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无痕这辈子开过四枪。
前三枪都打在了训练场的靶心上。第四枪,他打穿了搭档刘长安的左胸。
那天是大年初三,南城的冬天湿冷得像一块泡过水的棉花,裹在身上又沉又黏。他们追一个连环失踪案的嫌疑人,从城东废弃的纺织厂一直追到城西的水库大坝。刘长安跑在前面,雁无痕落后五十米。风很大,吹得水库里的水一阵一阵拍打坝体,像有什么东西在水下不停地翻身。
他听见刘长安喊了一声。不是"站住",不是"别动",是一声他从来没听过的、像被什么东西掐住喉咙的呜咽。
然后他看见刘长安转过身来。
雁无痕做刑警八年,见过死人,见过碎尸,见过被硫酸泡过的人脸。但他从未见过刘长安当时脸上那种表情——不是恐惧,不是痛苦,是一种他在此后的三年里反复在噩梦中看见却始终找不到一个词来描述的表情。如果一定要说,那就像是一个人在照镜子的时候,发现镜子里不是自己的倒影,而是另一个正在对他笑的人。
刘长安举起枪,对准了自己。
雁无痕想都没想,抬手就是一枪。
子弹从刘长安左胸第三根和第四根肋骨之间穿过,打穿了他的心脏。刘长安倒下去的时候,雁无痕看见他的嘴唇在动。事后他无数次回放那段记忆,试图从唇形中读出什么。他读不出来,但那个唇形——
他在后来的三年里查遍了资料,请教过唇语专家,没有人能翻译。
直到他偶然在一本旧书摊上翻到一本没有封皮的拉丁语词典。他翻到其中一页,看见上面画着一个人脸的草图,嘴巴的姿势和刘长安临死前如出一辙。
下面标注着一行拉丁文:*Ego sum qui sum*。
翻译过来是——"我是我所是。"
这句话在天主教神学中,是上帝对摩西的回应。在《出埃及记》第三章第十四节。
但刘长安是个无神论者。他这辈子连佛都不拜。
那天的调查结果是:雁无痕被认定为因精神压力过大产生幻觉,违反规程开枪致同僚死亡。他被停职,但没有被起诉——尸检报告显示刘长安体内含有高浓度的麦角碱,一种能引发严重幻觉的毒素。
法医说,那种剂量,刘长安就算没中枪,也活不过当晚。
但法医没有回答雁无痕的问题是:一个从不碰任何违禁药物的人,身体里为什么会有一剂致命量的麦角碱?
这个问题在三年后的一个雨夜,以一种他完全没预料到的方式,重新找上了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