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疯杀人案,林见微是在法庭上见识的。
被告人姓卢,四十七岁,男性,开一家小餐馆。半年前,他用菜刀砍死了自己的妻子,当着七岁女儿的面。案发后被抓,第一次讯问就交代了,但过了两个月,他开始在看守所里"犯病"——不吃不睡、自言自语、有时突然大喊大叫,说看见"有人要害我"。
开庭前,法医精神鉴定做了两次。第一次鉴定:被告人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第二次鉴定:被告人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两份鉴定意见打架,法庭休庭,重新鉴定。
林见微被抽中,参与了第三次鉴定。
"为什么让我来?"他问宋怀瑾。
"因为你年轻,没那么多'经验'。"宋怀瑾说,"精神鉴定这行,经验多了,反而容易被经验骗。专家说他有病,他说他没有;专家说他没有,他又说他有。到底谁在装,得用眼睛看。"
林见微第一次见到卢某,是在市精神卫生中心的鉴定室。
卢某被两名法警带进来,头发凌乱,眼神涣散,走路一步三晃,嘴里念念有词:"别过来……别过来……它们都看着我……"
坐下以后,他不看任何人,盯着自己的手指,反复地、机械地啃指甲。
"卢某,你叫什么名字?"鉴定组的王教授问。
"我……我叫……"卢某抬起头,眼神空洞地看了王教授一眼,又低下去,"我不知道……我有时候叫卢某,有时候叫别人……我不知道我是谁……"
王教授又问了几十个问题,卢某的回答颠三倒四,时而清醒时而糊涂。问到他作案那天的经过,他忽然抱住头,缩成一团,发出呜呜的声音:"我记不得了……我什么都不知道……那天我眼前全是红的,全是红的……"
两个小时的鉴定结束,卢某被带出去。
王教授摘下眼镜,揉了揉眉心:"第二次鉴定说他'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我看也未必。他这症状,至少是妄想状态……"
"王老师。"林见微开口,"我能问一个问题吗?"
"问。"
"卢某刚才进来的时候,走的是哪只脚先?"
王教授一愣:"……左脚?还是右脚?我没注意。"
"左脚。"林见微说,"他进来的时候,左脚先迈的。但他自称'不知道我是谁'、'眼前全是红的'——一个精神极度混乱、沉浸在自己妄想里的人,走路会失去这种稳定的习惯性节奏。他走路的步子,太稳了。"
鉴定室里安静了几秒。
"还有。"林见微说,"他啃指甲。他啃的是左手的食指和中指——但刚才他坐下的时候,我注意到他右手无名指的指甲,修剪得非常整齐。一个'不知道自己是谁'的人,为什么会精心修剪右手无名指的指甲?"
王教授看着他:"你意思是……"
"我没说他没病。"林见微说,"我只说,他有些地方,演得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