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壶瓶山镇的街巷又一次空寂,因为人们都到野外,看杀人来了。
陆耀延被五花大绑,嘴也被堵得严严实实的,像一个肉粽子。皇协军的士兵看押着他,过不了一会,他们还要亲手枪毙自己的司令。他们肯定必须对自己的司令下手,因为他们的外围,站着一圈荷枪实弹的日本兵。
壶瓶山镇的人以及仍留在镇上的一些记者,隔着一道沟坎观望着。他们像戏台下的观众,等待着戏的上演。大多数人能知道今天要上演的戏的名目,因为他们都看过布告。布告是这么写的:
皇协军湘军军事法庭
布告
故意杀人犯陆耀延,男,47岁,汉族,读过私塾,中华民国湖
南省安化县人,原皇协军湘军司令。
民国31年5月9日,罪犯陆耀延到壶瓶山镇参加示范镇剪彩活动
时,与该镇寡妇刘翠芬(已畏罪自杀)认识,并勾搭成奸。此后多次
到该镇与刘翠芬媾和。期间,陆犯听到皇军士兵金某与刘翠芬相好的
传闻,便对金某心生嫉恨,萌发杀人念头。民国31年10月15日戌时
许,陆犯与被害人金某同在郑家吃饭。尔后,陆犯提前离开郑家,窜
进廖氏祠堂,持枪守侯,俟金某走出郑家,便开枪残忍地将被害人金
某杀死。
此案经由皇军侦破和控诉,由我军事法庭开庭进行了审理,查明
全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犯陆耀延犯罪动机卑鄙,手
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予严惩。本军事法庭依照《大东亚刑法》第一
百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一款之规定,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陆
耀延死刑。宣判后,罪犯陆耀延服判,不上诉。本法庭依法报请南京
皇协军高级军事法庭核准。高级军事法庭裁定,并向我法庭下达了
《执行死刑命令》。我法庭奉命于即日将罪犯陆耀延验明正身,押赴
刑场,执行死刑。
中华民国31年11月1日
壶瓶山镇的人们看了布告,开始,大多数人不觉得有什么蹊跷或疑点。比如他们不觉得布告不说受害者的全名有什么不可告人。又比如括弧里注明寡妇刘翠份“畏罪自杀”是不是事实?刘翠份真的是自杀吗?没有人追问。还有《大东亚刑法》,什么皇协军湘军军事法庭,又什么南京皇协军高级军事法庭,根本没听说过,到底有没有这个法?有没有这个那个军事法庭?没有人深究。总之,杀人偿命,天经地义。陆耀延这人该死。抛开命案在身该死不说,单凭为日本人卖命当汉奸这一条就足以弄死他。
可是,话又说回来,陆耀延既然是为日本人卖命当汉奸,而且还是堂堂的皇协军司令,是日本人兄弟不说,起码是日本人的走狗,日本人为什么要杀他呢?这不是为中国人除害吗?关于这个话题,壶瓶山镇的人倒是有过议论——
有人说,陆耀延杀了日本人,就不是汉奸了。所以日本人要杀他。
另有人说,陆耀延虽然杀了日本人,但他还是汉奸。他是因为情仇杀人,骨子里还是日本人的走狗,只不过这个被杀的人刚好是日本人,于是日本人认为这条狗疯了,所以要杀他。我们自己家里出了疯狗,还不是要杀吗?
人们觉得这话说得有理,定睛一看,发现说这话的人是学校校长魏书观,难怪见识这么一针见血。
魏书观接着说,这张布告说是皇协军湘军军事法庭布告,案件审理也说是由皇协军军事法庭一审再审,其实幕后操纵的是日本人。日本人是在做戏,想通过这事让人们觉得,他们是讲道理的,是遵规重法的,他们所谓的大东亚共存共荣那一套是行得通的,有效的。但这都是幌子,日本人的真实目的是为了以此掩盖他们其他不可告人的勾当和罪恶。我们相信他们,就受他们的骗,上他们的当。
听了魏校长这么一说,多数人悟出了布告的名堂。
但是,还有人有问题,说,那这个陆耀延到底是真杀还是假杀呢?
魏校长说,日本人为了把戏演的跟真的一样,当然得把他杀了。
那我们要不要去看?有人又问。
魏校长说,我们就等于去看戏好了。
现在,壶瓶山镇人们的心态,就像是在看戏。像戏台的土坝上,日本鬼和他们的走狗已经登场。壶瓶山镇的人已经清楚地知道和看到,台子上黑脸也好,白脸也好,都是日本人那窝子的人在折腾,是狗咬狗。日本人要让皇协军处死皇协军司令,是主子让狗咬死疯狗。
壶瓶山镇的人还看到,那疯狗陆耀延临死,是挣扎想汪汪叫来着。但由于身体被绑住,嘴被堵住,所以动不得也叫不出。他到底想叫什么?难道想喊冤?可是,布告上明明说他杀死了人,杀人就要偿命,有什么可冤的。也或许是,想请壶瓶山镇的人别再把他当汉奸?想得美!你以为你死在日本人手里就不是汉奸啦?你杀日本人也好,日本人要杀你也好,你照样还是汉奸!明白地告诉你,你就死去吧!
在皇军的监督下,由皇协军组成的行刑队,用一排子弹,打死了陆耀延。
过后人们发现,陆耀延是死不瞑目的。准确地说,没有完全瞑目,他只闭了一只眼,而另一只眼睁着。难道,他还真是有些冤死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