与原有逻辑之间的关系,不能因为两项活动在时间上连续发生,就认定它们属于同一条雪球式递进链。
因此,实践的完整逻辑信息,既包括它所承接的方案及此前规定,也包括实际实施过程中与该实践有关的新增规定。
实践是否完全按照方案执行,属于执行情况的判断。
实践是否能够承接此前逻辑,则需要考察实际行动与此前环节之间的关系。
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第四节 实践与系统:同一现实过程的两个方面
在九个环节中,实践与系统的关系具有特殊性。
前七个环节主要涉及认识信息的构建,实践则进入实际行动。
系统并不意味着主体在实践之后又实施了一次新的行动。
它涉及对实践所造成的客观改变进行分析,并依据原始需求判断改造后的结构是否具有相应功能。
任何实践都需要通过主体的实际行动,对实践客体产生作用。
从主体一侧观察,可以看到主体正在实施什么行动。
从客体一侧观察,则可以看到这些行动对客体造成了什么改变。
例如,一个人按照方案制造桌子。
从主体角度看,他正在加工材料、安装桌面、连接桌腿。
这些活动构成实践。
从客体角度看,原有材料经过加工和组合,其形态、位置及连接关系发生变化,最终形成一定结构。
这一结构变化,就是实践作用于客观对象的结果。
因此,主体的实践行为与客体受到的改造,并不是彼此独立的两次活动,而是同一次现实改造过程的两个方面。
前者描述主体如何行动,后者描述客体如何发生变化。
如果改造后的结构能够满足实践主体的原始需求,那么按照本书的定义,它就构成相对于该需求的功能系统。
由此可以看出,实践与系统具有统一的现实基础。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实践与系统在概念上完全相同。
实践是主体作用于客体的实际过程。
系统则是由要素及其连接关系构成,并能够满足特定需求的功能性结构体。
实践可以发生,却不一定形成满足原始需求的系统。
例如,一个人完成了桌子的制造活动,但最终结构无法承载预定重量。
制造实践已经发生,材料也已经受到改造。
但相对于原始承重需求,预期的功能系统并没有形成。
因此,实践与系统的区别,不只是对同一个对象更换名称,还涉及过程与结构、实际改造与功能判定之间的区别。
不过,这一区别并不否定它们的统一关系。
实践所作用的对象,正是系统形成所依赖的客观基础。
实践通过改变要素、连接关系或既有结构的功能状态,使客体形成新的实际状态。
系统的判定,则是进一步考察这种改造后的结构是否能够满足原始需求。
这一关系同样适用于主体改造自身的实践。
例如,一个人通过练习掌握骑行能力。
从实践角度看,是主体反复实施学习与训练活动。
从客体改造角度看,是主体自身的相关结构与能力状态发生变化。
当这种变化使主体具备满足原始学习需求的能力时,就可以将本体中相应的功能结构作为系统加以分析。
在这一过程中,实践主体与实践客体属于同一本体。
但主体表示实施行动的角色,客体表示承受改造的角色,二者仍然具有概念上的区别。
因此,实践与系统的统一关系,并不要求实践必须生产一个新的外部物体。
第五节 系统对实践的逻辑包含
明确实践与系统的关系后,就可以进一步讨论最后一个环节的信息包含问题。
如果将系统理解为一个脱离形成过程、仅供静态观察的物体,那么确实不能保证从它的现有结构中获得此前实践的全部信息。
例如,两个人可以采用不同方案,制造出结构和功能基本相同的桌子。
仅凭最终桌子的外观,通常无法判断各自采用了什么方案,也无法还原全部施工过程。
但是,这一事实并不能直接否定本书提出的逻辑包含关系。
因为本书讨论的系统,不只是作为一般物理对象存在的结构体,还包括它在某一次具体实践中所具有的形成关系和需求功能关系。
这里需要区分两个分析对象。
一个是脱离具体实践关系、仅从其现有结构进行观察的物体。
另一个是被置于某次实践的完整行为逻辑中,作为该实践功能产物加以分析的系统。
前者的结构本身,未必能够体现全部形成历史。
后者的完整逻辑规定,则需要包含它与此前实践之间的形成关系,以及它所对应的原始需求。
例如,要完整说明一张桌子为什么是某次实践所产生的系统,就需要明确其原始需求、实际形成过程,以及最终结构如何具备满足需求的功能。
在这条完整的逻辑关系中,系统承接实践,实践承接方案,方案又能够依次向前追溯到方法、目标、目的、动机、需求与存在。
因此,系统作为本次实践的功能产物,其完整行为逻辑说明能够包含此前各环节的逻辑规定。
但必须注意,这种包含不是说桌子的每一块木板都储存了制造者此前的全部认识信息。
也不是说只要观察最终桌子,就必然能够推导出它的完整制造过程。
逻辑包含讨论的是同一条行为逻辑中各环节的规定关系。
物理保存讨论的则是某些信息是否通过具体物质载体得到记录。
两者不是同一个问题。
因此,系统对实践的逻辑包含,不应理解为最终物体对全部历史信息的物理保存,而应理解为系统作为特定实践的功能产物,在完整逻辑规定中承接此前实践及其相关环节的信息。
与此同时,还需要明确一个限制。
仅仅知道某个系统由某次实践产生,并不足以证明它已经完整承接此前各环节的全部逻辑规定。
还必须能够在完整的分析中,明确指出相应的承接关系。
如果只能证明存在一般的形成关系,却无法说明此前哪些逻辑规定被后续环节继承,就不能仅凭产物已经形成,认定严格的全信息包含已经得到证明。
因此,系统与实践具有统一的现实基础,为逻辑包含提供了分析依据,但并不能代替对完整继承关系的具体论证。
第六节 逻辑包含与系统功能的判定
在实践与系统之间,还需要处理一个问题。
如果此前的目标或方案发生错误,最终系统是否仍然可以成立?
这涉及逻辑继承与功能判定之间的区别。
逻辑继承讨论后续环节如何承接此前环节。
功能判定则讨论最终结构能否满足实践主体的原始需求。
两者相互联系,但判断依据不同。
例如,一个人原本需要制造能够稳定承载物品的桌子。
但在目标构建过程中,他错误地将外观美观作为唯一的结果要求,忽略了承载功能。
随后,主体严格执行方案,制造出符合外观要求、却无法承载预定物品的结构体。
在这一过程中,目标、方案与实践具有明确的形成关系。
主体也可能完整执行了既定方案。
但最终结构无法满足原始承重需求。
因此,相对于这项需求,预期的功能系统没有成立。
再考虑另一种情况。
主体同样错误地将外观美观作为唯一目标,实践过程中又偏离了原定方案。
但由于实际操作中发生了某些变化,最终结构体反而具备了满足原始承重需求的能力。
按照本书的系统定义,这一结构体就可以被认定为相对于原始需求成立的系统。
但是,系统的形成并不能证明此前的目标和方案是正确的。
如果最终结果主要依赖执行过程中的偶然变化,就必须如实说明这些变化与结果之间的关系。
不能因为最终系统具有功能,就将原先错误的目标和偏离方案的行动重新解释为正确执行。
这也说明,系统是否成立,不取决于此前各环节是否全部正确,而取决于最终结构是否具有满足原始需求的功能。
但系统是否成立,与严格的全信息包含是否成立,仍然需要分别论证。
即使错误目标和实际偏差可以被纳入完整的形成过程,也不能仅仅因为能够追溯形成历史,就认定此前全部逻辑信息都已经得到完整继承。
如果原定目标与实际执行发生偏离,就需要分别说明原目标的规定、偏离发生的原因,以及实际结果如何形成。
对于已经被修正的认识,也需要区分历史上曾经形成的规定与后来实际采用的规定。
这样才能避免把逻辑继承理解为所有前序判断始终正确、始终有效。
由此,本书可以明确区分三个判断:
方案执行是否符合预定安排,属于实践执行情况的判断。
实际结果是否实现预定目标,属于目标达成情况的判断。
最终结构能否满足原始需求,属于系统功能是否成立的判断。
这三个判断不能相互代替。
第七节 全信息包含的范围与检验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进一步明确全信息包含的适用范围。
首先,它针对的是一条完整的行为逻辑,而不是行为主体拥有的全部认识信息。
例如,一个人在学习骑自行车时,可能同时记得当天吃过什么、昨天看过什么电影。
这些记忆不会仅仅因为存在于同一个意识体之中,就自动成为骑车实践需要继承的逻辑信息。
因此,全部信息必须限定在所研究行为逻辑及其各环节的完整规定范围内。
其次,逻辑包含不等于一般的因果联系。
某个结果受到此前事件影响,并不能证明它完整包含了此前事件的信息。
只有当前序规定确实进入后续环节的完整逻辑内容,并且能够说明其具体继承关系时,才能讨论严格的全信息包含。
再次,逻辑包含不要求后续环节必须以原有的文字形式重复此前全部内容。
需求可以通过语言表达,方法可以通过行动规则表达,方案可以通过具体安排表达。
实践则进入实际行动,系统分析还涉及客观结构及其功能。
这些环节的表达方式不同,并不必然意味着逻辑继承关系消失。
但表达形式的不同,也不能成为无法说明继承关系时的当然解释。
如果主张某项信息已经得到完整继承,就需要能够在相应的完整逻辑分析中确定它的内容及其位置。
因此,全信息包含的检验需要满足三个基本要求。
第一,能够明确界定前序环节的全部逻辑规定。
如果前序信息的范围尚不明确,就无法判断后续环节是否完整继承。
第二,能够说明后续环节如何继承这些规定,并指出本环节增加了什么新的逻辑内容。
如果只是说明后续环节由前序环节引起,仍然不足以证明完整包含。
第三,能够正确处理从认识到实践、从实践到系统的变化。
尤其在实践发生反馈、矫正和执行偏差时,需要区分原有规定、修订内容与实际发生的行动。
如果最终形成了系统,还需要进一步说明其与实践之间的形成关系,以及它为何具备满足原始需求的功能。
这里还有一个必须明确的理论问题。
本书可以通过递归定义,构建一个在概念上满足全信息包含要求的九环节模型。
但这只能说明模型内部具有相应的逻辑结构。
它并不能直接证明现实中的每一次主观能动实践,都完全按照这一结构发生。
现实中的主体可能省略某些认识过程,也可能形成错误判断,或者在实际行动中改变原有目的和方案。
因此,需要区分理论模型的完整逻辑规定,与具体实践实际发生的过程。
在分析现实案例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哪些环节得到体现,哪些关系发生变化,以及最终结果是否满足原始需求。
如果某个案例无法建立严格的全信息继承关系,就需要说明原因,而不能仅仅因为模型预先规定了这一关系,就认定现实中必然已经成立。
否则,全信息包含就会失去可检验性。
同样,如果某次实践没有形成满足原始需求的系统,那么该次实践就没有完成本书所规定的系统环节。
这不意味着此前的实践没有发生,而是说明这条行为逻辑没有形成符合原始需求的最终功能结果。
因此,九环节模型可以用于描述和分析从原始需求到系统形成的完整路径,但不能预先认定所有实际行为都必然完成全部九个环节。
第八节 雪球式递进的理论意义
通过本章分析,可以进一步明确雪球式递进在行为逻辑中的作用。
从存在到方案,后续环节在继承此前逻辑规定的基础上,逐步增加新的认识与行动信息。
从方案进入实践,主体依据相关信息实施行动,对实践客体产生实际作用。
从实践进入系统分析,则进一步考察客体经过改造后形成了怎样的结构,以及这一结构能否满足原始需求。
其中,实践与系统具有特殊的统一关系。
实践从主体行动的角度描述现实改造。
系统从客体结构及其功能的角度描述实践形成的结果。
二者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却共同联系于同一次现实改造活动。
这种关系使行为逻辑能够从主观认识进入客观改造,并最终回到原始需求的功能判断。
同时,系统作为特定实践的功能产物,也为研究最后两个环节之间的逻辑包含关系提供了基础。
但严格的全信息包含不能仅凭系统已经形成而获得证明。
它需要明确各环节的完整逻辑规定,并逐一说明这些规定如何得到继承和扩展。
因此,本书所提出的雪球式递进,首先是一种完整的逻辑构建原则。
它要求后续环节在逻辑规定上完整承接此前环节,并增加新的内容。
对于现实中的主观能动实践是否普遍符合这一原则,则需要通过具体案例检验其适用范围。
至此,本章明确了雪球式递进与全信息包含的基本含义,并讨论了从认识到实践、从实践到系统的逻辑关系。
但是,《行为逻辑》研究的并不只有主观能动实践。
现实中的行为并不全部具有明确目的,也不一定经过完整的方法与方案构建。
反射活动、习得性反应,以及其他没有主动确立目的的行为,同样属于生命个体的实际活动。
这些行为与主观能动实践之间,是否存在共同的解释基础?
九环节模型能否在保留实践特殊性的同时,与一般行为建立统一关系?
这一问题将在下一章继续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