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立案后第20天,法院送达《答辩通知书》。
书记员电话告知:被告陆正阳已提交书面答辩及证据副本,请原告领取。
秀禾心头一紧——她等的是赔偿,对方却先出了招。
二 州府看守所会见室,赵卫国把一摞复印纸推到她面前。
首页标题黑体大字:《答辩与反证》。
陆正阳亲笔签名,字迹比从前更潦草,却刀刀带锋:
1.
与原告“仅为普通朋友”,否认事实婚姻;
2.
原告“明知我有配偶仍自愿同居”,存在“恶意勒索”;
3.
原告“故意隐瞒自身疾病导致早产”,与被告无关。
三 随答辩附上“证据”三份:
① “村民证明”——声称秀禾在外打工期间多次与他人同居;
② “医院记录”——秀禾早年贫血门诊病历,被剪贴成“严重先天疾病”;
③ “部队情况说明”——盖红章,称陆某“从未申报结婚,故无重婚”。
章是真的,内容却被断章取义,日期也被人为涂改。
四 秀禾翻至“村民证明”,落款赫然有马家三姑、王老周的名字,指印鲜红。
她瞳孔猛缩——老周明明答应替她作证,怎会倒戈?
赵卫国低声:“证词被人情裹挟,有人以地、以钱换字据。”
五 “我要质证。”她声音发颤,却立刻抬头,“法律允许我提交反驳证据。”
回旅馆后,她连夜整理“反伪证”清单:
1.
三姑录音原件,可证明“证明”系事后补签;
2.
老周手写信,写明“被迫按指印,非本意”;
3.
部队章对比样本,申请鉴定涂改痕迹。
六 最难的是“部队情况说明”。
赵卫国帮她联系军事检察院,调取原始档案。
三天后,传真过来:陆正阳曾提交“结婚申请”,被驳回,原因是“已登记配偶”。
真相大白——所谓“无申报”只是隐瞒未遂,却成他“无重婚”的挡箭牌。
七 举证期满前最后一天,秀禾将《反驳证据目录》交至法院,共8份,页码排至45。
封皮内夹着那枚铜纽扣,她抬头对书记员说:
“伪证盖了章,仍是假的;真相只有一个,请法庭依法鉴定。”
八 走出法院,雪后初晴。
她把答辩副本折成方砖,扔进垃圾桶。
“陆正阳,你递来的刀,我会一根一根掰断,再送回你手上。”
阳光照在桶盖,像给伪证盖了最后一枚火印——
燃烧,才是它该去的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