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日定在惊蛰。春雷滚过灰河上空,像为法庭试音。凌晨六点,法院外已排起两条长队:一边是举着橙色标语的"无枷"志愿者,一边是戴红安全帽的矿上退休工人——他们想要一个"老工友不被重判"的结果。雨线斜织,却没有一个人打退堂鼓。
九点整,法槌敲响。审判长郑卫民身着黑色法袍,声音清亮而沉稳:"现在继续开庭,对被告人林强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庭寂然,只听见纸页翻动和雨水敲打玻璃穹顶的噼啪。林野坐在原告席第一排,光头被庭灯照出一圈淡青。她两手交叠,指节因用力而泛白。程越在她右侧,面前摊着空白笔记本,却一行字也写不下去。
郑卫民开始宣读《刑事判决书》——
(2024)河刑初字第0001号
"被告人林强,男,1968年5月生,原灰河矿业公司安监科副科长。经本院审理查明:
1.故意伤害罪
2003—2013年间,被告人多次使用皮带、火机、开水等工具殴打配偶陈萍及未成年子女林野、林豆,致陈萍肋骨骨折并发感染死亡,致林野左肱骨髁上骨折畸形愈合,致林豆全身多处烟疤烫伤。上述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2.虐待罪
被告人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长期实施精神摧残、经济控制、人身拘禁,手段残忍,持续时间长达十年,造成被害人身心重创,情节极其恶劣。
3.非法拘禁罪
2007年10月,被告人将陈萍反锁家中限制外出就医48小时,直接导致伤情恶化,构成非法拘禁罪。"
法条援引完毕,郑卫民停顿,抬眼扫视全场,声音陡然拔高: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虐 待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
关于追诉时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追诉期为二十年;虐 待罪情节恶劣的追诉期为十五年;非法拘禁罪追诉期为十年。案发至起诉之日未满十六年,均在有效追诉期内。辩护人提出的‘超过追诉期’意见,不予采纳。"
话音落下,旁听席泛起低低的潮水声——"追诉期压线胜诉"!程越在桌下握住林野的手,指尖冰凉,却带着电流般的震颤。
紧接着,量刑部分——
"被告人林强:
- 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 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总和刑期十六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十二年!"两个字像春雷滚过耳膜。林野闭上眼,耳边出现奇异的空白——不是喜悦,也不是悲伤,而是一条漫长隧道的尽头终于漏进天光。她听见自己心脏"咚"地一声,像有人在里面敲响了法槌。
郑卫民继续宣读民事赔偿部分:
"被告人林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野、林豆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九十八万七千三百六十五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林野睁开眼,看见法条上的数字在灯光下熠熠生辉——那是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也是母亲十六年未能发出的工资、弟弟少管所里缺失的维生素、自己无数次半夜惊醒的冷汗。它们被折算成纸币,却更像一纸迟到的道歉。
宣判完毕,郑卫民问被告人:"是否上诉?"
林强脸色灰败,双手被铐在腹前,张了张嘴,只挤出一句:"我...要上..."声音却戛然而止。他目光扫过旁听席,扫过那些高举的橙色标语,扫过镜头红灯,最后落在林野的光头上——那里没有恐惧,只有平静的审视。他的肩膀忽然垮下去,像被抽掉最后一根支柱,后半句上诉被吞进喉咙,变成含糊不清的咕噜。
法槌落下,"咚"——
"现在休庭!"
回声在穹顶盘旋,也像给十六年画上句点。林野站起身,膝盖因为长时间绷紧而发软,程越扶住她。两人转身,正对观众席——
橙色马甲举起横幅:"家暴不是家务事"
记者相机闪光灯连成一片,像一场迟到的烟火。娟姐抱着小缝站在过道,小缝挥着那只纸飞机模型,机翼写着"地图已抵达"。
人群开始退场,雨水也停了。林野走到法庭外的台阶顶端,仰头看天。乌云裂开一道缝,阳光像金色法槌垂直落下,砸在她光头的伤疤上,那些旧疤被镀上一层亮边,仿佛获得勋章。她深吸一口气,对程越说:
"十二年,比我想象的少,却比梦里的多。"
程越笑,眼眶却红:"压线胜诉,我们跑赢时间了。"
远处,法警押送林强登上囚车。铁门"哐当"关闭,他背对阳光,脸孔沉入阴影。囚车启动,溅起泥水,像把一段旧历史拖进高墙。
林野没有目送他,而是低头从口袋里掏出母亲的手帕。
阳光下,"救我"两个字不再暗褐,而是近乎透明的红。她把手帕贴在胸口,轻声道:
"妈,十二年,你听到了吗?"
风掠过,手帕微微颤动,像回应,也像告别。
灰河的天空,云缝越来越大,金光倾泻而下,照在反家暴中心的橙色旗帜上,照在樟树新发的嫩芽上,也照在每一位旁听者的肩头——
那是新季节的序言,也是旧噩梦的尾声。
十二年,追诉期压线,
正义没有迟到,
它只是像春天一样,等一场惊雷,才肯破土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