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不结婚
在陆小曼四面楚歌,独自一人凄凉地应付窘况的时候,一直陪伴在她身边的翁瑞午向她伸出了援手。她跟翁瑞午都是戏票友,因为唱戏而认识。陆小曼体弱,有昏厥症,连唱两天戏就会旧病复发。翁瑞午会推拿,是丁凤山的嫡传绝技,他给陆小曼做推拿,手到病除。因此陆小曼离不开他,而他也有了跟陆小曼亲近芳泽的机会。有一次,陆小曼又犯病了,翁瑞午又给她推拿,陆小曼就问他:“瑞午,你给我推拿确实很见效,但你不能时刻在我身边啊,万一你不在的时候我发病了,怎么办?”翁瑞午想了一下说,有一个办法。不过这办法是个下策,不到万不得已不能用。陆小曼连问是什么办法。翁瑞午说,吸鸦片。陆小曼当即就骂他害人。但是,翁瑞午后来一直在陆小曼面前吸,陆小曼看他吸得那么过瘾,自己犯病又不舒服,也尝试吸了下,结果就上瘾了。
翁瑞午是个浪荡公子哥儿,他父亲是光绪帝的老师、晚清户部尚书翁同龢的弟子,做过广西梧州知府,家里颇有积蓄。他就靠着祖上的家业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他本身是有家室的,但他很爱陆小曼。徐志摩还活着的时候,他就经常到陆小曼家里,跟陆小曼一起吸鸦片。不过徐志摩看到之后,并不是很在意,反而觉得小曼他们这种关系很纯洁。他认为男女之爱是有区别的,男人不能禁止自己的妻子交朋友。鸦片烟榻,看着亲近,只能谈情,不能说爱。所以男女之间,最规矩清白的是烟榻,最暧昧不洁的是打牌。但是徐志摩虽然绅士,陆小曼也太过自私,她是“罗敷有夫”的人,却与一个“使君有妇”的男子长期保持亲密关系,任谁都会心里不好受的。一些小报甚至拿这个来做文章,讽刺他们。因为文章太下流,被租界巡捕房以有伤风化为名给处理了。
徐志摩一直都和翁瑞午保持着良好的朋友关系,出事那天,在前往南京之前,徐志摩还再三嘱托翁瑞午照顾好陆小曼,翁瑞午也郑重地答应了。徐志摩遇难后,翁瑞午星夜兼程,前往飞机失事地点去料理后事。据他后来回忆,徐志摩当时指甲里满是泥血,面容很惨,可见坠地之时并未摔死,还挣扎了许久。翁瑞午说这些话的时候,脸上的表情悲哀至极。
有了那生死之托,翁瑞午便开始全方位地细心照料陆小曼的一切。胡适作为徐志摩的生前好友,看到亡友的妻子与别人关系密切,就非常不悦。他写信给陆小曼,让陆小曼离开翁瑞午,以后的一切由他来负责。陆小曼不答应。胡适以绝交相逼,陆小曼就说,请便。胡适没办法,就找到徐志摩的父亲徐申如,由自己作保,要徐申如供应陆小曼的生活费,每月300元。陆小曼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翁瑞午来她家的次数更加频繁,有时候甚至长住不归。陆小曼住在三楼,他住二楼。七年后的一天,是一个月的月底,徐申如又派人送钱过来,但是附了一张字条:知翁君已与你同居,下月停止月供。陆小曼看到后冷冷一笑,翁瑞午则冲冠一怒,直接搬到三楼去住,并且负担起了陆小曼的所有开支。
陆小曼与翁瑞午虽然同居了,但并不肯改嫁,而是一直保持这种不明不白的关系。或许是她心里存着对徐志摩的愧疚,或许是不想放弃著名诗人未亡人的身份,总之,她既没有坚守对徐志摩的爱情,也没有断掉跟翁瑞午的关系。其实,她要是想独立的话,并不困难。她只需要从别墅里搬出来,找一间小一点儿的房屋,自己写点剧本,画点儿画,再加上公公的供养,完全可以过得很优裕。既保存了徐志摩的名节,也保存了诗人妻子的名节。但她不愿意那样。她生来爱热闹,热闹了几十年了,不想过得那么冷清。她喜欢整天跟朋友们待在一起,那样她会感到温暖。
她的朋友还在劝她,要么跟翁瑞午断绝关系,要么就跟他结婚。陆小曼都不同意。在那个一夫一妻制的社会里,她一介寡妇,却愿意跟人保持不伦不类的关系,实在令人惊奇。对此,陆小曼的解释是,志摩死后我守寡,难道寡妇就不能交朋友了?志摩生前翁瑞午就住在楼里,难道这个时候让他搬出去?再说,十几年过去了,他一直待我很好,我怎么可能对他绝情?
陆小曼是自私的,也是聪明的,也是胆大的。她知道,自己在这个世上,可以离开任何人,唯独不能离开翁瑞午。这不仅仅是因为她身体上的疾病,需要翁瑞午来给她医治,更是因为翁瑞午是真正爱她的人,能悉心照顾她的人。所谓名节,有什么用处呢?别人说,就让他们说去吧。古时候多少女子为了名节做了节妇烈妇,甚至为未曾谋面的未婚夫殉节,为这一场虚名,把自己的命都葬送了,有意义吗?人生只有一次,再好的名声也是别人嘴里的,而不是自己可以过的日子。如果她为了名节,断绝了与翁瑞午的关系,失去了这个无话不谈的知心爱人,那么她将失去最大的依靠。虽然朋友们会称赞她,说她好,但一个“好”字,怎么能抵消无数漫漫长夜里她内心的寂寞?朋友们都有各自的家庭和事业,如果她再病了,遇到难题了,去找谁解决?劝她的那些朋友们帮她一次、两次可以,次数多了,谁还耐烦?只有众人嘴里那个“坏人”翁瑞午会一直对她好,不计代价,自始至终。
因此,陆小曼依然故我,跟翁瑞午一起住着。事实上,她在这方面的选择倒是对的。因为男女之间,只有真心是最大的,有了爱情,无论以怎样的社会关系存在都是合理的,没有爱情,即便是夫妻也是错误的。而世俗的男女之情,往往顾忌身外之物,如名誉、利益、社会地位等。陆小曼与翁瑞午,虽然不算是正当夫妻,但若论相濡以沫,却比许多夫妻要做得更好。陆小曼的豁达性格,为她赢得了后半生的依靠。在陆小曼的公公停止向她提供生活开支之后的18年里,翁瑞午一直靠变卖家产供养陆小曼。18年如一日,从无一句怨言。纵然陆小曼年老色衰,纵然他自己后来家产变卖殆尽,自己也生了肺病,自身难保,却依旧不忘初心。
翁瑞午对陆小曼的关怀无微不至,为了陆小曼,他几乎付出了一切。他对她有求必应,他知道她爱吃哈尔滨食品厂、老大昌食品店的西式点心,手里一有钱就去买给她吃。翁瑞午夫人会做很多东西,特别是玫瑰酱,翁瑞午每次都要全部拿去给陆小曼。在夫人的阻止下才留下了一半。他夫人还会做玫瑰酒,味道极佳,翁瑞午也经常拿一些给小曼品尝。日常生活中出了任何事情,他都给陆小曼撑腰,不让她受丝毫的委屈。三年自然灾害的时候,国内食物供应短缺,翁瑞午的二女儿经常从香港寄猪肉、火腿等罐头来,他总是拿去给陆小曼。可以说,凡是有任何好东西,第一时间都是想到给陆小曼,连自己的老婆都要排在后面。
翁瑞午1961年去世。去世前他对陆小曼放心不下,特意将赵清阁和赵家碧请来,说今后拜托你们照顾陆小曼,我在九泉之下也会感激不尽的。翁瑞午去世后,陆小曼多次跟他女儿翁香光感叹道:“你父亲是真的离开我了。以前许多朋友劝我离开他,我都没有。现在他却离我而去,我感到很孤单、凄凉、寂寞,是活不久了。这些朋友在经济上生活上精神上,是代替不了你父亲对我的照顾的。”
晚年的陆小曼,与年轻时相比,已是老去了许多容颜。可依旧是风情万种的。如今的我们,从照片上看她,似乎并不是那么惊艳,事实上,据当时人们的记录,陆小曼的确称得上是绝世佳人。她穿着一袭银色的丝绸旗袍,梳着前刘海儿,别有一种林下风致。一张瓜子脸上,有着秀气的五官,头发从不烫,短短的直直的,梳在耳后,像一个女学生似的。她的眼睛最为漂亮,虽然不大,但是笑起来弯弯的,是上海人所说的“花猫”。皮肤白皙,稍微搽点粉,便觉光彩照人。衣服多是素色,没有大红大绿等斑斓色彩,然而只搭配上一件白背心,穿上一双平底鞋,便在举手投足间,露出世间少有的风韵才致。她的整体风格便是如此,淡淡的,如空谷之幽兰,淡雅灵秀。在陆小曼的义女何灵琰的眼中,陆小曼吃饭时的姿势都是美的:“干娘有胃气的毛病,所以养成一只脚踏在椅子上抱膝吃饭的习惯。这当然不是一种好习惯,也显得没有礼貌,但是干娘娇怯怯的好像西子捧心,别有一种风韵。”
这样一位美人,也怪不得徐志摩当年为之疯狂,翁瑞午为她抛弃家产,忍受世人“欺朋友之妻”的骂名。而值得庆幸的是陆小曼为爱情折腾了一生,最终爱情也并不负她;以美貌名世,美貌也给她带来了很多。只是她的才艺,始终没有派上什么用场。只有在人生的最后几年里,她被聘为上海中国画院专业画师,并加入上海美术协会,在里面做了几年画师,但是平淡无奇,无可叙说。
1965年4月3日,陆小曼在上海华东医院逝世。人生一世,如白驹过隙。她走得悄无声息,冥冥中似乎响起,当年她出生时家人的欢声笑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