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室守则
书名:螺岭分院规则怪谈 作者:元耳 本章字数:649字 发布时间:2025-05-06

燃点医疗集团脑博精神康复中心螺岭分院活动室守则


规则一:活动室是患者参与集体康复活动、社交及娱乐的专用场所,禁止任何危害安全或扰乱秩序的行为。


规则二:在活动室内保持安静,禁止喧哗、追逐或肢体冲突;使用设备、器材后及时归位,不得随意丢弃或私藏。


规则三:在活动室内仅限开展医院批准的康复项目如绘画、棋牌、合唱、舞蹈、交流会、观影、音乐会等等。禁止赌博、暴力性游戏或传播不良信息。


规则四:禁止携带以下物品:危险品(剪刀、针线、打火机、玻璃制品等);酒精、药物、绳索、尖锐玩具;未经检查的外来食品或礼物。手工材料、运动器材等由医护人员统一发放,活动结束立即回收;损坏物品需登记赔偿,故意破坏者暂停活动资格。


规则五:患者进入活动室前需接受随身物品检查;活动期间医护人员每30分钟巡查一次,确保环境安全。


规则六:情绪不稳定患者需由1名以上医护人员陪同参与活动;出现烦躁、攻击倾向时,立即终止活动并带离现场。突发冲突或自伤行为,立即按下紧急呼叫按钮,疏散其他患者至安全区域;安保人员须3分钟内到场协助约束,并通知主治医师。


规则七:活动室的舞蹈镜虽然是使用防爆措施处理的,但只有在院长亲自在场的情况下才允许开启。在舞蹈训练的时候,请注意纠正爬行时的肢体动作规范,不要太在意面部表情。


规则八:观影时请勿喧哗,安静欣赏影片。开始放映后请勿中途离场。


规则九:参加交流会时请尊重组织者的劳动,按照活动时的规则积极表现。


规则十:违反上述规定者,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开活动室。本院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限制违规者日后进入活动室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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