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十二 庭审细节
书名:鬼新娘 作者:砚余 本章字数:3447字 发布时间:2026-09-08

宋砚舟的案子,开了三次庭。
第一次开庭,是在四月。那天天气很好,阳光明媚,可法庭里的气氛,很沉重。
旁听席坐满了人。许念的妈妈、许愿、幼儿园的同事、清溪镇的邻居,还有很多从网上看到消息、专门赶来的陌生人。他们手里拿着白色的菊花,安安静静地坐在旁听席上,像在参加一场迟到的葬礼。
宋砚舟被法警押进来的时候,旁听席上有了一阵小小的骚动。有人小声地骂"畜生",有人小声地哭,有人拿出手机拍照,被法警制止了。
宋砚舟穿着看守所的黄色马甲,头发剃得很短,人瘦了一圈,眼睛里没有光。他低着头,不敢看旁听席,不敢看许念的妈妈,不敢看许愿。
审判长敲了法槌,宣布开庭。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起诉书很长,从许念和宋砚舟的相识,写到结婚,写到三次家暴,写到许念的死亡,写到宋砚舟的伪造证据。每一个字,都像一根针,扎在旁听席每个人的心上。
公诉人读完起诉书,开始出示证据。
第一份证据,是许念的验伤报告。法警把报告拿上来,放在证物台上。公诉人念了报告的内容:左肩软组织挫伤,右手掌裂伤,建议留观。日期是许念死前四个月。
"这份验伤报告,"公诉人说,"是死者许念在遭受第二次家暴后,自行前往医院拍摄的。她将报告藏在衣柜顶上的行李箱夹层里,直到本案重查时,才被侦查人员发现。"
旁听席上,有人在小声地哭。
第二份证据,是许念的日记。那个旧本子,被法警拿上来,放在证物台上。公诉人一页一页地翻,念出里面的内容。
"今天是结婚一周年。他忘了。我也没提醒。我一个人在厨房,煮了一碗长寿面……"
"今天他又打我了。这次打的是脸,我没办法上班,跟园长请了假……"
"我去过派出所,他们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我去过妇联,她们给我小册子;我打过维权热线,接线的姐姐很温柔,她说让我先保证安全……"
"阿愿,姐姐可能撑不下去了。"
念到最后一句的时候,旁听席上,许念的妈妈终于哭出了声。她捂着嘴,肩膀抖得很厉害,可她没喊,没闹,只是哭。许愿坐在她身边,握住她的手,她的手也在抖,可她没哭。
第三份证据,是许念的录音。录音在法庭里放出来,许念的声音很轻,很稳,像在念一封信:
"砚舟,我知道你会看到这个。我录了三次,前两次我删了,我觉得你总有一天会改。可今天,你又打我了……"
"我把验伤报告,藏在衣柜顶上那个行李箱的夹层里……"
"砚舟,我不恨你。我只是害怕。我怕我有一天,会死在你手里。要是我真的死了,我希望有人能看见这些证据,希望法律,能替我做主。"
录音放完,法庭里安静得能听见呼吸声。宋砚舟坐在被告席上,低着头,肩膀在抖。
第四份证据,是宋砚舟的认罪录音。在老宅里,他冲着空荡荡的堂屋喊:"是我打的你!是我松的手!那又怎么样!没有证据!你告不了我!"
录音放完,方明远站起来,提出异议:"审判长,这段录音是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录制的,来源不合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公诉人反驳:"这段录音是侦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录制的,有执法记录仪为证,来源合法。而且,录音内容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审判长合议后,裁定:录音有效,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方明远的脸色,变了。
第五份证据,是指纹和划痕鉴定。技术人员出庭作证,说明在楼梯扶手上提取到了宋砚舟的指纹,在台阶上提取到了宋砚舟皮鞋鞋跟的划痕。根据指纹和划痕的位置和角度,宋砚舟当时站在楼梯口,身体前倾,手抓着扶手。这个姿势,不是在救人,是在看着她摔下去。
旁听席上,一片哗然。
方明远的脸色,越来越难看。
第六份证据,是赵律师的自首笔录、张医生的口供、王婶的证词。这些证据,证明了许念生前长期遭受家暴,证明了宋砚舟伪造证据,证明了宋砚舟的暴力行为。
证据出示完毕,已经是下午了。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开庭。
休庭后,许念的妈妈走到许愿面前,抱住她,哭得说不出话。许愿抱着她妈,拍着她的背,说:"妈,别哭,姐的案子,快了。"
沈拓站在法庭的角落里,看着她们,没说话。他的眼睛,有点红。
第二次开庭,是在五月。这次开庭,主要是法庭辩论。
方明远做了无罪辩护。他站起来,清了清嗓子,说:"审判长,各位陪审员,我的当事人宋砚舟,与死者许念是合法夫妻。夫妻之间发生争执,是常有的事。许念的死亡,是一场意外——她在与我的当事人发生争执后,自己跑向楼梯,不慎失足坠落。我的当事人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实施杀人的行为。"
"至于那些所谓的'家暴证据',"方明远继续说,"验伤报告只能证明许念受过伤,不能证明是我的当事人打的。日记是许念自己写的,真实性存疑。录音是在诱导的情况下录制的,不能作为证据。我的当事人,是被冤枉的。"
旁听席上,有人小声地骂"放屁"。
法警敲了敲桌子,示意安静。
公诉人站起来,反驳:"被告方的辩护,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死者许念,生前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这一点,有验伤报告、日记、录音、目击证人、法医鉴定,多重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被告宋砚舟,在长期的家暴过程中,已经形成了对死者的精神控制和身体暴力。案发当晚,被告在醉酒状态下,对死者实施了暴力殴打,死者在逃跑过程中,被告抓住了她的手腕,然后松手,导致死者失足坠落。被告的行为,与死者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至于被告说的'意外',"公诉人说,"我们在楼梯扶手上,提取到了被告的指纹;在台阶上,提取到了被告皮鞋鞋跟的划痕。根据指纹和划痕的位置和角度,被告当时站在楼梯口,身体前倾,手抓着扶手。这个姿势,不是在救人,是在看着她摔下去。"
旁听席上,一片哗然。
方明远的脸色,越来越难看。他站起来,还想再说什么,可审判长示意他坐下。
然后,是许愿的部分。
唐晓站起来,做了罪轻辩护。她的声音很稳,很清晰:"审判长,各位陪审员,我的当事人许愿,在姐姐许念遭受家暴致死、警方结案为意外、求助无门的情况下,采用了装鬼吓人的方式,迫使相关人员自首,揭露了案件的真相。她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法律,但其动机是为姐姐讨回公道,其行为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其结果是让真正的凶手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我的当事人,"唐晓继续说,"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有自首情节。她在'红盖头'互助群中,帮助了十二名家暴受害者,鼓励她们报警、留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有立功表现。请求法庭,对我的当事人从轻处罚。"
唐晓说完,旁听席上,有人在鼓掌。法警敲了敲桌子,示意安静。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第三次开庭,是在六月。这次开庭,是宣判。
那天,天阴沉沉的,像要下雨。法庭里坐满了人,安静得能听见呼吸声。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声音很洪亮,一个字一个字地,砸在每个人的心上: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砚舟,在与被害人许念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对被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导致被害人身心遭受严重伤害。案发当晚,被告人在醉酒状态下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殴打,被害人在逃跑过程中,被告人抓住被害人手腕后松手,导致被害人失足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被告人宋砚舟,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被告人许愿,为给姐姐讨回公道,采用装鬼吓人的方式,迫使相关人员自首,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其行为未造成人身伤害,其结果有利于案件真相的揭露,有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人许愿,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宋砚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念之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八十二万元。"
判决书读完,法庭里安静了几秒,然后有人哭出了声。许念的妈妈坐在第一排,捂着脸,肩膀抖得很厉害,可她没喊,没闹,只是哭。
许愿站在被告席上,听到自己的判决,愣了一下,然后笑了。她转过头,看着旁听席,看着许念的妈妈,看着那些拿着白菊花的陌生人,最后,她的目光落在了沈拓身上。
沈拓坐在旁听席的最后一排,看着她,点了点头。
许愿也点了点头。
她知道,这一天,她等了很久。她姐,也等了很久。
宋砚舟站在被告席上,听到"十一年"三个字的时候,腿一软,差点瘫下去。法警扶住了他,他的脸白得像纸,嘴唇在抖,想说什么,可什么也说不出来。
他被法警押着,走出法庭。经过旁听席的时候,他看见了许念的妈妈,看见了许愿,看见了那些拿着白菊花的陌生人。他的眼睛里,第一次有了一种东西,叫悔恨。
可太晚了。
法庭外,天阴沉沉的,像要下雨。记者们围上来,话筒举到许愿面前,问她:"许小姐,你对判决结果满意吗?"
许愿看着那些话筒,沉默了一会儿,然后说:"我满意。可我姐,回不来了。"
她推开人群,走了。她的背影,在阴天的光线下,很单薄,可背挺得很直,像一根不会弯的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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