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育和对母亲陈丽芳的指摘和非议再次激怒了汪震,他激动地说:“王育和,请你就事论事,不要对我母亲指手划脚,还轮不上你在这里乱放屁。”
汪震的律师杨明海连忙提醒汪震,“别激动,先听他说完。你总是插嘴,会给判官留下不良的印象的。克制一点对咱们才有利。”
审判长李明明显有些愠色,杨明海连忙说:“审判长,我能插一句话吗?”
“可以。”
杨明海说:“我的委托人汪震先生的气愤是可以理解的,我认为王律师不应该对无关的人员进行评价,所以我想请审判长提醒王律师注意自己的言行,别把无关的人扯进来。”
李明点点头,对王育和说:“现在提醒原告代理律师注意接来的的陈述,不要对证人进行评价,证人和证言我们会进行判断。”
王育和连忙说:“我接受提醒。”
李明说:“请继续陈述。”
“我的委托人方晴只好留下这个孩子。两个月多后,汪震在沙特的工程竣工了。发生了那么多事,方晴意识到和汪震的婚姻举步维艰,已经很难再和汪震过下去了。她经过再三考虑,便向汪震提出离婚。汪震坚决不同意,那天晚上他出去酗酒,醉醺醺回到家,强迫怀着身孕的方晴和他过性 生活。为了腹中胎儿,方晴坚决抵制汪震的性侵犯,就在他们拉扯时,方晴不小心从床上跌落在地……”
“啊?”传来一阵惊愕的哗声,人们的脸上露出骇然的表情。大家简直难以相信汪震竟然会做出这种令人发指的事来。汪震也非常吃惊,他没想到方晴竟然会将这件事告诉王育和,汪震再次感到大家的鄙夷和愤慨的目光如利箭般射向他,他有些坐立不安。一场离婚官司就好像是一场对他个人的审判,汪震更加恨方晴,他瞅着方晴,目光如剑。
而方晴微微低着头,脸上一片悲凄,她也是迫不得已才将这件事告诉律师的,因律师说将这件事披露出去,法官判她和汪震离婚非常有利。
审判长等三人也动容了,虽然之前李明是看过这桩离婚案的卷宗的,但是经过王育和的口述,听来还是让人愤慨。
期待着王育和下面的讲述,大家心照不宣地停止了议论和哗然。王育和接着说:“方晴重重地跌在地上造成下 体出血,幸亏及时送到医院,要不然后果不堪设想。方晴住了一天院,孩子是保住了。可她却越来越不安,对汪震彻底死了心。这日子是没法儿过下去了,这一回她坚决要求离婚。可汪震却死缠烂打就是不肯离。方晴没有办法只好离家出走,在离家出走这段时间在朋友章芳的帮助下,她暂时借住在章芳下。方晴离家半个月了,汪震还是不肯离婚,还求方晴回来,方晴坚决不想回到那个如笼牢的家。为了找方晴,汪震不择手段,甚至登了报、报了警,导致方晴成为青林市非议的对象,那段时间关于作家方晴离家出走甚至离奇失踪的事闹得满城风雨,这对方晴造成了很多负面的影响,给方晴的心理造成一定的伤害。请大家试想一下,方晴是个身怀六甲的孕妇,可她的丈夫却这样来伤害她和孩子,请问在坐的各位,你们觉得这样公平吗?”
方晴已经泣不成声。汪震则一脸木然,脸色苍白地看着方晴和王育和。在气势上,王育和已经先行一步,他已经成功地遏制汪震及其他的代理律师的气势。
大家陷入沉寂中,也许都在深思关于婚姻和家庭暴力的问题。王育和接着说:“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汪震这样做是非常不妥的,他的做法让我感到非常不解。审判长,综上所述,种种事实表明原告方晴和被告汪震的感情已经严重破裂,他们的婚姻已经没有必要再延续下去了,所以我提请审判长同意他们离婚。我的陈述完了。谢谢!”
审判长李明说:“下面由被告方进行答辩,杨明海,请发表你的答辩意见。”
汪震的代理律师杨明海早已经按捺不住内心的焦虑了,听着王育和的陈述,有好几个地方他想反驳他。
“谢谢审判长。”杨明海摊开听原告律师的陈述时他记录下来的几个问题,侃侃而谈道:“第一个问题,原告代理人说因一个男同学的电话导致我委托人汪震强 奸了原告。众所周知,强 奸的定义是:男女双方,在其中一方不愿意的情况下,另一方采取强迫手段进行性行为,如武力威胁施暴。一般情况下丈夫奸 淫妻子不构成婚内强 奸,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构成婚内强 奸:1、夫妻双方虽已经登记结婚,但并无感情,并且尚未同 居,也未曾发生性关系,而女方坚持要求离婚,男方强行进行性行为的;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长期分居,丈夫强行进行性行为的 。而那天晚上他们发生的性行为显然是不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我想请问原告方晴女士,你有何证据证明我的委托人汪震强 奸了你?那天发生关系后你的身体受伤了吗?”
在场的人的目光几乎全部聚集在方晴的身上,方晴就像站在一群聚光灯之下,她感到有些紧张,她没想到杨明海竟然让她来回答如此让人尴尬让人难堪的问题,方晴红着脸瞅着杨明海一时语塞。
好在王育和反应得快,他马上对李明说:“审判长,我反对被告代理律师向我的委托人提这个问题,因为她是一个女士,当着这么多人怎么好意思去回答这样令人尴尬的问题呢?由此可见,被告律师在故意让我的委托人难堪。”
杨明海马上说:“这个问题虽然有些尴尬,但是跟本案关系非常密切,请审判长明断。”
李明和审判员小声嘀咕了两句后,说:“反对无效,请原告方晴如实回答问题。”
方晴也只好硬着头皮说:“事情过去那么久了,我真是无法提供证据,那天发生那件事后我的身体受了一些伤害,但我因为不想让事情扩大化而没有去医院就诊,虽然如此,但是那天晚上他的确是强迫我了。”
杨明海说:“方晴女士,你应该知道法律是讲证据的,而你无法提供证据,那么汪震强 奸你这件事是无法认定的。”说完他转向审判长,“审判长,原告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那天晚上我的委托人汪震强 奸了方晴,那么是否强 奸的指控是无法确定的?”
李明没有正面回答杨明海的问题,而是转向王育和,“原告代理律师,请问这事你如何看待?”
“审判长,我们今天要讨论的是一桩离婚案而不是强 奸案,请被告律师不要转移话题,避重就轻。虽然我方目前无法提供证据,但是并不等于事实不存在。而被告多次对原告进行的婚内强暴并不完全是离婚的理由,只能说明一点,就是他们的婚姻有着非常严重的问题的。离婚的理由还有很多,比如两次非常严重的家暴和原告方晴被迫离家出走,等等不胜枚举,已经足以判定他们离婚。”
杨明海说:“离不离婚不是你说了算,我要继续对你刚才的话进行答辩,第二个问题,原告律师称被告第一次对原告进行家庭暴力是因为男网友的原因,那么我想请问原告方晴女士,你到底和男网友说了什么话?你们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是不是有暧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