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私营经济和外资管理
第一条:新冥截国的公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国家经济的基石,以公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为主体,同时允许和提倡私营经济,把私营经济作为整体经济不可缺少的辅助和补充。
在遵守宪法原则和总体产业规划布局的前提下,鼓励私人资本投资经商办企业,鼓励私人资本投资开发荒滩、荒漠、海岛、高山地区,并与公营企业、集体企业一视同仁对待。
开发荒滩、荒漠、海岛、高山地区的企业,给予国土资源使用权的税收优惠。
第二条:私营经济在国土资源使用权、银行融资、税收方面,与公营企业完全相同。
不同的是,私营企业只需要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受公营企业董事会的监督管理,不受政府干预,经营管理完全自主,只接受税务部门查税,不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第三条:私营企业依法获得的国土资源使用权,国土资源使用权与公民的人身权利一样神圣不可侵犯,私营企业的资产权和合法利润财产权,与公营企业一样受法律保护,政府和任何强权都不得侵犯。
第四条:新冥截国的经济宗旨是追求经济平衡,没有不良竞争,没有周期经济危机,因此新开设私营企业的项目,需要通过大数据搜索,没有超过同业饱和程度,才能被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投资。
第五条:私营企业用工,与公营企业完全相同,在职就是企业员工,离职就是自由无业公民,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就退休,员工退休后就应该离开企业,为其他就业人员腾出岗位;如企业一时没有招聘到顶替岗位的新员工,或新员工需要老员工带一个月两个月,企业需要暂时留用已退休人员,需要报经当地社区服务中心备案,社区服务中心立即帮助企业发出招聘信息,企业原则上不雇用退休老人。
第六条:法定休星期、放长假、放孕产假,私营企业与公营企业完全相同,如因赶工需要占用员工的假日,必须赶完工后给员工补假,或者给假日赶工的员工发双倍乃至三倍的工资,新冥截国禁止任何企业把员工当奴工对待。
第七条:本国的私营企业如果要到国外去投资,只能用自己的资金出国投资,禁止在国内贷款出国投资,并须向国内交纳企业所得税。
第八条:本国的私营企业到国外去投资,必须遵守所在国的国内法,凡在国外违法犯罪的,不属于长臂保护本国公民的范围。
第九条:新冥截国欢迎外国资本前来投资,外资在遵守新冥截国的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除开只允许新冥截国公营企业经营的行业和集体农业经营的农村地区以外,均可投资经营。
第十条:外资到新冥截国来投资经营,在建厂、创建企业阶段和初期的垫底周转期间,只能自带资本投资经营,不能到新冥截国来贷款投资和经营,当外资进入正常产销阶段了,才可以在新冥截国借贷短期银行资金用于周转,除了这一点,其他所有待遇都与本国公营企业相同。
第十一条:外资到新冥截国来投资经营的,企业资产、财产、投资人的私产、投资人的人身安全,受新冥截国的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新冥截国的银行设立外汇业务窗口,为所有到新冥截国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换汇、存取款和汇款服务。
第十三条:外国投资者在新冥截国投资,来去自由。
第十一章 金融管理
第一条:新冥截国是民意普惠主义制度,政治制度与大仙国等国家的权力制衡大致相同,相互制衡远比大仙国等国家严厉和细致,能够从实质上把权力关在笼子里。
但是,经济制度与大仙国等国家完全不同,最大的不同,就是让公有资本成为国家经济的基石,成为市场物价和平衡运行的定海神针,不能让私人资本做大到超过公有资本的程度,更不允许一切资本脱实向虚,严禁资本交易和炒作,只有确保了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确保全国公民的普惠福利。
因而,凡是大仙国等国家的大资本家收割实体经济果实的资本市场,一律严格禁止。
严禁了资本市场,不仅保护了本国公民的财产安全,也能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波及,还能够消除国民的赌博习惯和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投机心理,客观上鼓励国民劳动创造。
第二条:一切社会融资和理财,限于在银行存款、取款、贷款、收支转账,严禁一切股市、期市、基金、信托、网贷平台、网上理财,严禁任何名义的集资、商业保险、虚拟货币、数字货币、彩票等等收割实体财富、损害民众利益、引导全民赌博的各种资本市场,严禁在新冥截国把国人创造的财富拿到资本市场去炒作,既禁止本国出现任何带有资本市场性质的金融企业和机构,也严禁外国资本前来开设股市和一切金融机构收割本国人民的财富,新冥截国只有实体经济,不能有虚拟经济。
金融安全就是经济安全,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关键,有关金融的法律,必须要有重罪、死刑和极刑的条款。
第三条:新冥截国的银行,只能有一家联邦银行,因为银行是国家经济的血管,不是搜刮财富的吸管,只是提供金融服务的平台,是方便国民贷款、存款、取款和转账收支的窗口,是为经济运行服务的,不是为了赚钱的。
所以,银行业决不允许竞争和互抢业务,决不允许分各种行业来设立银行,同时禁止联邦银行以外的任何银行、金融机构和具备金融性质的机构存在,只能设立一家受到政府管理、法律约束、媒体和民众监督的国有银行“新冥截国联邦银行”和一家“新冥截国联邦保险公司”,以避免各行各业之间因争利而让民众理财不方便甚至受损害受欺骗。在新冥截国,任何金融欺骗和诈骗都是重罪。
第四条:联邦银行亦即央行,是全国银行业的最高执政管理机构和货币发行、汇率、利率管理、黄金储备机构。
联邦银行州分行是州银行业的最高执政管理机构。
联邦银行县支行是县银行业的最高执政管理机构。
各支行以下,根据需要设若干规模不等的营业部,向社会提供银行服务。
新冥截国的银行业,联邦总行、联邦分行和联邦支行是银行业的执政和行业管理机构,不对外营业。
各支行下属的若干营业部,是对社会营业的窗口,归支行管理。
新冥截国的银行业没有同行业竞争,银行依法经营,公平地、一视同仁地为任何合法的经济法人提供借贷、存取款和转账服务,同时受到政府的直接管理,受到立法院、媒体和民众的监督。
银行如有违宪、违法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任何普通民众都有权起诉违宪、违法行为。
第五条:一切理财和资金往来,全部在银行进行,存取款、转账、消费、购物,一律通过银行卡、支票和现金完成,禁止网上理财、禁止网络金融,严禁银行业务在互联网上存在。
银行有责任保护用户银行卡的资金安全,用户银行卡的资金发生了错误和丢失,银行负全部责任。
新冥截国严禁联邦银行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银行,严禁开设地下钱庄,严禁社会集资,严禁放高利贷,必须从金融领域杜绝社会乱象。
第六条:理财收支,既可以用银行卡,也可以用支票,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消费购物,既可以刷银行卡,也可以用现金,但严法禁止用数字货币代替纸币,严禁网络支付,更严禁虚拟货币,针对网络支付和虚拟货币,必须设互联网金融防火墙。
第七条:新冥截国没有资本市场,也就不存在外汇交易、期货交易、证券交易和黄金交易。联邦银行储存的外汇和黄金,只能用于国际收支。凡出口企业卖出商品所得的外汇,严禁用来作为发行本国货币的锚,必须以国际通用货币或黄金的实物财富形式,收回所得的外汇,由银行按当时汇率换算成本国货币存在出口企业的银行账户上;而用外汇或黄金进口回来的商品,仍然以买进当时的汇率,换算成为本国货币来计算买进商品的价格,并且只能按税法计算进口税,严禁政府任意增加进口税,以确保进口商品的价格合理,以禁绝政府用进口商品来掠夺国民财富。
第八条:新冥截国除了依宪依法允许经过审核批准的私企到国外投资汇出投资所需的资金和到外国留学所需的费用以外,严禁任何人把本国货币换成外汇转存到国外去,严禁银行办理非法私人换汇和转存国外的业务,否则个人和银行双方都是违宪违法,要判重罪。
如果本国公民向国外移民,按照《移民法》审查核准个人资产,准予一次性换汇和转账。
如果借私企到国外投资的渠道和搭向外移民的便车向外洗钱,一经查实就是死刑立即执行。
第九条:只有联邦银行才有合法印钞权,但联邦银行没有自主印钞权。
凡需新增货币发行,凡需调整汇率,由联邦银行根据经济运行提出申请方案,先报经国务院审核同意后,再由国务院提请联邦立法院讨论表决,联邦立法院在审核和讨论时,必须根据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幅度来确定印钞数量,根据进出口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汇率是否变动。
凡未经国务院审批同意的印钞方案和汇率调整方案,立法院不予受理;凡未经立法院通过的印钞方案和汇率调整方案,联邦银行无权自行印钞和调整汇率;凡所印新钞的数量超过了立法院批准的数量,即为犯重罪,政府、媒体、立法院乃至公民个人,都有权向法院起诉联邦银行滥发钞票的罪行,最高刑法判死刑立即执行。
第十条:在企业融资方面,银行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对公营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必须一视同仁,不得有任何厚此薄彼行为,只能依法审核客户的信用和借贷可行性,不得刁难客户,不得收受借贷人的分文好处,银行业的失职渎职,从重处罚,银行业的贪污腐败,双倍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