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越的十天倒计时,在第七天被一堵看不见的墙生生截断。
墙的名字,叫“无出生证明”。
一早,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
取号机吐出A210,电子女声机械地重复:“请A210到5号窗口。”
林野攥着号码纸,像攥着一张可能随时失效的出生票。
5号窗口后是位圆脸女书记员,胸牌写着“李欢”。
她接过刑事自诉状、证据复印件、代理手续,翻到最后,抬头问:
“被告人信息齐全,被害人——也就是你,身份证明呢?”
程越递上DNA亲缘鉴定、西站派出所的采血回执、灰河镇卫生院出具的“接生证明”复印件。
李欢扫了一眼,眉心微蹙:“出生证原件?”
程越答:“没有。家里没报户口,接生婆早已去世。”
李欢摇头,声音温和却毫不松动:“最高法规定,刑事自诉案件里,被害人身份以出生医学证明为首要依据;没有出生证,需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你们两样皆无,系统无法生成案号。”
她把材料推回来,像把一具尸体推回太平间。
程越不死心,翻开《刑事诉讼法》条文打印页,指给李欢看:
“法律并未排除其他证据,DNA鉴定已确认母女关系,具备排他性。”
李欢抬手,叫来窗口负责人——一位五十多岁的立案庭副庭长,姓杜。
杜庭长把材料又翻一遍,摘下眼镜:“律师,我理解你,但系统不认‘其他证据’。没有出生证,就没有公民号码,就没有诉讼主体资格。简单说——”
他看向林野,“她不存在,法院怎么为她立案?”
林野不存在。
七个字,像七根钉子,钉进她天灵盖。
她身子晃了一下,程越伸手扶住,掌心却被冷汗浸透。
杜庭长给出“出路”:
“1.向出生地卫生院补开出生医学证明;2.凭证明到派出所申报户口;3.户口办妥后再来立案。期限——虐待罪追诉期十五年,你们还来得及。”
期限?林野嘴角抽动——她等得了,小缝等不了,记忆等不了,恐惧更等不了。
离开法院,大雪初霁,阳光却冷。
林野站在台阶,呼出的气变成白雾,像灵魂短暂出逃。
程越点了支烟,夹在两指间,没抽,任它自燃。
“证——明——”她咬着这两个字,像在嚼碎玻璃,“证明我是我,证明我被打过,证明我该存在。”
当天下午,她们驱车两百多公里,回到灰河镇。
镇卫生院早已更名“矿区医疗中心”,白墙新刷,铁门紧锁。
档案室管理员是位驼背老头,听明来意,直接摆手:“九八年洪灾,纸质档案全淹,哪有存根?”
程越请求出具“档案灭失证明”,老头摇头:“证明得有存根才能开,存根都没了,怎么证明灭失?”
循环悖论,死结。
派出所那边同样卡壳。
户籍窗口调出系统,显示:
“林强,户主;妻陈萍,聋人,失踪备案;女:无;子:林豆。”
电脑里根本没有“林野”这个生命。
程越要求依据DNA鉴定补录户口,窗口民警耸肩:“出生证是前置条件,没有出生证,系统无法新建人口卡片。”
“母女关系已经鉴定!”
“那只是生物学关系,不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身份。”
一句话,把科学推出门外。
夜里,租住的廉价旅馆霉味刺鼻。
林野趴在桌前,把字典一页页翻,像翻找一段从未被印刷的人生。
程越对着笔记本电脑敲辩护词,屏幕光在她脸上打出冷蓝。
“还有一个办法,”她忽然抬头,“行政诉讼,告派出所行政不作为,逼他们给你上户口。打行政官司,不需要出生证,只要你能证明‘他们该作为’。”
林野却提不起劲:“又要证明‘他们该证明我是我’?”
她声音嘶哑,像被雪擦过,“绕了一圈,还是回到原点。”
程越合上电脑,走过来,按住她肩膀:“原点不是起点,是圆心。螺旋每绕一层,半径就大一圈,总有一天——”
“铁链会断?”林野苦笑。
“不,”程越目光如炬,“系统会裂。”
第二天,行政诉状草稿尚未完稿,法院立案庭的电话先来了。
程越按免提,杜庭长的声音透出话筒:
“程律师,经请示院里,考虑该案特殊性,可先行‘预立案’登记,你们需在三十日内补齐出生或户籍证明,否则案件自动退回。”
“预立案”——三个生疏的字,像黑暗里突然亮起的应急灯,微弱,却足够照见台阶。
挂掉电话,程越长吐一口气:“三十天,打一场户口官司,再杀回刑事庭。”
林野望向窗外,灰河方向的天空堆满铅云,像尚未分娩的胎膜。
“三十天,”她喃喃重复,“让不存在的人,在法律上出生。”
夜里,她抱着小缝,在旅馆走廊尽头的公用浴室照镜子。
镜面蒙水银,映出扭曲的脸:没有姓名,没有生日,却有一双被怒火烧亮的眼睛。
她抬手,在雾气上写下两个反字:
“林野”。
字迹很快化成水珠往下淌,像一场无声的哭。
可她知道,明天太阳出来,镜子会干,字迹会消失——
但名字已在她心底,被血与火,烙进骨缝,再也,不会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