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思想专利
我又回到了吉林市,证券部就在我家门口,路过股票大厅时,我在电脑上敲一下600177,看一眼雅戈尔的走势。后来,我敲击的次数多了,周围的几个股友便管我叫雅戈尔了。
回到家后,我把作品登记表研究了一番,发现登记表中有一个关键的词――“手稿”,我的文章是打印机打印出来的,这样我的稿件还能不能被称为手稿了?也许这样便不符合著作权登记的要求了,对此我感到有必要问一问。
于是,我打电话向版权局的人询问,请问什么是手稿?
可没想到电话中竟然传来一个男子低沉的声音,你说呢?
我很反感行政部门的这种官腔行为,如果我知道的话,那我还用打电话问吗?可是,版权局的人却一直使用这种令人讨厌的反问的方式回答我。一气之下,我摞下电话,决定把我的稿件亲自用手抄写一遍。我买了四本稿纸,开始一个字一个字的抄写自己的稿件。写了近一个月,我的第一部“手稿”诞生了。写到最后,竟发现我的字写的比以前好看多了,竟然有了字体和笔锋,这也算是我抄写文稿的一种收获吧。
1999年9月我带着我刚写完的“手稿”又一次来到版权局,这次我见到了版权局的陈女士。陈女士是直接受理此项业务的,我便把手稿交给了她,陈女士翻了翻后,问我为什么要做著作权登记。我理直气壮地告诉她说,我要保护好我的思想专利。一听我说思想专利,版权局的小张就有些吃不消,他甚至不愿承认有思想专利这一说,在旁边忍不住偷笑起来。
我说,如果版权局不能保护我的思想专利的话,我都不会到这里来。陈女士阻止了小张的继续发笑说,在著作权保护法上是有思想专利这种说法,说完后,她拿出一本《世界著作权法大全》让我看。
那本书上是有“思想专利”这一词,而且还被陈女士用红油笔划上了道。看来,我虽然没有看过著作权法,但我的正当的权益却已经被法律条款所保护了,由此看来,一些所谓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条款也代表正义。
后来,我又说起有关911预言的事,我说,如果可能的话,我写一张纸条,把我有关911的预言也做个著作权登记。陈女士听后递给我一张纸,而后,我写下:911事件,美国将遭受恐怖袭击,世贸中心被撞毁,五角大楼将会被拍去一个角。
就是这短短的一句话我就要付50元的登记费,这时我做了件令我一生最感到后悔的一件事,我想节省50元。我说,既然我给我的书做著作权登记,不妨把我的这张纸夹在我的书稿中。这样效果不是一样吗?人说,贪小便宜一定吃大亏,大概就指的是我这时的行为。
如今,911事件已经成为人所皆知的历史事件,而我的那张纸条还是否保留在版权局中,我就不得而知了。
也许,有一天,当有关预言的争论掀起之时,我会到版权局查找那张珍贵的纸条。我真心的希望,它能安安静静地躺在版权局的档案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