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为对自身与环境的作用
任何具体行为都发生在现实条件之中,也会与这些条件发生作用。伸手拿杯子改变了杯子的位置;走路改变了身体与周围物体的相对位置;缩手反射改变了手与刺激物之间的接触关系。行为即使没有达到预期结果,也有其实际发生的过程;是否留下持续的、可测量的变化,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分析这种变化,首先应当分清行为过程与行为结果。
拿杯子时,手臂运动、手指接触杯身并形成抓握,属于行为过程。杯子被拿起、位置发生改变,是这一过程产生的结果。两者相关,却不能直接等同。一个人试图拿起杯子,途中失手使杯子落地,也实施了行为,但实际结果与原来的预期不同。
有些行为作用于外部物体,有些则主要作用于个体自身。一个人主动训练身体,会改变自身的活动状态和能力条件;缩手反射则可能减少身体与伤害性刺激继续接触的时间。环境不应只被理解为离开身体的外部空间。对于一次具体分析,自身某些状态也可以成为行为所作用和改变的对象。
结果还需要区分立即变化与延后变化。喝水之后,水的位置先发生变化,随后又参与身体内部的生理过程;学习时,眼前书本未必改变,但学习者的记忆和理解可能发生变化。不同层次的结果,不能全部用一个外在物体是否发生移动来判断。
因此,行为结果可以表现为活动造成的状态、结构或关系变化。结果是否满足某个主体的需求、是否构成特定系统的产物,还需要进一步分析。
第二节 系统的基本构成
“系统”是《行为逻辑》的核心概念之一。在本书的分析框架中,系统是由要素及其连接关系构成、在特定条件下能够发挥一定功能的结构体。对系统的分析,围绕要素、连接与功能三个方面展开。
要素是构成结构体的组成部分;连接是这些部分之间的关系;功能是该结构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发挥的作用。
以手机为例。它包含芯片、屏幕、电池和其他组成部分,这些部分按照一定关系连接和协同,使手机具备通信、信息处理、播放影像等能力。脱离要素及其关系,只列出一堆零件,并不能充分解释手机如何工作。
但功能的含义还需要引入需求主体。同一部手机,对需要联络家人的人而言,可以发挥通信功能;对观看影片的人而言,可以发挥娱乐功能;对学习者而言,可以发挥资料获取和信息处理功能。手机的客观结构可能没有变化,而被关注和实现的功能随主体需求与使用条件发生改变。
这种相对性并不意味着主体想让手机完成任何事情,手机就能具备相应功能。系统能够发挥何种作用,仍受到材料、结构、连接关系及现实条件的限制。功能相对于需求主体而言,并不等于功能脱离客观条件任意存在。
确定系统的边界同样重要。以可饮用的矿泉水为例,若研究的是满足饮水需求的水体,可以把水分子、溶解的其他成分及其数量和相互作用纳入分析,瓶子不必列入水体本身的要素。但若研究的是便于携带和保存的瓶装饮用水产品,瓶身、瓶盖和密封关系就可能成为系统结构的一部分。
同一对象可以按不同需求和研究问题划定系统边界。改变分析边界,并不意味着随意改变客观事实;它只是明确我们究竟在研究什么功能,以及该功能依赖哪些要素与连接。
第三节 行为与既有系统
行为能够改变系统,但行为本身并不必然意味着一个全新的系统从无到有地出现。
一个人用手机打电话,首先是在利用已经存在的通信设备及相关通信网络。一次通话实现了交流功能,却不等于每拨通一个号码,都重新制造了一部手机。
一个人维修损坏的桌子,则可能通过更换部件或重新固定连接,使原有结构恢复某种功能。这是对既有系统的改造。再如,木工使用原材料制作一张新桌子,需要通过加工与连接使材料形成能够承载物品的结构。在这一分析范围内,可以讨论新功能系统的生产。
这几个例子分别涉及利用、改造和生成。它们都与系统有关,但改变的对象与程度不同。
行为还依靠许多先已存在的系统才能发生。缩手反射需要身体相关的感觉、神经与肌肉结构;主动打字需要神经肌肉系统、键盘设备和输入环境。神经组织在反射发生之前就已具有要素、连接及相应功能,不因产生主观决策才成为系统。这些既有系统首先是行为发生的条件,不一定是本次行为生产的产物。
因此,研究行为与系统的关系,至少需要问清:哪些系统支持行为发生?哪些系统是行为直接作用的对象?行为改变了什么?哪些结构或功能是在这次行为中形成的?
对一般行为而言,只要能够解释结果及其与系统的关系即可。至于成功实践的核心产物是否必然具有系统性,是本书提出的进一步理论命题,需要在后续章节独立论证,不能在这里直接当作所有行为的既定结论。
第四节 反馈与后续活动
行为发生之后,新的状态可能成为下一次活动的条件。当结果信息经由相关感受或调节机制返回并影响后续过程时,可以讨论反馈关系。
一个人端起杯子喝水,水进入身体,身体状态逐渐改变。主体能够进一步感受到口渴减轻,并据此决定是否继续喝水。此时,行为结果通过新的感知进入认识,影响了后续选择。
在不依赖主动意识的生理调节中,也存在反馈过程。例如,体温和血糖调节都涉及对状态变化的检测及相应调节。这类反馈不要求个体先用语言说出自己的状态,也不要求主体主动确立一个行为目的。它是生物调节系统的作用方式。
此外,反馈并不保证行为下一次一定更好。个体可能误判结果,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既往经验也可能只适用于某些条件。反馈提供了可能影响下一轮活动的信息,却不能直接保证正确认识或成功行动。
需要区分的是,“结果发生了”与“结果得到反馈”并不完全相同。如果一项变化没有进入相关调节或信息处理环节,也未影响后续过程,就不能仅因它发生在行为之后而认定它已经发挥反馈作用。反馈强调的是结果与后续过程之间能够构成影响关系。
当行为由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主体实施时,反馈可以表现为新的认识。例如做饭的人尝过菜后发现过咸,便调整调味方法。对于反射活动,反馈则可能通过感觉信号与神经调节过程发挥作用,无需另设一个明确的主观认识环节。
第五节 一般行为的循环框架
前面的分析可以归纳为一条研究路径:个体在一定内外条件下通过相应机制产生行为;行为形成实际结果;结果中能够被相关机制接收、处理的信息,又可能影响后续活动。
这一框架是一种分析方法,而非要求所有生命行为都逐项经过同一条固定路线。有些反应非常迅速,有些行为同时受到多种条件影响;一个行为也可能改变多个对象,产生不同层次的结果。实际过程可以交叉、并行,未必总能切成清晰的先后步骤。
以缩手反射为例,相关刺激通过反射机制引起动作,接触状态发生变化。后续的感觉和调节,可以影响主体接下来是否检查伤口、是否远离热源。反射本身能够进入更大的行为过程,但不能因为出现了后续主动行动,就把最初的反射改称为有意识实践。
再看一个人为了解渴而饮水。主体能够认识自身状态,考虑需要补充什么、采用什么做法,并付诸行动。行动改变水与身体的状态,新的感觉又可能使他结束饮水或继续饮水。这里可以较清楚地看到“认识—实践—结果—新的认识”的联系。
这两种过程都能够从行为条件、活动、结果与反馈几个方面比较;只有涉及主观能动性的实践,才适合进一步分析主动确立目的及构建方案的内部逻辑。它们的共同点,提供了建立一般行为框架的理由;它们的区别,则决定我们需要在一般框架之内保留实践的特殊位置。
第一篇到此完成了三个基础工作:明确行为与实践的范围,比较先天与后天形成的行为机制,并建立行为结果、系统及反馈的分析关系。这些内容还不足以证明九环节的雪球式全信息包含原理,却为提出和检验它划定了范围。
第二篇将进入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实践行为,依次讨论存在、需求、动机、目的、目标、方法、方案、行为(实践)与系统的定义及其 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