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鲁初税亩
初税亩,是中国古代春秋时期,鲁国在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土地私有合法化的开始。
初税亩从字面上解释:初,即开始的意思;税亩,指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
具体方法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
原来的“井田制”,是九百亩中取一百亩,即一个小生产单位,一共耕种了112.5亩土地,其中12.5亩土地的产品为应缴纳的税额,税率为0.111111……(循环小数,计算方法为12.5/112.5,)。而在初税亩之后,公田之外再收十分之一的税,即一个小生产单位,一共耕种了112.5亩的土地,其中22.5亩土地的产品为应缴纳的税额,税率也就变成了0.2,(计算方法为22.5/112.5)。
二十三.虫牢之盟
事件关系图:
事件过程:
公元前587年,郑襄公病逝,其子姬费即位,是为郑悼公。
公元前586年,许灵公到楚国告状,说郑国侵犯许国。郑悼公去楚国争辩,没有取得胜利,楚国人抓了郑国的皇戌和子国(又称公子发,郑穆公的儿子,郑灵公、郑襄公的兄弟,子产之父,郑国七穆之一国氏的始祖)。
楚国不讲道理,郑悼公很生气,回国以后,决定背楚亲晋,于是派遣公子偃到晋国要求讲和。同年秋,郑悼公和晋国的赵同在垂棘结盟。同年冬季,晋景公、鲁成公、齐顷公、宋共公、卫定公、郑悼公、曹宣公、邾子、杞桓公在虫牢结盟,郑国在盟会上表示愿意当晋国的小弟,从今以后,晋国说朝东,他们郑国绝不朝西。同时也希望晋国这位老大哥能罩着郑国,不要让楚国欺负。
备注:
郑国七穆,指郑穆公的七个后裔,分别是子展 、 子西 、 子产 、 伯有 、 子太叔 、 子石 、 伯石 ,是掌握 郑国 政权的世卿。历史上有“鲁 之三 桓 , 郑 之七 穆”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