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开,总会有一丝不舍。
只不过,谁都没有说什么。
门,轻轻地合上了,孙雨晨的脸渐渐消失不见。
这一夜,终将要过去,现在,我该回家了。
我最后看了一眼那在黑暗中亮起了灯的院子,毅然地转过身去,朝着巷外走去。
十一点多的时候,整个县城,都如常地陷入在酣睡中。在经济并不太宽裕的这个年代,夜宵摊都少得可怜。所以,除了昏黄的路灯,你几乎看不到任何什么娱乐场所的灯源。
我一个人走在人行道上,沿路的树,三步一哨,五步一岗,纵是在这萧瑟的冬天,仍是足够遮住路灯那微弱的光。若是视力差点,从对面走来个人,都不一定看得清楚。不过,我今夜的目力,却是出奇的好,基本没受到什么影响,周遭的一切,都看得有八成明白。
只是我的脑子里,仍是回放着先前那一幕。
这算不算是我对孙雨晨从前世到今生做出的最出格的事?或者说是最重要的突破呢?
我摇摇头,又点点头,笑了。
“如果大海能够,带走我的哀愁……”
我不知觉地唱起了歌。
这首于我来说意义深刻的歌,在这样的夜里,被我恣肆深情的吟唱,演绎得很有几分动人。
“唱,唱个鬼哟!”
只不过,总有人,会在关键时刻来煞风景。
不到五步之外,迎面走来了三个人,个子都比我高,体型看来,倒不是太强壮,但那走路的姿势,隐约地像是几个混江湖的街溜子。
不好!
我立时感觉到了不妙。
这是一个治安相对不那么好的时代,特别在我们这样的五六线的小县城里,一些初中都没读完的年轻人,会在一些前辈的影响下,不愿待在家里干活,从而涌进县城里,在所谓的看不见的江湖里,想找到自己的位置,或说出人头地。类似这样的传奇,时不时地总在影响着那些人。
他们会认为,要想出头,就一定得不择手段,包括基本道德的沦丧,包括基本做人准则的放弃。
如果这三人是要找我的麻烦,我想,我还真是有点麻烦了。
我只好停了下来,也不再唱歌,盯着很快走来的三人。
这是三个不超过二十岁的小青年,个个都精瘦得很,应该还有点黑,气质上,都流里流气的。
“三位大哥,晚上好!”
我不得不镇定下来,同时在心里迅速思索对策。
打,悬殊有点大,跑,只怕也没什么把握,不如先看看他们会想干什么。
“好,好个屁,小屁股,身上有钱没有?”
先前阻止我唱歌的那人,走近一步,一手探来,要揪住我的衣领。
我没回答,本能地一闪,结果,真还就闪开了。
那人一愣,显然没想到我会躲。
“狗日的小屁股,你还敢躲!”
那人又扑了上来,旁边的两个同伙,也分散开来,欲封住我的退路。
好家伙,这三个人看来配合默契,估计是没少干这样的事。
“大,大哥,不就要钱嘛!”
我再次躲开,仍然非常轻巧。
说来很奇怪,虽然以我打篮球的身手,也有很好的敏捷性和反应能力,但我真没想到,今夜的我,竟是有些不同。
这不同的地方,就在于,我能清晰地看清对方的来势和一切动作,就如同电影慢放一般,他的每一个动作,都在我眼里变得很慢,且放得很大。故而,那人连扑几下,竟然连我的毛都没挨到。
这是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