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防卫限度」,防卫措施发生的时间,也是正当防卫条款在司法落地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点。
法律规定,只有当事人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采取的防卫措施,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也就是说,一旦对方的「侵害行为停止」,当事人再延续反击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是报复,而不是正当防卫。
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并被检察 院决定不予批捕的当事人为48人,不予起诉的当事人55人。
2018年,这两个数字分别增长到了91人和101人,同比增长达到了87%和83.6%。
因见义勇为而被起诉的赵宇的代理律师范辰曾发文称:「近几年,通过数个有影响力的案例,一定程度上激活了正当防卫条款,但每一个案例都是律师拼死斗争、媒体大胆传播的结果,可曾有一例是检察官的主动支持?
我代理的福州赵宇案,当地检察系统的荒唐做法,历历在目,如果不是引发海量舆论,最高检复查,结果不可能这么完美。
这些案例恰恰说明,是公权力不愿意激活正当防卫条款,宁愿它一直沉睡不醒,一直极少适用,背后的原因和逻辑其实并不复杂,但没有人愿意直说。」
滕振辉律师也在看完《第二十条》后,愤慨地说道
「电影中,检察官韩明在听证会上慷慨陈词的那些话,我的辩护词里都有,我讲的比他更好,更感人,但结果却是正义的迟到,甚至永远缺席!呜呼哀哉!天理何在!!」
一个案件从批捕到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 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安虽然抓人了,但检察 院可以不批捕。即使批捕了,经过审查起诉,也可以不予起诉。
但多年来,检察院还是把无数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移送到了法院,让法院来裁决,不免让人感觉检察院是不是有些缺乏担当精神了。
就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都曾在人大会议上说「每一起刑事冤错案件,检察机关都难辞其咎。」
好在近些年来在舆论的监督下,正当防卫法条已经在逐渐觉醒了。
2004年8月,湖南长沙的出租车司机黄中权被两名乘客打劫,其中一名坐在副驾驶的乘客用刀抵住黄中权的脖子,逼他交出身上的所有现金。
黄中权把一天的营收200多元钱和手机都给了两名歹徒。随后两名歹徒拔了出租车的钥匙,扔到窗外,并拦了一辆摩托车,逃离现场。
黄中权不愿吃哑巴亏,找到车钥匙后,驾车追赶摩托车。摩托车被逼停后,两名歹徒又徒步逃跑
黄中权继续驾车追赶,这时,刚刚坐在副驾驶的歹徒又亮出了刀,黄中权紧急刹车。一人一车僵持10来秒后,歹徒以为黄中权被自己吓住了,转身拔腿继续跑。
而黄中权下意识一脚油门踩上去,就将歹徒撞倒在地,随后从歹徒的手里拿回了自己的200元钱和手机,并报了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