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初期、二十一条时的袁世凯与日本:
赣宁之役失败后,袁世凯在全国的权威与日俱增,顺利的操纵国会当选正式大总统。革命党在海外虽然不断的攻击袁世凯及北洋政府,但毕竟人在日本,难有真正的作用。
1914年7月28日,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战争爆发后,德国在山东的利益尤其是青岛租借地,成了日本惦记的肥肉。德国在一战初期,对海外的殖民地是希望尽量守住的,但如果守不住也没有办法。尤其是在远东最重要的海军基地青岛是十分关心的,但也知道青岛孤悬海外是守不住的。而日本对青岛早就有觊觎之心了,一战正给了日本以机会。
袁世凯及北洋政府对一战的爆发也十分关注,在战争刚开始局势不明朗的情况下,选择了中立。德国对于山东的利益和青岛租借地是十分关心的,不愿意交给日本,1914.8.13德国曾表示:愿将胶州湾租借地直接归还中国,日驻华使馆代办警告外交次长曹汝霖,不准中国接受德国的建议。而日本则以英日同盟为由,于8.15德国发出了最后通牒,要求其从日本和中国的所有水域撤走所有德国舰船,并在一个月内将胶澳的全部租借地交给日本,“无条件地,无偿地”,但“目的是最终原封不动地归还中国”。1914年8月23日,日本正式对德国宣战,同天日本海军第二舰队封锁了胶州湾海口。为了从德国口中夺取青岛这块大肥肉,在出兵之前,日本就为驻防青岛的德军修建好了战俘营。为了这次战争,日本总共出动5万兵力,而守卫青岛的德军(包括预备役国民军、武装起来的商人)总共加起来还不到5000人。9月3日在山东龙口登陆,目的是从青岛背面袭击德军;一路由加藤定吉中将率领,于9月18日从崂山仰口湾登陆。10.6占领济南,11月初,青岛被日本占领,德国胶澳总督投降。这样,山东就成了日本的势力范围。对于日德在山东的作战,袁世凯及北洋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又不得不照日俄战争时那样划出交战区,但日本人不买那一套的。
日本人占领青岛后仅仅不到三个月,大隈重信内阁就向袁世凯政府提出了臭名昭著的二十一条。1915年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觐见中华民国的大总统袁世凯,递交了二十一条要求的文件,并要求政府“绝对保密,尽速答复”。日置益此举实际上已经是有违外交惯例的,而且在二十一条的文本上还印有战列舰和机枪的水墨印,虽然较淡但还是可以看清的,武力威胁的色彩十分明显。至于要求绝对保密尽快答复,这是怕袁世凯再用以夷制夷的方法,而且办秘密外交历来是日本政府的一贯立场。袁世凯毕竟是老手,面对日置益的有违外交的做法,处理的很妥当,只是放下,说几句中日友好的话,也没有当场翻开,而是要日置益应该按照外交惯例,先去外交部办理。
日置益走后,袁世凯实际上是留下了文本,仔细的审阅。二十一条主要有五项内容,第一项共四款,是要求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权益;第二项共七款,是要求日本在满蒙的权益,包括旅大和南满及安奉铁路租借期延长到99年,承认日本人有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居住、往来、经营工商业及开矿等项特权,同时及修铁路的借款权和聘用顾问权;第三项共两款,是要求对汉冶萍公司的合办权以及附近矿山权,要求不得向他国借贷不得向他国转让;第四项共一款,要求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一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第五项共七款,要求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中日合办警政和兵工厂。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间各铁路建筑权让与日本。
当晚,袁世凯召集紧急会议,国务卿徐世昌、陆军总长段祺瑞、秘书长梁士诒、政事堂左丞杨士琦、外长孙宝琦、次长曹汝霖等出席。次日至21日,又连续开会三天,详议对策。袁在告知他们日本二十一条的大致内容后,指出日本“意在控制我国,不可轻视。至于第五项竟以朝鲜看待我国,万万不可与他商议。”此后,他便与梁士诒等密商避重就轻的办法。对于“二十一条”,袁曾逐条批注,整个谈判实即袁的指示进行(例如,对于第一条,袁批为:此本于前清中俄协定,东三省会议时已允继续俄国未满之年限,由日本展续满期,今又要重新更定,但将来若能收回,此条不必过于争论。对于合办矿业,批称:可答应一二处,须照矿业条例办理,愈少愈好,可留与国人自办。对于建造铁路,批称:须与他国借款造路相同,铁路行政权须由中国人自行管理,日本只可允以管理借款之会计审核权,惟须斟酌慎重。对于开商埠,批称:须用自开办法,并应限制,免得日本人充斥而来,反客为主。对于汉冶萍矿厂,批称:这是商办公司,政府不能代谋。对沿海地区之让与,批称:荒唐、荒唐,领土怎能让与第三国。对内地杂居,批称:治外法权没有收回之前,不能允与杂居。至于第五号,批称:此项限制我国主权,简直似以朝鲜视我,这种条件岂平等国所应提出,实堪痛恨,万万不可开议,切记切记)。袁世凯的如上指示,基本就成为日后二十一条谈判时外交部的原则。
1915.2.2中日两方开始谈判。关于二十一条的具体谈判,一直是陆征祥、曹汝霖在前方办理,但总的纲领性的原则及幕后具体则始终是袁世凯在掌握。袁世凯在二十一条长达近三个多月的谈判里,主要采用了以下几种方法:
(1)拖延时间
施展拖延术,谋求有利于中方的转机。为使谈判能遵行总统的意旨进行,袁世凯在谈判尚未正式开始时,就再度起用了善于应对困难局面谈判的陆徵祥,由他担任外交总长主持谈判,换下了在对外交涉上不那么在行的孙宝琦。对即将开始的谈判,袁的交代应逐项逐条商议,不可笼统并商,以达“尽量拖延”的目的。对此,陆徵祥心领神会,于是想出了许多计策,与日方展开了周旋。如在谈判时间上,日本公使日置益要求天天谈,全天谈,以尽快结束,免得引起国际干预(《加藤外务大臣复日置益电》)(1915年1月26日)陆则以事务繁忙、身体不好为由,坚持把日本的天天谈变为每周会议三次,每次下午二时至五时。并在每次会议的开场白后,既命上茶献烟,侍从们稳步慢走,又是点烟又是鞠躬,等到一一敬献完毕,三个小时的谈判时间已变成了二小时了。
在谈判中,陆容颜和气,时常发些模棱两可的意见对某些条款作出妥协,但在某些方面,仍态度坚决,不肯让步。如此反复,这样,中日“二十一条”交涉,自1915年2月2日正式开始谈判,至1915年4月26日日本提出最后修正案止,历时84天。前后会议25次,会外折冲不下20余次。从谈判时间之长,我们即可看出交涉之艰辛。
然而,一味拖延并不能解决问题,到1915年5月1日,双方已经进行了两个多月谈判,由于中国的最后修正案仍然坚持对日本所提诸多条款的修改和拒绝(如中方1915年5月1日提出的最后修正案中,虽承认日人在南满之居住营业及土地租界权,但不允永租,并要求日人服从中国警章,与华人纳同样之各种税课,且关于土地之争讼,无论中国人与日本人,或日人与日人,均归中国官吏审判;于东部内蒙,则拒绝我合办农业及经营附随工业之提案,且不但要求胶州湾之无条件归还,及参加日德讲和会议,更要求日本政府负担中国因日德战役所生损失之全部,并即时撤废日本因战事之军事设施,先行撤退占领地之守备兵;而对于第五项之各条,则全行拒绝)。日本终于恼羞成怒,于5月7日向中国下最后通牒。最后通牒固是对中国的极大侮辱,但是也证明了中国政府在谈判过程中的“软磨硬拖”也并非是全然无效的,至少也让日本在国际舆论面前暴露了其狡诈、蛮横和无理的形象,从而在舆论上陷于不利。
(2)泄露交涉
故意泄露交涉内容,施展“以夷制夷”的方策,这是袁世凯的经验,也是近代软弱无力的中国在谈判时唯一有用的办法了。欧美列强对日本企图独占中国决不会袖手旁观,而日本在提出“二十一条”时,也因担心招致他国的警惕和干涉而要求中方严格保密。袁世凯窥破这一点,有意将“二十一条”条款内容泄露出去,以实现其借助外力以牵制日本的方略。于是,外交总长陆徵祥上任伊始,就走访沙俄驻华公使,将日本提出“二十一条”的信息故意泄露给俄国。
在日本提出“二十一条”半个多月后,袁还通过专办秘密外交的蔡廷干,将此事透露给西方记者,又通过他们,主要是英国记者端纳和袁的政治顾问莫里循等,将条约有关内容披露给《泰晤士报》和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中国外交部密电驻英公使施肇基,让他“以个人名义,作为紧要风闻,向英国外交部密探”。袁的英文秘书顾维钧则“每天在外交部开完会后,如不是当天下午,至晚在第二天便去见美国公使芮恩施和英国公使朱尔典”。由于消息泄密,各国纷纷对日本提出质询,并对日被迫向各国提供的“二十一条”删减本提出质疑,使日本处于十分被动难堪境地,并不得不承认“二十一条”第五号条款的存在。此外,由于“二十一条”条款外泄,引起各国密切关注,其中尤以美国最为关注。即便在日本已迫使中国与之签订条约后,美国仍向北洋政府和日本连致两电:其一称:“凡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业经议定或将来仍须议定之合同,并所允认各节,美国政府对于该合同与所允认各节内所有损害美国政府及美国人民按约所有权利之处,并损害中国国政主权、领土权、或各国与中国邦交上名称所谓门户开放主义,一概不能承认。”(《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节略》(1915年5月13日)另一电则提出:“凡现在所商之条约合同,其中如有关于外人在中国,或中国一部分地方之利益,本公使深望即行知照本国政府,本国政府即能按照条约中原有均待各国之理,分享他国所得之特别权利”。美国之态度,对日本独占中国的野心和嚣张气焰,不能不谓是一个大的遏制。
(3)刺探日方
刺探日方情形,确定让步底线。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袁世凯在谈判过程中,多次派人了解日本各方面对“二十一条”的态度,以便知道他们可能在哪些方面做出让步,确定中国能够在哪些方面予以拒绝,在哪些方面需要做出适度的让步。如交涉开始后,袁世凯即派他的日本顾问有贺长雄前去东京和与日本政府,特别是对日本外务省有影响的元老联络,他希望从元老们的私人意见中得知在迫使中国接受第五项条件上,日本要走多远。后又派政事堂参议金邦平去日本活动,再次走访松方正义(日本元老),希通过幕后交易,幻想利用日本元老派与大隈重信内阁在侵华手法上的某些意见分歧,在外交谈判中讨价还价。有贺长雄在日本后来拜会到了松方正义、井上馨和山县有朋等元老,也得知了元老的态度。以山县有朋为代表的元老对满蒙和山东的问题比较强硬,对其余则看的比较淡,认为如对满蒙用兵可以答应,而其他方面用兵实属多余。另外袁世凯派人在京津、满蒙和山东调查日本浪人的活动迹象,看日本人有无异动,以判断日本是否出兵。从实际效果来看,如袁世凯后来与日签订的条约中,日本不得不降低了要求,把危害中国最大的条款去除。与日本一开始提出的“二十一条”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4)外交助力
尝试以公众舆论力量为外交之助力。在中日“二十一条”交涉期间,袁世凯为了谋求外交助力,乃有意将交涉内容漏泄于外,以争取各国同情与暗助。同样,对国内的舆论和民气,袁世凯也尝试作了有限度的利用。如暗中授意一些有背景的报刊披露一些有关日本提出“灭亡中国”条款的消息,让报章刊登一些抒发爱国反日言论的文章,借以鼓动各界发起抵制日货与救国储金运动,用民气来削弱日本政府的立场,为政府交涉提供凭借。而自“二十一条”的消息传播开来之后,北京、上海、汉口、广州、奉天、吉林、哈尔滨等地先后掀起抵制日货运动,并迅速蔓延至全国,致使日本对华商品输出锐减。不过,激发民气为外交后援历来是个双面刃,故袁世凯一方面企图利用公众舆论来向日方施以一定压力,一方面也担心激怒日本,或给国内反对力量落下话把,故对国内各地之“风潮”动态极为关注,一发现有脱离其控制的迹象,便发布政令予以严禁。对各省将军则密颁军令,责成“严束军队,查禁谣诼”,“严防‘乱党’,以保治安”。这固然可视为做给日本人看的表象,但也确实反映了袁世凯的担心。
(5)消极抵制
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消极抵制。在接到日本最后通牒的次日(5月8日),袁世凯已决定与日签约,在其召集的国务会议上,袁发表讲话,称:“此次日人乘欧战方殷,欺我国积弱之时,提出苛酷条款。经外部与日使交涉,历时三月有余,会议至二十余次,始终委曲求全,冀达和平解决之目的。但日本不谅,强词夺理,终以最后通牒,迫我承认。我国虽弱,苟侵及我主权,束缚我内政,如第五号所列者,我必誓死力拒。……我国国力未充,目前尚难以兵戎相见。英朱使关切中国,情殊可感,为权衡利害,而至不得已接受日本通牒之要求,使何等痛心!何等耻辱!无敌国外患国恒亡,经此大难以后,大家务必认此次接受日本要求为奇耻大辱,本卧薪尝胆之精神,作奋发有为之事业,举凡军事、政治、外交、财政力求刷新,预定计划,定年限,下决心,群策群力,期达目的,则朱使所谓埋头十年与日本抬头相见,或可尚有希望。若时过境迁,因循忘耻,则不特今日之屈服奇耻无报复之时,恐十年以后,中国之危险更甚于今日,亡国之痛,即在目前。我负国民付托之重,决不为亡国之民。但国之兴,诸君与有责,国之亡,诸君亦与有责也。”以上讲话,既可视为袁为自己即将与日签约辩解,但也可看作袁在不得不与日签约时愤懑之情的宣泄,或许这两者实为兼而有之。不过从与日签约后,袁同意将条约签约日定为“国耻日”来看,似乎后者的成分要大于前者。
条约签署后,袁将抵制“二十一条”的希望由外交交涉转为消极破坏。如允许南满、东蒙地区中日杂居,以及所谓的杂居地的商租权问题,聘用日本顾问等,虽被列为接受条款,但袁授意参政院在《惩办国贼条例》中加入了严禁与外国人私订契约、出租售卖土地矿产的条例和中国所有沿海港口湾岸岛屿概不割让租与外国的条文,对被聘的日本顾问则暗中排挤,一如袁世凯对其秘书曾叔度所言:“购地、租地,我叫他一寸地都买不到手。杂居,我叫他一走出附属地,即遇危险。至于警察、顾问用日本人,用虽用他,月间给他几个钱便了,顾不顾,问不问,权却在我。我看用行政手段,可以破坏条约,用法律手段破坏不了。又其他各条,我都有破坏之法”。此举效果如何,曾任袁秘书的曾叔度在忆及此事时引日人言:“我等被囚禁于附属地界内,一步不敢出附属地”。“我等名为顾问,其实绝无人顾,绝无人问。”他的消极抵制固然不会真正使“二十一条”形同废纸,但在抵制日本对华侵略方面也起了一定作用。
(6)以防万一,最后准备
袁世凯是希望能够和平解决二十一条的交涉的,底线是一到四号问题可以谈判,可以外交解决的,而如果日本硬要把第五号内容也要加进来,那即便背水一战也得打了。
袁世凯是有准备的,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与袁世凯是老交情,曾对外交总长陆征祥说他知道陆军总长段祺瑞已经在秘密调兵部署安排,而且彻夜不停地调动军队和物资。同时当时在京的蔡锷将军也是知道一些二十一条的事情的,在参政院也曾发表过一些态度强硬的演说,同时据称蔡锷等人还拟定了秘密作战计划。
试想,如果没有袁世凯的认同起码是默许,段祺瑞和蔡锷等军方高层是不可能有这样的调动的,这也说明袁世凯是做好了最坏的准备的。
虽然袁世凯采用了诸多措施来抵制,进行软磨硬泡,也确实打听到一些有用的实质性的消息,但是鉴于当时中日实力对比悬殊,加上欧洲列强都忙于一战,各国对中国的事情最多只能是道义上的表态支持,没有也不可能有更多的实质性的反应,所以在1915年5月9日,袁世凯被迫接受了日本的最后通牒。最后接受的条件虽然没有二十一条,但其他方面大部分都接受了,尤其是山东和满蒙问题损失很大。曹汝霖后来回忆时候也说虽然我们尽力了,但最后双方换文时候仍“心感凄凉,若有亲递降表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