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宗庙制度
据《咸淳临安志》卷七四《祠祀·钱王太庙》,在临安城中曾有钱王太庙。而据《丧葬陵墓志》,在都城建立太庙是魏晋以来历代统治者的传统做法,可见临安在钱镠心目中的地位的确非同一般。又据《通鉴考异》:
余公绰《闽王事迹》云:“同光元年春,梁策钱镠为尚父,来年改宝正元年。 永隆三年,吴越世宗文穆王薨。”林仁志《王氏启运图》云:“同光元年,梁封浙东尚父为吴越国王,寻自改元宝正。长兴三年,吴越武肃王崩,子世皇嗣。永隆二年,吴越世皇崩,子成宗嗣”。公绰、仁志所记年岁差谬,然可见钱氏改元及庙号,故兼载焉。至今两浙民间犹谓钱镠为钱太祖。
可见,钱镠、钱元瓘与钱弘佐皆有自己的庙号,钱镠为太祖、钱元瓘为世宗,钱弘佐为成宗。吴越国建立庙号之事,还见诸其他文献。《全唐文》载:“仁绍翁祖,去乾宁二年,蒙太祖武肃王给帖,巡看大丘陵,并及四面山林,年前后并无阙失。”
改元以定正统
钱氏究竟有无改元,诸说纷纭。《吴越备史》说钱氏未曾改元,《资治通鉴》亦称,“镠始建国,仪卫名称多如天子之制”,“惟不改元”。钱镠曾孙、北宋天圣年间彭城郡王钱惟演于所撰《庆系谱序》中也说:“惟钱氏中原未定,鼎奉正朔,而修贡赋。”
考诸金石材料,吴越建国后确曾改立年号。欧阳修在《新五代史》中称:“予闻故老,谓吴越亦尝称帝改元,而求其事迹不可得,颇疑吴越后自讳之。及旁采闽、楚、南汉诸国之书,与吴越往来者多矣,皆无称帝之事。独得其封落星石为宝石山制书,称‘宝正六年辛卯’,则知其尝改元矣”。《资治通鉴》也载:“惟今杭州西湖落星山塔院中有(钱)镠封此山为寿星宝石山伪诏,刻之于石,虽经谗毁, 其文尚可读,后题云‘宝正六年,岁在辛卯’,明宗长兴二年也;其元年即天成元年也”。另杭州石屋崇化寺尊胜经幢,幢题“时天宝四年岁次辛未四月某日,元帅府府库使王某”等字。时人王顺伯考其岁年,知辛未为梁开平五年。九里松观音尊胜经幢也题有“宝大二年岁次乙酉建”。
从上述记载,可以得出吴越确曾改元,其年号有天宝、宝正、宝大等。
起用晚唐内臣
唐末朱全忠诛戮宦官,一些宦官逃往两浙,并得到钱镠庇护。钱氏还上表请求宽恕宦官,后来也为朱全忠接受。吴越建国后,选用宦官给事宫庭。马令《南唐书》记载:“唐末大乱,方镇僭拟,悉以宦官给事,考诸前史,吴越最多。”另八都旧将朱行先临终之前,“殿下遭中使三赞宣”。此处中使即指宦官。起用内臣,一是原来的体制已荡然无存,内臣失去攀附,不能危害国体;二是钱镠政权尚处蒸蒸日上之际,内臣并不能作法;三是内臣手中依然有其资源,包括从前朝得到的治国经验和教训,给予其恰当位置,可以发挥正面作用。这是钱镠的英明之处。
整肃中央机构
建国后,钱镠改所居曰宫殿,府署曰朝廷,教令曰制敕,“将吏皆称臣”,“表疏称吴越国”。与之相应,钱镠还建立了避讳制度。如刘汉宏记作“彭城汉宏”,刘季述记作“彭城季述”。吴越国丞相曹仲达,“本名弘达,避王(钱弘佐)名更之”。通过避讳,昭告天下,不得冒犯,树立了王室权威。钱元瓘即位以后,“以(钱镠)遗命去国仪,用藩镇法”。但不久复旧。
吴越国政权中央官制较为复杂,三省长官中书令,门下侍中和尚书令均由中原朝廷加授,以示恩宠,其性质类似三公。如钱镠曾任尚父尚书令,钱元瓘曾兼中书令,钱元球曾兼侍中。吴越建国后,建立了一套以丞相为首的中央职官制度。丞相有左右之分,史载后梁龙德三年(公元923年)二月,“吴越王镠以行军司马杜建徽为左丞相”。另据《十国春秋》,后唐长兴三年(公元932年),“丞相许明舍富春宅为寺”。可见,许明亦曾任吴越国丞相。钱元瓘时,又有同参相府事之职。“(天福四年九月)是月,保大节度使,同参相府事陆仁章卒。……(天福六年)六月,宁国节度使,同参相府事仰(仁)诠卒”。可见,在钱元瓘统治期,陆仁章、仰(仁)诠两人曾任此职。同参相府事,其职权应在丞相之下。
此外,吴越国执政中枢机构还设有“权知政事”与“摄政事”之职。“文穆即位,居谅陶,命仲达权知政事。国建,拜丞相。今王即位,复摄政事”。又“忠献王郎位于仙居堂……丞相曹仲达摄政事”。由此可见,“权知政事”与“摄政事”其权与丞相同。由于文穆王(钱元瓘)即位之初中原王朝并未立即封其为吴越国王,故钱元瓘曾“以遗命去国仪,用藩镇法”。这些都说明吴越国对于中原王朝的敬畏。“权知政事”与“摄政事”应是一种临时设置,其作用在于维护吴越国政权的正常运转。吴越国政权于中枢还设有“知机务”和“通儒院学士”。涑水记闻》载:“钱氏在两浙,置知机务如枢密院,通儒院学士如翰林学士”。可见,“知机务”其权“如枢密院”,当主管军事。通儒院学士,有史可考的有崔仁冀、林克己二人。开宝八年(公元974年),吴越起兵助宋灭南唐,丞相沈虎子反对,钱弘俶“遂罢虎子政事,命通儒学士崔仁冀代之,总其兵要”。又“林逋,字君复,钱唐人,祖克己,仕钱氏为通儒院学士”,通儒院学士职掌如翰林学士,为“掌纶之任”。
钱氏吴越国权力中枢设官分职复杂却不混乱,一则反映了其时社会动荡大背景下的治国努力,尝试应对各种新问题,包括如何将部下的统兵能力向理政能力转化的问题,一则反映了君臣团结一致,政权牢固可靠。吴越国中央政权最大的特色是不置六部,六部职由侍郎、郎中、员外郎以及客省等使行之,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最大限度集中国家权力,统一号令,有利于治乱步骤。
推行权官制
吴越地方行政单位有节镇、府、州。据朱玉龙《五代十国方镇年表》有苏州中吴军、湖州宣德军、温州静海军、明州奉国军、婺州武胜军等。这些节镇别无支郡,实际上是与州平级的行政单位但地位稍高。节度使多由钱氏子弟担任,也有亲信将领出任的。节度使下有节度副使、行军司马、节度判官、掌书记、推官等。
节镇之外,则为府。其都城杭州为西府,越州为东府。西府长官为大都督府长史,由吴越国最高统治者兼任。如“忠献王时以(吴)程判西府院事,寻拜丞相”。东府长官为东府安抚使,钱元瓘即位后,“命(皮光业)知东府事”,开运元年(公元944)冬十一月,“(皮光业)出为东府安抚使”。
州是基本的行政单位。吴越疆域极盛时辖十三州、一军。十三州为:苏、杭、 越、湖、秀、婺、睦、衢、台、温、处、明、福。其中秀州是在后晋天福四年(公元939年),钱元瓘奏析苏州之嘉兴、海盐、华亭、崇德于嘉兴县设置的。福州原为闽国都城,后晋开运四年(公元947年)并入吴越。一军即安国衣锦军:唐“天祐四年 (公元907年),升衣锦城为安国衣锦军”。
州的长官为刺史、制置使。另外还有权制置使、知州事、权知州、权刺史之职。“权”置可谓繁多,此可视为吴越国之“创举”。权置有“临时代理”的含义,若表现优异,功勋卓著,即刻转正。如徐绾、许再思叛变时,衢州制置使陈璋将卒三百出城奋击,遂夺其地,钱镠即以为衢州刺史。胡三省注:“观此,则当时诸州制置使在刺史下。”
权制置使、知州事、权知州事、权刺史之职的设立,可能有如下两种原因。首先,吴越建国之前,钱镠无权任命州刺史,但施政管理并无二致,因此暂时委以制置使、权刺史等名目,然后表请朝廷正式任命。乾宁元年(公元894年)二月,钱镠命成及权苏州刺史。其他如湖州制置使高彦、权苏州刺史钱元璩、权睦州刺史马绰,后来也被任命为刺史。其次,刺史未能到任,则另委别人代理州政。开运三年(公元946年)二月,“检校太尉(胡进思)授刺史,以判官孙谔知州事”。又“天福中,文穆王子儇遥典睦州,命程知州事”。可见,湖州刺史为胡进思、睦州刺史为钱弘儇,但因故未去赴任,故分令吴程知睦州事,孙谔知湖州事。
州下设县,吴越国全盛时共有八十六县(城)。其中新设五县:越州之新昌县,开平二年(公元907年),“始分剡县十三乡置新昌县”。苏州之吴江县,明州之定海县(今 镇海)。后梁开平三年(公元909年),“敕置苏州吴江县,明州静安县(今定海县是也),从王请也”。此外还有后梁“龙德二年(公元922年),吴越割钱唐、盐官两县地各半及富春县之长寿、安吉二乡”置钱江县,后晋天福三年(公元938年),析嘉兴之崇德等九乡于义和镇置崇德县。县下有都、乡、里等基层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