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四点,阳光正好。十字路口车流如织,秩序井然。南北向的红灯亮起,一排车辆稳稳地停在停止线后。
司机老刘开着自家的小货车,排在直行车道第二辆的位置。他习惯性地扫了一眼后视镜,注意到一辆白色的救护车正从后方驶来,速度不算特别快,车顶的蓝色警灯没有闪烁,也没有鸣响警报。
老刘是个老司机,知道救护车的特殊性,虽然这辆车没拉警报,但他心想:‘说不定人家有紧急任务,只是怕扰民没开声音呢?咱不能耽误事。’
眼看红灯还有几十秒,老刘又看了一眼后视镜,救护车跟得不远不近,似乎也没有强行变道超车的意图,但他总觉得应该做点什么。
于是,在绿灯还未亮起时,老刘做出了一个他自认为好心且正确的决定——他向右轻打方向,同时向前缓慢行驶,将车头向右前方挪动,让出了小半个车身的空间,足够救护车从左侧的空隙驶过。
他甚至还向旁边的车道瞥了一眼,确认安全。
后方的救护车司机显然看到了这个让行动作,没有犹豫,轻按了一下喇叭示意感谢,然后顺势从老刘让出的空间缓缓驶过,通过了红灯路口,很快消失在车流中。
老刘心里还挺欣慰,觉得自己做了件好事。
然而,一周后,一封交通违法处罚通知短信送到了老刘手机上:“【卯林交警】您的小型汽车卯B-XXX于X月X日16:05在建设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因‘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请及时处理。”
老刘懵了!他仔细回想,才记起那天让行救护车的事。
“我那是做好事啊!我给救护车让路啊!”老刘又急又气,赶紧跑到交警队违法处理大厅申诉。
处理窗口的民警调出了当时的监控录像。画面清晰显示:红灯期间,老刘的车确实在停止线前有明显的前移和向右偏出的动作,越过了停止线,构成了“闯红灯”的违法事实。而那辆救护车,监控也拍得清清楚楚——车顶警灯未亮,未鸣笛。
“同志,你看!我是给救护车让路啊!这怎么能算我闯红灯呢?”老刘焦急地解释。
民警无奈地摇摇头:“师傅,您的心情我理解。但根据规定,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即鸣笛闪灯)的情况下,其他车辆和行人才应当让行,且因此产生的交通违法记录经核实后可予以消除。”
他指着监控画面:“您看这辆救护车,它没有开启任何警示装置,从法律上讲,它当时不具备优先通行权,和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是一样的。您在这种情况下,未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就是构成了交通违法。”
老刘如遭雷击,张着嘴说不出话。他感觉自己比窦娥还冤。
“可是……可是我怎么知道它是不是有紧急任务没开灯啊?万一车里有危重病人呢?我让一下还有错了?”老刘试图挣扎。
民警叹了口气:“法规就是这么规定的。我们必须依据清晰的、可判断的标准来执行。如果仅凭主观猜测就让行,交通信号灯的权威性和路口的秩序就乱套了。这次只能给您依法处理了。”
最终,老刘的申诉被驳回。他需要缴纳罚款,驾驶证也被记了6分。
他拿着处罚决定书,失魂落魄地走出交警队,心里堵得像压了块大石头。他做了一件自认为正确的好事,却受到了惩罚。那辆没有鸣笛的救护车,仿佛跟他开了一个苦涩的玩笑。
处理这起申诉的民警看着老刘的背影,也对同事苦笑了一下:“这月第三起了。老是有人好心办‘错事’。”
在办公室里听到这件事的柯玥,沉默了片刻。她知道老刘委屈,但也无法推翻法规。她只能对王攻全说:“下次安全宣传,加上这一条——让行特种车辆,务必以‘鸣笛闪灯’为准绳,避免不必要的违法和损失。”
法规是冰冷的,但现实往往充满了模糊地带和人情的温度。
在卯林镇,如何在这两者之间找到平衡,不仅考验着执法者的智慧,也同样考验着每一个心存善意的普通人。
老刘的遭遇,像一颗投入水面的石子,在小小的交警队里激起了一圈小小的涟漪,但很快又归于平静。只有那不断闪烁的红绿灯,依旧冰冷而精确地指挥着这座城市的路口,从不同情任何人的委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