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下,曾经周家的府邸中,白莲教已正式更名为明军,其主力北上攻陷了南京城,范留守在此。
“根据舞女姑娘提供的情报,蒋花宾在万牲园除了零星的一两头犀牛、河马外,没有什么稀奇之物,主要有二十多头猪,十几条狗,二十头牛,七十只鹿,一百多只羊,二十匹马,十八峰骆驼,五头驴,三匹骡子。在主力部队结束金陵战事之前,我们必须牵制住万牲园蒋花宾集团,避免他寻机北上,袭击我主力侧背,直到主力部队腾出手来,消灭他们。毕竟,他这个人没有民族气节,他当初能心甘情愿在租界给洋人做走狗,自然也有可能与清廷勾结,他不仅保护洋鬼子的教堂,还收留了很多清廷的溃兵、逃兵。”
“听说他还把他那只宝贝大象,卖给了马戏团啦。”
范兴奋起来:“他没有大象了?这么说,我们可以去打一打了?”
租界,万牲园。
小豺心急火燎奔走在园区前后,指挥调度,不得歇息。牛羊三三两两陆续向青割河岸跑去,一河之隔,将乡梓与租界分隔开来,卷土重来的范在对岸排兵布阵,这壁厢花宾手忙脚乱,再没了当初的端庄仪态、会家不忙。
此时那双纤纤玉手倚靠的也不再是大象英琪,而是犀牛——虽然两者同样是厚实地像一堵墙,花宾却没了当初的安全感。就力量来说,犀牛不见得比小公象弱多少,然而二者从前的交锋已经把差距展露无疑——象的聪慧——或者说狡猾,是能够胜任花宾的左膀右臂一职,在这种状况下,英琪能独当一面,不至于让花宾一人忙前忙后焦头烂额。
正如梦境中的启示一样:齿是多么怀念从前那个身形健硕、魁梧挺拔的管家,结实的臂膀能替他遮风挡雨,轻轻一挥手掌,一切妄图欺负他的恶人都被打得踉跄跌倒;虽然他总是借助身体上的优势去欺负齿的其他仆人。
寒光闪烁的刀枪剑戟早已排成了致命的形状,此时不像当初对付八旗时拥有先手优势,对方已经严阵以待了。
“我们这样好不好,”花宾从菘蓝处接来一方雪白的手帕擦拭额头汗珠,“我们来个君子对决,我两个一对一,分出胜负,我胜了你,你就回乡下去,你看行吗?”
“你同我一对一?”范笑开,“我让一条胳膊一条腿,也能打八个你。”
花宾变幻了脸色:“你看,我在这里时日已久,天时地利在我,我如果叫猪马牛羊倾巢而出,摆开阵势,显得我是坐家虎,欺负你了。这样一对一,不还是给你面子不是。”
“你多大的口气,”范冷笑,“行,依你。刀枪剑戟,斧钺钩叉,明里暗里,随你挑选,我奉陪到底。”
“我们来,马战。”
兽群中的大小头目——猪伢儿、狗娃儿、小山羊、红王子各自领着各自的族群巡卫在河岸,同明军隔江对峙;花宾牵着那匹重回他怀抱的种马——用“牵”字并不准确,因为花宾是从不用缰绳的,他只是用他宽大白皙的手掌握住马儿的鼻子,温柔地引领它在黑暗中踱步。一人一马缓缓行过巷道,进入万牲园的休憩场所。二十多匹马儿都在这里等候。马是动物中的精锐,花宾没有放它们前去河岸,而是在白王子的带领下在此歇息,以逸待劳。
从前路德维希掌控着马群时,这里唯一的种马自然有着无可争议的领导权。当这可怜的小伙子被路德维希卖去他乡,沦落为一匹餐风饮露的军马,头马的位置空缺出来,白王子逐渐取得了群马的拥戴。如今,种马已经成了它们遥远记忆里那个模糊的兄长形象,当初对它的尊崇敬畏之心基本也随着时间消褪了。好在,种马回到花宾怀抱后也无意夺回头马的位置。经受了战争的摧残,它好像已成了一匹近乎暮年的老马,再没有争名夺利的雄心壮志了。可它才仅仅不到六岁——这本应该是公马年富力强的时候。花宾怜爱地把它的头颅揽入怀中,扯开了它脖颈上的马簪,把白嫩的脸颊埋进它柔软的马鬃里,逗得它前昂蹄后尥蹶子。它当初那么漂亮的飘逸鬃毛都被士兵修剪地整齐划一,毫无个性。
白王子喷着鼻息伫立在旁,吹胡子瞪眼。
“我知道你不愿意再打仗了,你也早已厌倦了被盔甲束缚的感觉……但是,我请求你,再痛苦一次——求你帮帮我吧!”花宾柔和的语气一如既往,让这匹种马回忆起往昔时光,它被路德维希毒打折磨时,眼前这个初出茅庐的少年用红围巾抚摸它的伤痕,把蔗糖塞进它嘴里……
花宾从马厩的阴影处费力地搬出那些战争的帮凶——带着尖刺的马铠马盔、用于附着在马侧腹部的木质盾牌,这些丑陋的东西不管过了多久都能很好地契合马身,经历了风雨侵蚀和刀砍斧剁后本来就参差不齐的盔甲被画上了丝丝裂痕和点点霉斑,这些腌臜的东西重新披到了种马的背上,再一次掩盖住了自由的气息、英俊的体魄,它又成了一匹只知道服从的战马。
种马披着这一套沉重的木头疙瘩和晃晃荡荡的冷铁,缓步屈膝匍匐着去舔舐花宾的脚踝,盔甲摇晃扣打发出的声响把冷夜映衬地更加凄凉。它对于能脱离军队的魔掌、回到花宾身边欣喜异常,它不介意为花宾再披一次戎装,它用这一卑微的姿态来表明决心,虽然它不晓得花宾喜欢用什么兵器——是长枪、马刀还是马槊,但它一定会保证冲锋时非常平稳,战斗中任凭刀砍枪刺决不退缩,决不影响马背上主人的格斗。这都是当初军队里马夫用皮鞭甚至烙铁教它的道理——军马必须时刻都像个工具,一切行动服从脊背上骑手的指挥。骑手不需要胯下的公马去踢踹或撕咬,那只是添乱,只要它老老实实背着自己,不冒进也不退缩就够了,最好能麻木地应对疼痛。
花宾俯下身去,让自己的面颊与种马处于同一水平线,他抱住马的脑袋,在它耳边轻言了几句。
十八般武艺,花宾一样不通。他更不知道什么马战的精髓诀窍,不用说战斗,他的瘦弱小肩膀连兵器都拿不动。他的要求令公马有些吃惊,战争从来都是由人来主导的,要让马儿放荡不羁,嚼子与缰绳的功效何在?诚然,当刀剑扎进皮肉时,作为一匹具备反抗能力的公马,它多次想要用自己的力量去反击,昂起前蹄踢他们的头颅,张嘴去咬他们的颈项,但骑手对马的训练就是为了克制这种自由。对骑手来说,决定胜负的是他们之间的刀光剑影,而非胯下坐骑的踢打撕咬;但对花宾来说,拼刀拼枪他是必败无疑了,只能发挥自己长处,他相信经他手豢养的动物比任何人的牲口都要勇敢、忠诚,他的马儿一定会保护他,不会像那些“忠勇”的军马一样除了无谓的冲锋外别无动作。
在马、驴、骡三者中,驴是最好的战士。驴的身体结构也是为此而生的,它们细小而紧实的蹄子不像马蹄那样宽大,并非用来奔跑而是为了抓紧粗糙陡峭的岩石山块,能支撑起它们在恶劣的环境中打斗;它们经常龇着嘴露出平整的大板牙,虽然不甚美观,却是啃咬敌人时的利器;驴的脾气倔强,它们不像马儿那样容易煽动,轻易对主人掏心掏肺。驴很少愿意将自己置身险境,它们只会忠心于值得它们保护的人,例如花宾。
花宾没有选择骑着驴子去同路德维希厮杀,尽管驴也许在战斗技巧上比种马要厉害不少,但骑着驴作战未免太伤面子了。
花宾把马铠马盔在种马身上捆紧绑实,数里之外的军营中,范忙于给自己的战盔擦拭清洗,他的战马是一匹从洋商手中缴获的宝马——一匹通体无毛、浑身赤金色的阿拉伯马,面貌英武,看上去应该是很凶猛的一匹牲口。
白王子向种马靠拢过来,不住地嗅着它浑身上下那股铁锈的味道,用面颊触碰冰冷的铁衣,似有爱慕、嫉妒之意。白马回身舔舐腹下的伤疤——那是当初与白额虎搏斗时被虎爪撕裂的,摇曳的微光又照到它的鼻吻上,显示出从前被熊掌撕开的可怖痕迹,尽管花宾已竭尽全力替它医治,但仍旧无法恢复如初。可花宾从不见它对此有何不满——它总是趾高气昂地走着,毫不吝啬地展示着这些疤痕,它视之为荣耀。
它不住地嘶鸣、昂蹄呐喊,张嘴来叼咬花宾的衣襟,呦呦不断。它拼命用面颊撞击种马身上的铁衣,又兴奋地用尾巴拂打自身,意思颇为显著——它觉得它更适合来尝试这身铠甲,它更乐意充当花宾决斗时的坐骑,它期盼着与范和范的坐骑拼斗一番,它有信心保护花宾的安全。
马儿渴望战争与荣耀吗?至少白王子是这样的。早已经受过战争摧残的种马对即将到来的战斗毫无快感,它只是服从花宾的命令,也为了尽到护主的职责。
花宾不愿再让战争去摧残一匹马,他轻抚白马的鼻尖,让它继续在这儿待着,“你的任务很重要,你要率领你的马群坐镇中枢,如果我们前面顶不住了,你们是我的最后一张牌,”花宾说得煞有介事。
明军在青割河上搭起一座浮桥,小豺指示河马潜在水底等候,以防明军不守信用,大举兵戈过河。
范浑身包裹地严严实实,可能不是惧怕花宾,他更在意的是击败花宾之后还要对付密密麻麻的兽群,介时他要带头冲入兽群中冲杀,身着重甲还是有必要的,他胯下的赤金色阿拉伯马只是简单地披了一层蓝灰色的马衣和一副雕花马鞍,步伐轻盈,迈蹄清脆。
相比下,在兽群簇拥下出场的花宾就显得有些舍本逐末了:花宾依旧是穿着他那件西服,租界内也找不出一副铠甲来,周伦湘倒是从他哥哥那里偷了几副出来供花宾选择,可通通太宽敞了,花宾躲在铠甲里足够再塞一个花宾。与之相对的是花宾胯下的那头骇人巨兽——范几乎看不出那是一匹马来。浑身上下都被深褐色的铁衣包住,这些锈迹斑斑的冷铁上还钉着带倒钩的尖刺。从马额到马尾都被冷铁保护着,金属制品一直包裹到蹄关节,马蹄上飘逸的雪白色距毛此刻也不见飘逸,全被塞在铠甲中,大概垫了有半寸的马蹄铁踩在浮桥上,似乎木头都要陷下去几分。马腹被乱七八糟用坚韧的麻绳捆缚着四五个木质的盾牌,不像铁衣那样严丝合缝,却也毫不吝啬木材,宁可多叠个两三层,也绝不留下一块容得下刀尖的空间。相隔甚远,范就能听到这头可怕的动物发出的沉重喘息声;花宾亦十分心疼他的坐骑要背负这样的负担,但只要这身盔甲能保护它的皮肉无虞,想来也是值得的。
花宾的勾当,范已经猜到了几分。这必定是一场不公平的决斗,但此时叫停,他的威信必然扫地,介时军心也将不稳。再者,他也没完全想到花宾是如此孤注一掷。
范硬着头皮,策动马匹像浮桥上走去。
另一边,范的副官与菘蓝各自交换眼光,副官敲动一声锣,菘蓝那边则以一声狼嚎回应,宣布决斗开始。
两方的战马都垂下耳去,发动冲锋。难以置信的阿拉伯马竟然敢对这样一头浑身铁甲的动物发起冲锋,但马儿从来都是不具备选择权的;范取下横担在马背上的马槊,平放下去,尖头平稳直刺向前,可此时他才注意到,花宾手上并无兵器!甚至连缰绳和嚼子都没有,这个不要命的家伙竟然只是用手攥着马鬃,到后来大概也是攥不住了,便直接抱住马颈。这哪里像是要打仗的?分明是个新手在学骑马嘛。
没有嚼子的束缚,范能看见那匹怪物似的马口中黏液滴答,迎着风冲锋时大咧着嘴,露出平整的门牙。
两匹马刹那间撞到了一起。种马喘着粗气,把脑袋伸到阿拉伯马颔下,猛一昂头,把这娇艳的马儿凌空抬起,受惊的阿拉伯马腾起前蹄,马背上的范几乎失去平衡,但凭着马镫与缰绳仍旧稳住了局面;阿拉伯马踉踉跄跄后退几步,重新站定,在主人的策动下重新冲上来,范高举起马槊,直直扎向那抱着马颈的纤纤玉手——种马猛地抬起脚,半个身躯都离地半米,依靠后腿的力量站起,又重重踩下,镶着厚重马蹄铁的前蹄一下儿落在阿拉伯马的脑门上,这可怜的动物只感到一阵七荤八素、劈头盖脸的晕厥和疼痛袭来,这一对西餐盘大的蹄子带着铁的力量已经打得它脑浆迸溅,它弥留挣扎了一下,扑通一声跌下河去。
范飞身滚落下马,还不算狼狈,以单膝点地,不加休息,抽出腰刀跃起,来砍马背上的花宾;种马故技重施,又以前蹄来践踏,范身躯灵活,不曾中招,但也失去目标,一刀扎在种马的前胸——那厚实的铁衣一声闷响,把刀锋折断。
范有些恼了,却也无可奈何。他是个精湛的骑兵,但从没有哪一国的骑兵学过要与马打架——大家都是在马背上你来我往刀砍斧剁,谁料想花宾这样剑走偏锋。马刀、马槊都是为骑兵专门设计的武器,但花宾一不按套路出牌,它们便全无用处。花宾已有意结束,毕竟对手已跌落马背;而范仍不甘心,他一个滚身逃过马蹄践踏,拾起那柄马槊,发一声狠,也不管花宾,直直朝马刺来。种马亦不避让,猛冲而去,枪尖扎进侧腹的盾牌中去,而马槊却承受不住这种压力,由中间折断,只留一段尖头挂在马身上。种马的冲锋畅通无阻,距离范咫尺之间,马颈探出,马嘴一开一合,咬住范的肩头,把他一口叼起,抛下河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