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军火禁运(1919-1929)
第一次世界大战于1918年11月结束,次年列强在美国提议下,就对华开始了军火禁运,而且这次的时间长达十年之久,这次的军火禁运是中国近代为期时间最长、影响最长的一次军火禁运,对中国国内局势、对外关系、军队建设都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却也是经常被忽视的一次,也是人们最不以为然的一次。
自晚清开始洋务运动以来,军火采购的最大来源地就是德国,中国从上到下,从李鸿章到张之洞到袁世凯到段祺瑞,实际上都是德国军火的铁杆粉丝,德国也一直占据着对华军售的头把交椅。德国的军火巨头毛瑟、克虏伯、莱茵金属(中国人称之为艾哈德兵工厂)、伏尔铿造船厂、刷次考甫鱼雷公司等都从中国赚取了巨额的利润,而在华以推销德国军火的礼和、信义等洋行及以雍剑秋为代表的军火买办也从中得到了高额的回扣。但是在一战爆发后,欧洲国家都忙于欧洲战事,自己就需要大量的武器,根本无暇顾及对华军火出口,而日本则利用这一时机大力向华出售军火,以实现二十一条时第五号中对华的握械权。
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大力发展重工业及军事工业,尤其是日俄战争后,工业技术进一步发展。同时也大力开始对华军售出口,赚取巨额利润。日本的武器尤其是陆军武器许多也是从仿制引进消化德式武器而来的,加上价格和距离以及同为东方人的体质等原因,对华还是有相当的吸引力的。从清末开始到民国初年,确实有大量日式武器流入中国。而为了便于统一对华军售出口,日本政府特许三井物产会社、天津高田会商和大仓洋行组合为泰平公司,专门对华经销军火。日本对华军火输出不仅限于中国政府,民间反清武装也可以购买,孙文就曾购买日本军火举行反清起义。出售的军火多以日俄战争时的三零式步枪和三一式速射山野炮为主。辛亥年,各方迫切需要军火,最快抵达的只有日本。同年日本对华军火出口毛值1103828海关两,占对华军火出口总毛值2727801两的40.4%,以及是仅次于德国。1912列强对华军火输出8308022两,日本占23.59%,为1959827两。
虽然日本有诸多便利因素,但是在一战前及袁世凯执政时期,对华军售市场出口中,德国仍然占据着优势地位。一战爆发后,列强都需要大量的军火,而日本除了向中国倾销外,也向协约国尤其是俄国这个昔日的对手提供大量军火,来赚取利润。1914年一战爆发前后,协约国争相向日本订购军火,日本开始各以步枪五万支配备弹药出售英法。又以三十万步枪和各式轻重炮131门出售给俄国。1915俄国提出100万步枪及其它机枪、火炮和弹药的订单。两国拟定了庞大的军火供应计划。日本也预计从年产29万步枪发展到1920年产50万以上。如果战争继续,日本预定从1916-1920年提供190万步枪。
而在中国方面,自袁世凯去世后,国务总理兼陆军总长段祺瑞与大总统黎元洪的矛盾日益尖锐。1917年段祺瑞利用张勋复辟和府院之争取得了中央政府的实际权力,同时也积极争取列强的财政和军火支持来参加世界大战。段祺瑞素知日本的对华野心,也知道一战期间,欧洲列强无暇东顾,所以开始时希望争取美国的贷款和援助,但美国政府没有明确表示,段祺瑞也就只能向日本提出要求,希望得到财政和军事支持。而日本当时的寺内正毅内阁也鉴于大隈重信内阁二十一条的强硬举措引发中国各界不满的教训,而采取了隐蔽和迂回的对华政策,进行外交支持。包括不反对中国参战和承认北京的北洋政府,要求协约国不要鼓励或援助乱党,并进行贷款援助。1917.5日军参谋次长田中义一来华,就与军火输出有关。1917.11.15日本泰平公司与北京陆军部缔结第一次军械贷款1809万日元,同时陆军部分两次向泰平公司购买军火,涉及军用品八十三项。主要包括三八式步枪4万支、三八式机枪174挺、大正六年式山炮156门、三八式野炮156门以及配套的弹药和零配件。1918.5中日两国又在北京签订了军事同盟的共同防御协定。7.31泰平公司又与陆军部缔结第二次军械贷款的2360万日元,陆军部与泰平公司再次达成军械采购合同,涉及军用品37项,主要包括三八式步枪8.5万支、三八式机枪198挺、大正六年式山炮162门、三八式野炮72门及配套零配件弹药。以上两项军械采购高达4167万余日元,九五折扣应付3960万日元,除付现款416万外,余款由中国政府在东京发年息佣费八厘的国库券在两年内偿还,两年后如未偿还两国另行协商其余担保措施。1918.9寺内内阁倒台前匆匆与北洋政府签订了2000万日元的参战借款,用于北洋政府招募参战军并雇佣日本教官。一战期间,日本基本垄断了对华军火供应,除了与段祺瑞的军火协定外,1917.12出售给晋陕闽三地步枪1.7万支、40挺机枪和40门山炮,次年卖给黑龙江约4000支步枪;1918.8卖给湖北步枪5000支、机枪24挺和山炮20门。寺内之后的原敬内阁中止对段祺瑞的大量支援,但对华军火出售并未停止,1918.10-1919.1山东的张树元、甘肃张广建和江苏的李纯以及湖南的张敬尧都向泰平公司购买过军火,海军也有过。一战末期日本接受的中国军火订单达五千万日元之巨,所以自1918年底大量日本军火进入中国港口,折合为16313653海关两,占列强军火输出的97.91%。大体上来说,在一战的几年中,尤其是1917-1919年,日本已经垄断了对华的军售市场,获得了巨额的利润和政治、经济及军事利益。客观的来说,日本当时出售给中国的军火尤其是以出售给段祺瑞的军火相较其他各地军火是比较先进的。之前大多数情况下日本对华出口多仍以日俄战争时旧军火为主,而出售给段祺瑞的如三八式步枪、三八式野炮、大正六年式山炮都是日军中的制式装备,而且批量是相当大的。日本寺内内阁主要也是借此来现实对华政策的所谓诚意,以实现所谓的“中日提携”。
一战结束后,欧美列强又有了精力来与日本争夺在华利益,包括军火市场。而当时中国正处于北洋政府与南方护法军政府的内战中,中国的军事工业虽较清末有了一定的进展,但远不足以满足庞大的军队武器供应需要,而列强在一战后又有大量的武器弹药来消化,如果能出口到中国,完全可以大赚一笔,所以中国有足够大的市场和需求来消化这些武器。而中国方面尤其是北洋政府方面,也希望能获得一战各国的主力制式装备,来发展自己的军事工业,同时希望能够借军事优势击败消灭南方护法军政府,以实现武力统一的梦想。但是这一切,都与日本在华利益产生了冲突。日本当时因为握有对华军售的绝大部分份额,所以很不希望放弃这一既得利益,但是如果自由竞争,日式武器是很难与欧洲武器竞争的,中国人也未必对日式武器有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