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曾一度盛传,刘海龙涉黑,是黑帮「天安社」的成员。但后来警方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此传言并不属实,刘海龙虽然屡次入狱,但与黑社会并没有关系。
结果,一审认定于欢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于欢被审判处无期徒刑,引发巨大争议。在声势浩荡的舆情压力下,最高检介入此案,但二审依然认为于欢防卫过当,不过刑期被减为了5年。
2018年8月27号,案发当天晚上,刘海龙和几个兄弟聚会,喝了不少的酒。事后有知情人向媒体透露,刘海龙一喝完酒,就像疯牛一样、容易犯浑。
当晚第一局结束后,他酒驾载着刘强强,接上了两个女伴,准备前往第二场酒局。不料在途中,喋血昆山街头。
那么这起案件后来究竟是怎么判的呢?
第二十条
2018年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昆山市人民检察 院相继发布案情通报,宣布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随后,于海明被无罪释放。刘海龙的同伙刘强强因参与殴打于海明,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拿到《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后,于海明激动地泪流满面,半天说不出话来。
随后,江苏省人民检察 院又发布了《为什么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一文,详细解释了司法机关的判案依据。
文中,江苏省检察 院提到了「特殊防卫」一词。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就是特殊防卫条款,又称「无限防卫」条款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江苏省检察 院称,于海明抢刀反击的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符合特殊防卫要求。
于海明夺刀后,7秒内砍出的5刀,与追赶时挥空的两刀,尽管时间上有间隔、空间上有距离,但这是一个连续行为。
紧急情况下,一般人很难精准判断出自己可能受到多大伤害,然后冷静换算出等值的防卫强度。
法律不会强人所难,所以刑法规定,面对行凶等严重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没有防卫限度的限制。
调查结果出炉的当天,网络上一片欢呼雀跃,有网友不禁感慨,「这次正义没有缺席,也没有迟到」
不过也有网友指出「如果不是舆论压力太大,如果不是刘海龙太渣,于大哥会被判无罪吗?」
的确,这起案件后来成为了推动正当防卫法条落地的一声春雷,有人甚至戏称,龙哥的死是重于泰山的,因为他凭一己之力,让我国的正当防卫法直接进步10年。
要知道,此前刑法第二十条一直被称为「沉睡法条」,因为在中国,想要被判正当防卫,是难如登天的。
之前,我们讲过发生在2017年的山东辱母杀人案。高利贷暴力催债人员,当着22岁小伙于欢的面,百般凌辱其母亲,于欢奋起反击,造成了一名催债人员的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