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集会之后又过了大半年,神权星上的协商机制开始从自发行为逐渐转向制度化的尝试。最早提出建立“调解处”的,不是主角团,而是混合区域契约信仰的一位信徒。他在一次集会上说:“如果协商真的有效,那我们应该有固定的地方来执行它。”
陈屿听后,觉得可行,便开始推动更具体的方案。他找了之前接触较多的几位各信仰体系代表,在一场非正式的餐叙中,提出了建立一种“跨信仰调解”的安排,并解释了它的大致形态:“调解处本身不隶属于任何信仰体系,而是作为各信仰体系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协调机构来运作。它不会越权干涉信仰事务,只负责处理因信仰差异引发的具体纠纷。”
太阳信仰区的代表认为,前提是调解处本身不能偏向任何一种信仰,也不能依附于单一信仰体系。自然信仰区的代表也表示,调解处的成员需要来自不同的信仰体系,且需经过各信仰体系共同确认的流程,不能由单方指定。
陈屿也回应了他们的关切:“调解处的成员由各信仰体系推荐,经各信仰体系共同确认后担任。调解处本身不设立主导者,只设立轮值协调员,负责会议召集和记录,不参与最终判断。”
又经过了几轮协商,各信仰体系同意试点设立一处调解处。选址在混合区域中心,原为一间空置的建筑,不需要额外翻新,只需把内部空间清理出来。调解处的职能仅限于调解涉及多个信仰体系的纠纷,不涉及单一信仰内部事务。第一年的成员配置为:太阳信仰区一人,自然信仰区一人,契约信仰区一人,混合信仰区一人,外加一名主角团成员作为轮值协调员,不参与判断,只负责召集和记录。
第一个月,调解处只处理了一件纠纷——关于混合区域一处水源的使用权分配,涉及两个信仰体系的信徒,经过协商后,双方各派代表在水源周围建立轮换使用标记,并按标记轮流取水。这个方案由双方自行确认,调解处只提供记录和核验服务,确保参与方认可约定内容并按期执行。
到了第二个月,纠纷数量略有增多,部分涉及信仰习俗与公共秩序的协调,部分属于资源分配的细节问题。调解处开始形成一些固定的操作流程——先确认双方认可的协商前提,再由调解员整理出可行的方案,最后由参与双方签署同意。调解处本身不做裁决,只提供流程支持。
苏婉观察到,调解处成立后,各信仰体系之间的直接接触频率有所增加,部分分歧在尚未升级为纠纷之前就已经通过调解处完成了初步沟通。刘鹏注意到,调解处的工作量没有持续增加,反而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表明协商机制正在逐步减轻原本需要花费更多时间才能解决的冲突负担。
又过了半年,太阳信仰区和自然信仰区的几位代表主动提出,希望在自己的区域中也设立类似的分支调解点,以便在区域层面处理与信仰相关的分歧。陈屿同意了这个提议,并确认了首批分支调解点的成员配置。
傍晚,陈屿站在混合区域中心的调解处门口。建筑不大,门开着,里面亮着灯。有人正在整理记录,有人在小桌旁低声交谈,像是正在讨论明天的工作安排。他没有进去,只是站在门外看了一会儿,然后转身沿着街道往回走。
神权星的调解网络正在逐步成形——从中央到区域,从区域到基层,一条不依赖于政权或军事力量、仅凭协商共识运作的纠纷解决通道正在缓慢地向外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