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陆耀延在军事法庭上翻供,因为他看见军事法庭上有中国人,而且还是主审的法官。
他推翻了全部的供述,因为之前的供述,是被严刑拷打,逼供出来的。他亮出身上的伤痕。的确,那深刻的伤痕,暴露专案组在审讯的时候,都干了些什么。
主审法官叫出控方证人福康。福康承认在审讯陆耀延的时候用过刑,但那是在掌握了陆耀延杀人的事实和证据之后。用刑只是审讯必要的辅助手段。他打个比方说,一个人的身上长有脓疮,这是客观的事实存在,那么,用一些器械把脓疮切开挤兑,是可行而有效的方法。
陆耀延申诉说所有的指控都是无中生有,哪有什么客观的事实存在。如果有,严刑逼供,屈打成招,这才是客观的事实存在。
控方这时出示物证,那是一把枪——三八大盖,还有三八大盖的枪弹弹壳和弹头。控方声明经过检测鉴定,打死金田忽一郎的子弹是从这把枪射出来的,这枪是杀害金田忽一郎的凶器,而凶器上,有陆耀延的指纹。
陆耀延立即喊冤,说这是栽赃,陷害。他只是用这把枪打猎,而没有用它杀人。
主审法官问陆耀延,谁栽的赃?谁陷害他?
陆耀延直言不讳:“川村!”
主审法官:“哪个川村?”
“壶瓶山皇军警备大队大队长川村中佐!”
主审法官:“他为什么要栽你的赃?要陷害你?”
陆耀延说:“我也不知道。这个你要问他!”
主审法官请出川村。他问川村有没有和陆耀延打过猎?这是不是陆耀延打猎用的枪?
川村断然否认。
陆耀延暴跳起来,指着川村,“我操你妈,明明是你请我打猎,枪也是你给我的,现在你一概不认!我到底什么地方得罪你了,要栽赃陷害我?”
川村平静地说:“因为你杀了金田忽一郎,我们日本帝国的军人。”
陆耀延说:“我没杀他!”
川村没有理会陆耀延,他问主审法官:“我可以走了吗?”
在得到允许后,川村离开了法庭,与做完证退庭的证人一样。
由日本人组成的控方接着举证,证明陆耀延有杀害金田忽一郎的动机——情仇杀人;有作案的时间——金田忽一郎被杀前,陆耀延提前离开郑家大院;有作案的条件和能力——获取枪支、廖氏祠堂的钥匙和本人是神枪手。
这些证据,显然对陆耀延极为不利。
“刘翠芬的证言是假的!”陆耀延声称,“因为我离开郑家大院以后,直接去了她家,并一个晚上和她在一起。她说我根本没去过她家,晚上也没有和她在一起,显然是在专案组的严刑拷打下,做的伪证!”
负责讯问刘翠芬的松下出庭做证,他说他没有动过刘翠芬一根毫毛,刘翠芬的证言,纯属自愿。
“我不信!” 陆耀延高叫,“我要求刘翠芬出庭做证!她只要当我的面,当法官的面,亲口说那晚上我没去过她家,也没和她在一起,我就愿死!”
陆耀延看着法官,期待法官满足他的要求,传刘翠芬出庭。现在对于他,刘翠芬这个曾令他销魂的女人,是惟一能将他的灵魂继续留在人世的人,哪怕她曾经的证言,足以让他送命。
刘翠芬没有出庭。因为就在昨天晚上,这个造成情杀祸根的女人,悬梁自尽了。她的灵魂,还比陆耀延早日去了天国,或者下了地狱。
陆耀延听闻刘翠芬死了,指着松下大叫:“你们杀人灭口!”
松下说:“经过鉴定,刘翠芬属于自杀,不是他杀。”
“不!这女人不可能自杀,”陆耀延,“她活得很快活,不可能自杀,一定是他杀!”他指着松下向着法官,“就是他们日本人杀人灭口!”
松下对主审法官申请尸检医生出庭作证。
尸检医生出庭了,这是个中国人。他证明刘翠芬属于自杀。
“就算刘翠芬死了,是自杀,她死前的口供也是假的,不足为证!”陆耀延还是争辩。
但是主审法官采信了刘翠芬死前的证言,这意味着,命悬一线的陆耀延已经没有生的希望和可能了。他不愿死也得死。
陆耀延看着法庭上的主审法官,那个不断地跟由日本人组成的控方交换眼色的中国人,像看明白了什么,看穿了什么,他突然爆笑起来。
主审法官拍响惊堂木,不许他笑。
陆耀延才不管,只管笑够了,才停下来。他对主审法官说:
“你这个傀儡,现在可以判我了。别磨蹭了,按照狗日的日本人的意思,判我死刑吧。我知道我免不了一死。反正我迟早也得死,与其将来等日本人完蛋我被当汉奸让中国人处死,还不如现在就死。死在日本人手上,我还光彩呢。我杀了日本人怎么样?我就杀了!是情仇也好,国恨也好,反正我杀的是日本人,谁他妈的还说我是汉奸?我本来就不想当汉奸,是他妈的听信了什么鸡巴毛大东亚共存共荣,上当随了日本人,才知道自己成了汉奸。死就死了吧,反正我陆耀延这辈子好吃的吃了,好玩的玩了,现在总算玩完了。我虽然是冤死的,但是又死得不冤。我死的时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什么?因为我到死也不明白,日本人为什么要陷害我,要我死?刘翠芬这个臭女人,为什么做伪证,也要我死?我死了也就算了,她为什么也要死?而且比我先死?所以我死了得睁一只眼睛。我闭着一只眼睛,是因为我的确想杀了那狗日的偷我女人的鸟人,但是不用我动手,这鸟日本人就被人收拾了。我高兴,我他妈的非常……非常……高兴!”
陆耀延最后陈述着,他嘻怒笑骂,口若悬河,而泪流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