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荒唐的判决
书名:执火:未尽之路 作者:那一抹幽光 本章字数:1952字 发布时间:2026-07-10

  陈屿坐在出租屋的床上,手里拿着那份判决书。


  他已经看了三遍了。


  第一遍是麻木,第二遍是愤怒,第三遍是无力。


  判决书上写得清清楚楚:驳回原告陈屿的全部诉讼请求,仅支持银行转账记录的4.7万元。


  他翻到判决书的第四页,那里有个表格。


  是法院自己做的还款计算表。


  陈屿一个个数字看下去。


  2018年3月,江涛转账3200元——被记为“还款”。


  2018年4月,江涛转账3200元——被记为“还款”。


  2018年5月,江涛转账3200元——还是“还款”。


  陈屿笑了。


  这些钱明明是利息,月息2分,33万本金正好每月6600,但江涛每次都分成两笔转,一笔3200,一笔3400,加起来正好6600。


  可法院不管,统统算作还本金。


  他继续往下翻。


  2018年6月15日,微信红包,18元。


  下面是批注:“买烟红包,被告与原告共同消费期间产生的费用,应视为还款。”


  18块钱?


  陈屿盯着那个数字看了半天。


  他想起那天,江涛从宁州回来请吃饭,饭后他让江涛带包烟,江涛说“你转我18块钱吧,我身上没现金”。


  他转了。


  现在这成了还款证据。


  他继续看。


  2018年7月,转账3200。


  2018年8月,转账3200。


  还有一笔45元的,备注写着“买水”。


  45块钱买水?


  他想起来了。那天他跟江涛在县城超市买了两箱矿泉水,他让江涛先垫着,说回头转给他。


  他转了45。


  现在这45块,也成了江涛还的钱。


  陈屿把判决书放下,翻到最后一页。


  “综上,被告江涛已还本金及利息合计48.1万元,扣除已认定的借款本金52.8万元,仅欠原告陈屿4.7万元。”


  4.7万。


  52.8万变成4.7万。


  他拿起手机,找到那个法官的电话。


  是之前再审的那个审判员,不是王建国,是后来换进来的那个。


  电话响了四声,接了。


  “喂,我是清河县法院刘法官。”


  “刘法官,我是陈屿。”


  “哦,陈屿啊。”对方声音很平,“判决书收到了?”


  “收到了。”陈屿说,“我想问一下,那个还款计算表是怎么回事?那些利息怎么都算成还本金了?”


  “法院综合认定,你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转账款项的性质。”刘法官说,“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被告的还款。”


  “那18块钱买烟红包呢?45块钱买水呢?”陈屿声音大了点,“这也算还款?”


  “这些是被告提交的转账记录,你确实收到了,对吧?”


  “我收到了,但那是——”


  “那就行了。”刘法官打断他,“你收到了钱,被告提供了转账凭证。至于钱款的用途,你没有证据证明是其他用途。法院只能按还款认定。”


  陈屿张了张嘴,想说点什么。


  他想说:我有借条,上面写明了借款金额和利息。


  他想说:江涛一审都承认借条是他写的。


  他想说:那些转账记录加起来的数目,正好和利息数字对得上。


  但他没说。


  他知道说了也没用。


  “陈屿,你理解一下。”刘法官声音软了一点,“法院是依法判案的。你那些现金交付的证据,确实不足。银行转账记录才是硬证据。”


  “所以没有银行转账记录,借条就不算数?”


  “也不是不算数,但要有足够的佐证。”


  “赵磊的证词算不算佐证?”


  电话那头沉默了一下。


  “赵磊当庭说记不清了,这个证言法院采信了。”


  “他撒谎。”陈屿说,“你们都知道他撒谎。”


  “陈屿,你说的这些,二审可以提。”刘法官说,“如果你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我只能说这么多了。”


  电话挂了。


  陈屿看着手机屏幕,坐了很久。


  他站起来,走到书桌前,把所有材料都摊开。


  三张借条复印件。


  银行转账记录。


  微信聊天记录。


  还有那个还款计算表。


  他把计算表拿起来,重新看了一遍。


  每一个数字,每一笔转账,每一行批注。


  他找到江涛支付的每笔转账记录,一笔一笔加起来。


  加完之后,他愣了。


  江涛这18个月,总共转了14.2万。


  其中利息部分,按月息2分算,应该是11.88万。


  剩下的2.32万,才是真正还的本金。


  但法院认定的是:14.2万全是还本金。


  也就是说,法院把江涛该付的利息,也算成了还本金。


  陈屿算完这个数字,又笑了。


  52.8万,减去14.2万,等于38.6万。


  再减掉判决书上写的其他几笔“还款”和“红包”,就变成了4.7万。


  他算得清清楚楚。


  但法院不认。


  他拿起判决书,翻到事实认定部分。


  上面写着:“原告陈屿主张的17万现金交付和3.6万现金交付,因无银行转账记录佐证,证人证言存在瑕疵,不予认定。”


  陈屿把判决书摔在桌上。


  他想起了赵磊当庭说“不认识江涛”的样子。


  想起了孙浩说“记不清了”的样子。


  想起了王建国坐在审判台上面无表情的样子。


  想起了那些警车停在赵磊和孙浩家门口的样子。


  他把判决书捡起来,又看了一遍。


  最后一页盖着清河县人民法院的章。


  那章红得刺眼。


  他拿起手机,想给赵磊打个电话。


  但号码输到一半,他又删了。


  打什么?


  说判决下来了,法院听你的,没认那17万?


  还是说谢谢你,当庭说不认识我,帮我省了17万的官司?


  他把手机放下,整理好所有材料,装进文件袋。


  然后他坐在床边,看着窗外。


  天快黑了。


  他想起九年前,江涛第一次给他打电话借钱。


  那天也是晚上,他在车间加班,江涛电话打了进来,说兄弟,帮个忙。


  他当时想也没想,说行。


  现在想来,那声“行”,值52.8万。


  不对,值4.7万。


  他拿起判决书,走到垃圾桶边。


  但他没扔。


  他拿回来了,放在桌上。


  得留着。


  二审的时候还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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