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新立案第十天,陆家再动暗手。
夜里十一点,秀禾租屋门板被泼红漆,刺鼻的油漆味顺着门缝灌进来,外头有人高喊:“再告,下次泼的不是漆!”
二 她报警,民警做笔录,却只能按“治安纠纷”调解。
第二天,她抱着材料直奔法院,提交《人身保护申请书》。
“被告及其家属存在打击报复、威胁行为,请求法院依《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三 立案庭女法官翻完报警回执、照片、录音,抬头问:“你与陆正阳未登记,是否适用保护令?”
秀禾把法条递上:“最高法院明确,家庭成员包括‘共同生活的人’,且保护令适用范围已扩至离婚后及恋爱、同居关系。”
她声音微颤,却目光坚定:“我只想正常开庭,不想连门都不敢出。”
四 法官沉吟,当即签发《临时保护令》:
1.
禁止陆保田及其亲属接近秀禾住所、工作单位一百米;
2.
禁止任何形式的跟踪、骚扰、威胁;
3.
违反者,立即拘留,可并处罚款。
有效期六个月,盖章鲜红,像给黑夜加了把锁。
五 当天傍晚,法警与派出所民警联合登门,向陆保田送达裁定。
老头正欲出门挑水,看见盖红章的A4纸,脸色比雪还白。
“再靠近她一次,就按裁定办。”民警警告。
陆保田咬牙冷哼,却不得不在送达回证上按手印。
六 夜里,秀禾把保护令贴在租屋门后,又复印两份,一份塞口袋,一份寄给李婶。
铜纽扣在掌心转了一圈,终于不再用于防身,而是放回胸口——
她要的不再是亡命挣扎,而是有尊严的等待。
七 窗外,雪粒敲打铁皮,像无数细小的手指想叩门。
她拉上帘,对着台灯翻开下一页证据目录,轻声道:
“门已上锁,
但正义的锁,
从来只锁恶人,
不锁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