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升堂期间,他都有些心不在焉,结束后,留下了昨日的三人,还有另外两位已经到任副职,柯元吉因为要忙于昨日公布的物资运输报备的事情,盛明之就让他去忙了。
五人移步内府,继续商讨桑木收缴一事。
李良高原本是司农的副职,现在补齐的两位副职为司商的赵雅省和司工的朱吉参,关于副职,陈国朝廷是这样规定的,日常监督管理各自分管的行业,制定相应的行规和条例,这些行规和条例都是地方性和专属性的,是要根据各自所在地方情况因地制宜所作出的。
可以说副职的权力很大,针对性很强,而更早设立的书记之职也渐渐地演变成了副职的副职了,盛明之跳过司商的赵雅省而直接下令于莫西安,是种属于特事特办的越级行为。
现在专管副职已经履任,那就不能绕开了。
经过一番介绍,大家(其实也就是赵雅省和朱吉参两人)表示都已明了目前的情况了。
因是份内的事务,所以赵雅省向郡首拱拱手,客气地问道:“敢问盛大人是否已有良策?”
盛明之摇摇头,示意他有话继续将,和朱吉参比起来,赵雅省看起来年龄要小一些,但是两鬓都有些斑白了。他身材瘦瘦的,个子也不很高,看见郡首的示意,也没过于客套,说了他的想法。
居然和莫西安早先的意思差不多,盛明之暗暗的点点头,能有个精明能干的下属,这以后的政务处理看起来就要轻松许多。
于是他将目光移向一直没开口的朱吉参,朱吉参也知道自己不好做个只带耳朵来的听众,想了想道:“启禀郡首大人,属下听到这长宁郡的情况后,倒是想起以前遇到过的一起案子来,也不知道当说不当说。”
“有什么不当说的?”与他相熟的赵雅省插口道。
朱吉参根本没理他,还是看着盛明之,看到郡首笑着点点头,才继续开口。
朱吉参本人是正儿八经的科举出身,在任府职之前,也曾在下面任过职,像他这种科举出身的,如果是成绩拔尖,一般会留在朝廷,成绩中等或以后的就会被派下至州、府甚至郡里进行锻炼。
为官和做学问是有很大区别的,虽然“知行合一”和“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等思想都是后人提出和总结的,但是这种思想早就被世人所认可了。
朱吉参科举后下派的到本州的一个乡府任过书记一职,他所说的就是在任书记的过程中经历的一件事情。
当时该乡发生了一伙聚集山林的劫匪劫持人质的事件,这案件有几个特点,一来现在陈国基本已经很难再见到打劫的聚众凶匪了,原因前面叙述过;二是这伙劫匪均是由退伍老兵组成,其三,劫匪劫持是当地的朝廷命官,当地的乡首大人。
事件因为牵涉到了退伍士兵,于是也惊动了当地的军部,出动了守兵,将当时劫匪把持的山岭团团围住。但是劫匪以乡首的性命为要挟,要求官府答应自己的几个条件。
案件上报到州上,被压制了下来,没有继续上报朝廷。
州首和当地的驻军进行了商议,准备处理掉这件突发的事情。
这个行为及时现在看也是很正确的,如果没有上述的几个特点,这充其量也不过是件普通的劫持案,如果继续上报朝廷,交给朝廷处理的话,那就会导致朝廷面临一些难题。
基于劫匪的身份,和劫匪手上的乡首性命,朝廷处理起来,就会碍手碍脚的,最后极有可能还是会责成下面去处理。
所以州首当即决定,先处理好此案,事后再向朝廷禀报和备案。
听到这里,盛明之和其他人都不用继续问,也知道老兵们因何事闹事劫人,以及会提出什么条件,大家都不是刚入官场,对老兵经常被克扣军饷的事情多少是知道一些的。
而朱吉参继续自己的描述,也将起因和要求说了出来,果然和大家想的大差不差的。
案子后来也算是及时处理了,乡首也没有丢命,但是结果的好坏,却是后来大家一致争论的焦点。
劫匪士兵们提出的条件主要是有两个很难办,一个就是由一人承担全部的罪责,官府要放过其他人;其次就是要求处理造成这次事件的罪魁祸首,军部负责这批老兵的一位军官。
前一条还是州首能办理的,而后一条则只能由军部自己处理。
虽说案子一出,即使劫匪不提这点要求,朝廷也肯定会处理那个军官,即使是在军部,涉及到贪腐的也有相应的军法的。
问题不是军部能不能答应此事,那是军部头疼的问题,而是他州首可不可以答应的问题。
说白了,这事的性质也类似于目前长宁郡桑木收集的情况,就这么答应劫匪的条件不成,但是为此丢了乡首的性命,即使州府,也没这个权力和决心。
盛明之听懂了朱吉参讲故事的意思,那就是这件事情最后的处理方式肯定有些超出常识。
办法还是州首拿出来的,他命人去和劫匪谈判,关于第一个条件,他提出来的条件是罪无可赦,意思就是用哪一个人来抵罪,这是不可能的。
就在劫匪要失控的时候,派去的谈判者解释了一番,从良心上,你们谁忍心看着自己当中的一人去送死?即使他本人是自愿的,可是谁没有家人?家人又会怎么想?你们活下来的人以后会安心吗?
这话让劫匪无话可说,因为这是实情,谈判者说,你们想用一人来换取大家的平安,这其实就是个极为愚蠢的做法。我这里有一条办法,可以避免出现上诉的惨剧发生,不知道你们愿不愿意听?
怎么能够不听?走到这一步,冒着自己掉脑袋和连累妻儿子女的危险,有哪个是真的活腻了不成?
这个办法就是你们都要认罪服法,这是必须的,也是现在官府愿意和你们谈判的基础,朝廷的律法不容冒犯,你们如果能成功,那国法和民心又何在?
当然,虽然这个认罪是必须认的,但是如何认罪,那就有了商榷的余地。
劫匪当然也听不懂这话,要知道劫持人质,按律当斩,更别说是劫持朝廷命官了。
谈判者找上了准备送命的那人,也是这伙人的头领,单独地和他谈了好一阵子,然后就离开了,最后丢下一句话,只给他们三天的考虑时间。
准备送命的劫匪头领将官府的意思告诉了大家,首先,劫匪提出的其他条件均可以满足,有些可以婉转的满足,但是关于要免去他一人以外的其他劫匪的罪责,和立刻惩戒军官的要求,官府一条也不答应,而且明确告知,他们提出的这两条没有任何可商量的余地,三天后,等不到回复的军部将发动攻击,不仅他们要就地伏法,之后还要牵连到各自的家属。
不得不说官府的态度极其坚定和狠毒,但是和之前官方的谈判者所说的有些不同呢?
头领继续解释道,所有人认罪服法,有两个好处,一个是不会牵连到各自的家人;另外一个就是无须送命。但是谈判者不肯直接说明,而是单独找到早就将性命置之度外的首领,将这背后的一点希望告诉了他一人。
劫匪们听完,谁也无法说出话来,谁也无法再坚持之前的条件了。
这个时候谁能开口继续让首领去送命?
于是第二天,劫匪们就找到了官府,答应了官府的条件。
后来事件也按照州首承诺的那样办理了,满足了劫匪要求的其他合理条件,没有牵连到任何一人的家人,这批被逼上梁山的劫匪们也都眼含着泪水接受了自己的罪罚,那就是充军万里,终身不得返乡。
事件处理完毕,之后州首上报了朝廷,不料此事却引起了巨大的反响。
这样的案子和之后的处理方法,都是闻所未闻,不见经传的,可想而知会在朝廷上引起怎样的轩然大波,为此,百官之间展开了一次激烈的大辩论。
参与辩论的朝廷官员分成两派,一派是认为州首处理的较好,顾及倒了朝廷和律法的面子;而另一派则认为州首这是开了一个极坏的例子,按照他们的想法,应该是毫不犹豫地出兵剿灭这帮劫匪,在朝廷和律法面前,任何人都不能例外,不是说乡首的命不值钱,而是为国捐躯,理所当然。
支持派出言讥讽道:事不临己身,高言不足凭。
反对派回怼道:善心人皆有,莫凭心直驱。
当时了解了整个案情的太师符离,听闻了朝堂上两派的纷争后,于是就说了一句话:“言行需依法,而法中有情义”。
此言一出,这才算是结束了这场的争论,为这场精彩的辩论画上了句号。
到了这里,朱吉参的故事也就讲完了。
这些人中,当年因为职位低微的缘故,都没有听说过当时朝廷上的这场争论,而朱吉参作为亲历者,所以了解得很全面。
盛明之在他没讲完的时候就已经明白过来了,心中一阵高兴,特别是当时身为太师的符离说的那句话,虽然看起来好像是和现在长宁郡一事风马牛不相及,但是太师的意思就是肯定了当时州首的处断方法。
现在自己面临的情况,不就是相当于一帮子罪犯,手里把持着朝廷的命脉,来争取自己的利益吗?你们不是要提条件吗?现在不用你们提,我官府来提条件,如果不答应我朝廷的条件,那我宁可不要这批桑木,也要一次性解决你们,而且是怎么残忍怎么来。
这回朝廷不怕因此手段失去民心了吗?还真不怕了,是你们将把柄送给了官府朝廷,这么好的机会,我盛明之若是不能把握住,那也枉为朝廷万里送官的这场举动了。
豁然开朗的盛明之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众人,得到了一致的赞同,李良高被当场震惊到了,不由得想到:今日毫不避讳自己这个有当地家族背景的副职,那说明这位新任乡首大人对此事极为自信。
说到底也就是一个道理,那就是只有我朝廷官府才有提出条件的资格,这是所有处理办法的底线。
剩下的就是拟出官府的条件了,对于以刑氏为首大族和商贾,条件需要分别设立。还有就是紧急请求当地驻军调派武力作为后盾。
一直商议到午时,两套条件分别拟好,在场的五人分为两路,分赴两处。
就在吃完午饭后,要登上行撵出发的盛明之忽然看到了一个人悄然地出现在了自己前方,朝他微微的点了下头,然后又无声的隐去了身形。
这个人,盛明之是认识的,但也是不就前才认识的,就是那位驱禽护着自己,飞跃万里来长宁郡任职的金丹修士。
这个简单的动作,让他心底一暖,更加坚定了自己的信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