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庭审(上)
书名:鬼新娘 作者:砚余 本章字数:1309字 发布时间:2026-09-08

审判开了一个月。
开庭那天,是个晴天。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旁听席坐满了人,有许念的朋友、幼儿园的同事、清溪镇的邻居,还有很多从网上看到消息、专门赶来的陌生人。他们手里拿着白色的菊花,安安静静地坐在旁听席上,像在参加一场迟到的葬礼。
许念的妈妈也来了。她从南方赶回来,头发已经白了一半,坐在旁听席的第一排,全程没有说话,只是不停地擦眼泪。她的身边,坐着许愿,许愿穿着一件黑色的外套,头发扎成低马尾,背挺得很直,像一根不会弯的竹。
宋砚舟坐在被告席上,穿着看守所的黄色马甲,头发剃得很短,人瘦了一圈,眼睛里没有光。他的辩护律师方明远坐在他旁边,表情很严肃。
许愿坐在另一个被告席上——她因为寻衅滋事罪,被一并提起公诉。她的辩护律师是唐晓,那个市妇联的社工,自费给她做辩护,不收一分钱。
庭审开始,审判长敲了法槌,宣布开庭。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起诉书很长,从许念和宋砚舟的相识,写到结婚,写到三次家暴,写到许念的死亡,写到宋砚舟的伪造证据,写到许愿的装鬼复仇。每一个字,都像一根针,扎在旁听席每个人的心上。
公诉人读完起诉书,开始出示证据。
第一份证据,是许念的验伤报告。报告上写着:左肩软组织挫伤,右手掌裂伤,建议留观。日期是许念死前四个月。
"这份验伤报告,"公诉人说,"是死者许念在遭受第二次家暴后,自行前往医院拍摄的。她将报告藏在衣柜顶上的行李箱夹层里,直到本案重查时,才被侦查人员发现。"
旁听席上,有人在小声地哭。
第二份证据,是许念的日记。那个旧本子,被法警拿上来,放在证物台上。公诉人一页一页地翻,念出里面的内容:
"今天是结婚一周年。他忘了。我也没提醒。我一个人在厨房,煮了一碗长寿面……"
"今天他又打我了。这次打的是脸,我没办法上班,跟园长请了假……"
"我去过派出所,他们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我去过妇联,她们给我小册子;我打过维权热线,接线的姐姐很温柔,她说让我先保证安全……"
"阿愿,姐姐可能撑不下去了。"
念到最后一句的时候,旁听席上,许念的妈妈终于哭出了声。她捂着嘴,肩膀抖得很厉害,可她没喊,没闹,只是哭。许愿坐在她身边,握住她的手,她的手也在抖,可她没哭。
第三份证据,是许念的录音。录音在法庭里放出来,许念的声音很轻,很稳,像在念一封信:
"砚舟,我知道你会看到这个。我录了三次,前两次我删了,我觉得你总有一天会改。可今天,你又打我了……"
"我把验伤报告,藏在衣柜顶上那个行李箱的夹层里……"
"砚舟,我不恨你。我只是害怕。我怕我有一天,会死在你手里。要是我真的死了,我希望有人能看见这些证据,希望法律,能替我做主。"
录音放完,法庭里安静得能听见呼吸声。宋砚舟坐在被告席上,低着头,肩膀在抖。
第四份证据,是宋砚舟的认罪录音。在老宅里,他冲着空荡荡的堂屋喊:"是我打的你!是我松的手!那又怎么样!没有证据!你告不了我!"
录音放完,方明远站起来,提出异议:"审判长,这段录音是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录制的,来源不合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公诉人反驳:"这段录音是侦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录制的,有执法记录仪为证,来源合法。而且,录音内容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审判长合议后,裁定:录音有效,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方明远的脸色,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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