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水?”
林一舟重复了一遍这个词,语气里带着分析一种未知样本的审慎。
“一种结合了地理学、建筑学、环境心理学的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哲学,其核心在于营造符合人类居住舒适度的环境。”
“但在现代刑侦学中,它的参考价值为零。”
他看着年轻人,冷静地指出:“另外,你已经涉嫌破坏案发现场、妨碍公务。”
“现在,请你出去。”
“别急嘛,林大队长。”
年轻人依旧是那副玩世不恭的调调。
他甚至准确地叫出了林一舟的姓氏和职务,显然是有备而来。
他没有理会林一舟的逐客令,反而走到了那扇敞开的落地窗前。
呼啸的风吹得他那件花衬衫猎猎作响,上面的巨大鹦鹉图案仿佛活了过来。
“我叫程诺。”
他终于做了自我介绍,同时伸手指了指窗外。
“你说他是自杀?”
“所有数据显示,结论明确。”林一舟的声音冷硬。
“数据?”
程诺嗤笑一声,他将那枚乾隆通宝在指节间滚了一圈,然后屈指一弹。
铜钱在空中划出一道漂亮的弧线,落下时被他稳稳接在手心。
他摊开手掌,看了一眼。
“卦象显示,他不是自杀。”
空气瞬间凝固。
在场的所有警员,包括技术科那些见惯了各种场面的老手,都用一种看外星人的眼神看着程诺。
在双城市刑侦支队最顶尖的,由犯罪学博士林一舟主导的案发现场,居然有人用“卜卦”来推翻结论?
这简直比悬疑电影里的情节还要荒谬。
林一舟的脸色彻底沉了下来。
如果说刚才只是不悦,那么现在他的情绪数据库里,已经亮起了代表“极度不合理”的红色警报。
“卦象?”
他推了推鼻梁上的无框眼镜,镜片反射出一道冰冷的光。
“我需要提醒你,这里是刑事案件现场,不是街边的算命摊。”
“你的言行,每一句都会被记录在案。”
“我当然知道。”程诺收起铜钱,重新插回裤兜。
他转过身,不再看窗外,目光灼灼地盯着林一舟。
“所以,我才要告诉你,你的完美数据,漏掉了一些最好玩的东西。”
他一边说,一边迈步走向办公桌的位置。
林一舟下意识地想阻止,但程诺的动作太快,已经站定了。
“第一。”
程诺伸出一根手指,指向不远处墙边的一扇窗户。
那扇窗户的窗帘只拉了一半,米色的亚麻窗帘被人用一根装饰性的流苏带随意地系着。
“那个窗帘的系法。”程诺说。
“一个有重度洁癖和强迫症的人,会把用来装饰的流苏系成一个死结吗?”
“你看那褶皱的扭曲程度,那根本不是为了美观。“
“而是为了确保它在短时间内绝对不会被拉开。”
林一舟的目光投了过去。
他的大脑立刻开始分析。
死者潘伟,确实有强迫症倾向,这一点在他的助理口供中有提及。
他的办公桌永远一尘不染,文件按颜色和日期分类。
一个这样的人,怎么会容忍一个丑陋的死结出现在自己的视野里?
概率,很低。
“第二。”
程诺又站起身,走到办公室中央那块价值不菲的波斯地毯上。
他用脚尖点了点其中一个位置。
“这里。”他说。
“地毯的羊毛很厚,但如果你从这个角度看,会发现有两块非常不自然的凹陷。”
“间距大概在三十厘米左右,形状不规则,像是一个人跪在这里,挣扎过。”
技术科的警员们立刻围过去,打着强光手电仔细查看。
果然,在地毯深处,有两处极其轻微,几乎无法察觉的压痕。
林一舟的瞳孔微微收缩。
这个细节,在第一轮地毯式勘查中,确实被遗漏了。
因为压痕太浅,更像是被某个家具临时压过,所以并没有引起重视。
“还有第三。”
程诺的语气变得有些玩味。
他走到了办公桌旁,绕到后面,看向那把价格不菲的人体工学椅。
椅子被随意地推在一边,椅背上还搭着一件死者未来得及穿上的西装外套。
“一个准备跳楼赴死的人,在走向窗户前,会做什么?”程诺发问。
没人回答。
程诺自顾自地解答:“他会站起来。”
“也许会回头看一眼自己奋斗了一生的地方,然后,决绝地走过去。”
“但他的椅子,为什么是被向后推开的?”
“这个距离和角度,更像是一个人坐在椅子上,被另一个从他对面过来的人,连人带椅,猛地推开。”
程诺的每一个问题,都像一把精准的手术刀,剖开林一舟用数据构建的“完美现场”。
林一舟没有说话,他只是站在原地,大脑在飞速运转。
窗帘的死结,代表着一种“封闭”的意图。
地毯的压痕,代表着一种“对抗”的可能。
椅子的位移,代表着一种“外力”的介入。
这些都是他的数据模型中,权重极低的异常噪点,甚至被他自动归类为无意义的干扰项。
可是现在,这些噪点被程诺串联了起来,构成了一个与“自杀”截然相反的故事。
“所有这些,都只是你的主观臆测。”
林一舟终于开口,声音依旧平稳。
但熟悉他的人会知道,这代表他已经进入了最高级别的戒备状态。
“没有直接证据,无法形成逻辑链。”
“谁说没有?”
程诺咧嘴一笑,露出一口白牙。
他绕回办公桌前,目光最终落在了桌角那个小小的生态鱼缸上。
鱼缸里没有鱼,只有几块漂亮的雨花石,和一只正趴在石头上打盹的巴西龟。
程诺指着那只乌龟,语出惊人。
“它,就是人证。”
林一舟:“……”
在场所有警察:“……”
现场的空气,陷入了一种长久诡异的沉默。
“人证?”
林一舟重复了一遍这个词,他感觉自己的逻辑第一次出现了乱码。
他看着程诺,又看了看鱼缸里那只一动不动的乌龟,确认自己没有听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其中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林一舟面无表情地背诵着法条,像一个没有感情的“人机”。
“以上八大证据种类中,不包括任何非人类活体生物的‘证言’。”
他顿了顿,补充了一句:“尤其,是一只爬行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