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诉状交罢第十年,秀禾才意识到:那天她扔掉的不仅是铅笔头,还有“文盲”两个字。
法院给她《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文件堆成半块砖,她却连“答辩”都读不全。
夜里,她蹲在旅馆通铺,借柜台小灯泡,一字一字查《新华字典》,拼音a、b、c在纸边排成队,像初学认字的孩子。
二 隔日,她花一块五买了本二手《民法典大众读本》,封面缺角,书页却被前人画得五颜六色。
她第一次知道“人格权”不是“人格钱”,也第一次看清“重婚”条文里,每个字都闪着寒光——
那寒光,与她颈上铜纽扣的冰凉,刚好相贴。
三 举证期限三十日,她跑图书馆抄法条。
管理员不让外借,她就用小学生田字格,把关键句誊写整整五页:
“第1042条 禁止重婚。”
“第1183条 侵害他人人格权,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赔偿。”
字写得大,墨洇纸背,像用毛笔蘸着委屈,硬生生按出印。
四 周韵医生寄来医学资料,她读不懂英文,就把“placental abruption”抄成“胎盘早剥”,在旁边画个小胎盘,再打红叉。
词典告诉她“causal relationship”叫“因果关系”,她立刻在诉状空白处补一句:“被告之重婚→原告早产→子死亡,因果链成立。”
专业术语第一次在她手里排成队,不再是天书,而是子弹。
五 晚上,同铺的女工笑她:“哟,考大学?”
秀禾抬头,眼眶青黑却亮:“考命。”
两字一出,全屋静默。
她低头继续抄,把“诉讼风险告知”里“败诉”可能性折个小角,写旁注:“证据足,不怕。”
那四个小字,写得比任何签名都用力。
六 举证截止前夜,她跑邮局,把一摞材料EMS寄法院:
医学鉴定、费用票据、证人证言、赵卫国笔录。
邮单上,她工整写自己名字:林秀禾。
这是生平第一次,用“原告”身份,而非“某某媳妇”“某某妈”。
写完,她对着柜台玻璃照了照——
瘦、沧桑,却终于配得起“当事人”三字。
七 法条合上那刻,她忽然想起出嫁夜:
满屋红双喜,她一字不识,只能摸图案。
如今,红双喜变成红印章,印在她亲手写的诉状上。
十年一瞬,她从“睁眼瞎”到能读能写能争辩,
法律没有给她黄金屋,
却给了她最金贵的东西——
与命运对簿公堂的门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