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
我把酒碗举起来的时候,天还没黑透。是绍兴家里最后一坛女儿红。泥封裂开,酒气冲得满堂都是,像把十年前埋进去的那个秋天给放了出来。
我穿着一身竹布衫,袖口高高扎起,露出小臂。灯下,手腕上还留着诗稿的墨痕,没洗。我端起碗,没让,自己先喝了一大口。酒很烈,从喉咙往下烧,像一把刀顺着食道往下捅。我咽了,没皱眉头。桌上还摊着一封信。家里来的。劝我别再往东边去,说一个女人家,漂洋过海,白头发也要多长几根。我看到“女人家”三个字,就没再往下看。折起来,压在砚台下。
我从榻下拖出那口藤箱。打开,里面已经装得差不多:两件换洗布衫,几卷诗稿,一函金石录,几枝新笔,一包茶叶。我把箱盖压了压,又把那柄短刀从枕下取出来。刀是上个月在仓桥街打的,花了三块大洋。刀鞘是黑的,刀柄缠着旧布条。我抽出半寸,灯下寒光一跳,像在屋里扯了一道白线。又插回去。沉,很沉。放在箱角,箱底都往下坠了一坠。
我转身,从墙上取下那把古琴,摆在案上。琴弦有些松了。我拨了一下,声音散在酒气里,不成调。我没有再弹,只把琴套解下来,盖在藤箱上面。琴不带了。琴是旧日的我,留在旧宅里。我要带走的,是刀,是诗,是几卷稿子。还有我这个人。
天已经完全黑了。我从袖中抽出那支旧笔,在灯下蘸了墨,给家里回信。提笔写:“身不得,男儿列;心却比,男儿烈。”写到“烈”字,笔锋一重,墨在纸上一跳,溅出极细的一点,像一滴血。我没有擦,让它留在那里。又写:“算平生肝胆,因人常热。”写罢,掷笔。笔在案上滚了半圈,被砚台挡住,停住。我端起酒碗,将最后一口饮尽,把空碗往地上一摔。脆响。满地的碎瓷,酒气更浓了,混着墨香,像把整个绍兴的夜都泡在了里头。
天快亮了。我站起来,把藤箱往肩上一挎。肩头一沉。走到门边,我回头看。案上的灯还亮着,碎瓷在光里一闪一闪的,像一地没写完的字。风从门外灌进来,把灯吹得晃了晃,又自己立稳。我跨出去,反手带上门,木轴“吱”一声,像这老宅从身后长长叹了一口气。外头是黑的,只有东边天角裂出一道极淡的白。我站在台阶上,吸了一口冷气,肺里都是凉的。我忽然笑了一下,大步往前走。身后,那盏灯还亮着。它照不亮前路,也照不亮这天下。可我不需要它照亮。我自己,就是一道要烧到东洋去的火。晨风从巷口卷来,吹起我竹布衫的下摆。我踩过碎石子路,鞋底沙沙响。天,到底要亮了。而我,终于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