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点医疗集团脑博精神康复中心螺岭分院职工宿舍守则
规则一:新入职员工或志愿者需提交申请表格,经院方审核后分配床位,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占用空置床位。
规则二:每日22:00至次日6:00,禁止喧哗、播放音响等干扰其他同事休息的行为。
规则三:禁止私自改装电路、安装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锅等),违者承担安全隐患责任。
规则四:严禁在宿舍内私自存放易燃易爆品、管制刀具或危险化学品。上述物品需要寄存在本院保安处。
规则五: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如蜡烛、酒精炉);离开房间须锁门,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丢失责任自负。
规则六:本院长期参与燃点医疗集团的一个科研项目,如果看到有黑十字标志的医护人员要求你配合工作,请加以配合。
规则七:如果在宿舍附近看见,或者是接到患者举报,这附近有紫十字标志的医护人员出没,应当第一时刻呼叫保安部,安排保安使用吸尘器将其消灭。
规则八:非住宿职工进入宿舍需登记,且每日18:00前必须离开;禁止留宿家属、朋友或其他非本院职工,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院方申请。
规则九:职工离职、调岗或不再符合住宿条件时,须在3日内办理退宿手续并清空个人物品;
退宿前须配合保安部检查房间设施,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规则十:违反本守则的职工或者志愿者将暂停提供宿舍的福利待遇作为惩罚。在解除惩罚期间将安排暂住病房与患者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