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博弈中,威胁、承诺都是惯用伎俩,懂得斗鸡博弈的道理往往有助于我们洞悉某些局中的不可置信的威胁、不可置信的承诺等。
在一次博弈论课上,一名教授对学生们说:“你们每个人必须给我10元钱,否则我就要去自杀。”学生们哄堂大笑,因为他们觉得他在开玩笑。他的威胁是不可置信的。如果他真要以自杀来威胁讹诈学生的钱财,他怎样做才能成功?博弈论中是否相信一个人,不是看他说了什么,而是看他做了什么——行胜于言。所以教授应该爬到高高的教学楼顶,翻到栏杆外,站在危险的边缘,然后再提出每人给他10元钱,这时候(至少是大部分)学生们会乖乖地掏出10元钱来。因为他威胁变得可信了——他现在随时有生命危险。
在生活中,人们惯用威胁和恐吓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但是,理性的参与者会发现某些博弈中威胁是不可置信的,即塞尔顿(Selton,1994年经济学诺贝尔奖得主)所谓的“空洞威胁”(empty threat)。威胁不可置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将威胁所声称的策略付诸实践对于威胁者本人来说比实施非威胁声称的策略更不利。既然如此,我们就没有理由相信威胁者会选择其威胁所声称的策略。
比如有一个垄断市场,唯一的垄断者独占市场每年可获得100万的利润。现在有一个新的企业准备进入这个市场,如果垄断者对进入者采取打击政策,那么进入者就将每年亏损10万元,同时垄断者的利润也下降为30万元;如果垄断者对进入者实行默认政策,那么进入者和垄断者将各自得到50万元利润。现在,为了防止进入者进入,在位的垄断企业宣称:如果进入者进入,那么它就会选择打击政策。
但是,如果读者把这个市场进入博弈的博弈树画出来,再用逆向归纳方法求出均衡路径,你会发现什么?
我们会发现均衡路径是进入者进入,而在位者默认。在位者的威胁将是不可置信的,因为给定进入者真的进入了,在位者选择默认而不是打击将更符合其利益,所以在位者宣称要实施打击,也只是说说而已。不可置信的威胁的产生,是因为威胁者选择其威胁所宣称的行动时,对其自己并没有好处,因此威胁不可置信。这里,对自己并没有好处应当做一个稍宽泛的理解,有时候它可能并不是表示对自己伤害几多,而是因为实施该行动的成本太高而使之无法实施。无法实施的威胁行动,自然就是不可置信的威胁。
这一观念可以解释生活中的诸多现象。
在公司里,员工常常会策略性地提出加薪,而威胁老板加薪的一个常见版本就是“如果不给我加薪,那我就将离职”。问题是,老板会不会理睬员工的威胁呢?显然,老板非常理性。如果员工并没有其他的去处,老板就不会理睬员工的加薪要求。只有老板相信员工会离去,并且他觉得多花点钱留住员工是值得的时候,他才会给员工加薪。
譬如,两个国家之间没有犯罪引渡条约,一个罪犯若在一国犯罪而又能成功潜逃到另一国,那么尽管前一个国家有明确的法律制裁规定,但是对罪犯将没有太大的约束力。对于罪犯来说,那只是一个不可置信的威胁,他可以成功地逃避惩罚。这可能就是劫机之类的犯罪更多地发生在缺乏引渡条约国家之间的原因。如果存在引渡,那么惩罚威胁将是可信的。
在师生之间,有时也会存在不可置信的威胁。教师为了让学生更加努力学习,有时会故意夸大命题和阅卷的严格程度。但是,学生很清楚的是教师不可能让大面积的学生不及格,所以他们就不会理会试题的难度。如果他们预计95%的学生会及格,那么他们就只需要让自己进入那95%就行了,并不会担心绝对分数是否会达到60分。如果教师真的想通过考试压力来迫使学生努力学习,那么他应当公布更低的相对及格标准,比如无论考多少分,都只有70%的同学才算作及格;但是,这样的做法并不合理。
为了使威胁变得可信,人们可以采取承诺行动。承诺行动的基本思想是通过限制自己的某些策略选择,从而使得其选择特定策略的宣称使意图变得可信。或者说,承诺行动是局中人通过减少自己在博弈中的可选行动来迫使对手选择自己所希望的行动。其中的道理在于:既然对方的最优反应行动依赖于我的行动,那么限制我自己的某些行动实际上也就限制了对方采取某些行动。如果某些承诺行动只是增加了选择某些行动的成本,而不是使该行动完全不可能被选取,则被称为不完全承诺。
虽然语言也可以作为一种承诺,但我们这里讲的承诺行动更注重要落实在“行动”上。“行胜于言”是博弈论的基本教条。一个人嘴巴上可以说得天花乱坠,而理性的人只看他的行动。
假设在位的垄断企业事前扩大生产能力造成过剩生产能力(这可以降低它打击进入者的成本),而每年对这些过剩生产能力的维护费用为30万,那么这项投资使得其每年的垄断利润从100万下降到70万;但是,如果进入者进入,在位者实施打击的成本降低了,即使扣除过剩生产能力的维护费用也可获得利润30万;如果进入者进入而在位者默认,那么在位者的利润为50万-30万=20万。从而使打击的威胁变得可信了。因为,如果进入者进入的话,在位者实施打击得到30万的利润比选择默认得到20万要好。而正是由于打击威胁可以置信,因此进入者就不会进入,从而在位者将得到70万的利润。与不扩大生产能力而进入者进入,在位者默认而只能得到50万利润的情况比较,扩大生产能力虽然带来每年30万的维护费用,但这样做仍然是值得的。
当然,企业也可以用其他的方式来承诺一定采用打击政策。比如,它可以召开一个新闻发布会,对社会公开宣称自己的打击意图。尤其是有声望的大企业使用这一招常常是有效果的。因为有声望的大企业言出必行,如果它将来不这样做就会损害企业的声誉。这相当于企业主动切断了“沉默”的道路而无路可退,只有打击。
或者,企业也可以用一个赌博合同来阻止对手进入。比如,在位的垄断企业跟另外一个第三方订立赌约:“如果进入者进入而我不打击,那么我就输给你50万。”在这样的一个赌约下,当进入者进入而在位者默认,虽然获得利润50万,但支付赌注50万出去,净所得为0,还不如打击得到利润30万而不需支付赌注。所以打击威胁也就变得可信了。有意思的是,企业并不会真的付出这50万的赌注,因为打击威胁可信时进入者就会选择不进入,从而在位者并不需要付出这50万却得到了垄断利润100万,赌约成立的条件也不会发生。这正是博弈中的一个有意思的地方,很多现实的博弈结果,常常是受到那些从未发生的事件所左右的。
但要注意的是,与空洞威胁一样,有时候博弈中的承诺也是不可相信的,这样的承诺被称为空口承诺。空口承诺之所以难以令人相信,是因为它太廉价,人们没有理由去相信。尤其是,如果一个空口的承诺本身不符合承诺者的利益,那我们就不应指望他会遵守承诺。
廉价的口头承诺是不可置信的,博弈论讲究的就是看一个人的实际行动。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这个原则在生活中是广泛适用的。比如一个男孩子对一个女孩子许诺会爱她一生一世,如果女孩子就这样相信了他的话,那就太不理性了。因为,说一句“我爱你”是非常容易的事,仅仅是嘴里说出的誓言是非常廉价的。如果男孩子更愿意在女孩身上花钱,更多地花费精力关心女孩子,那么他的承诺就更为可信,因为他为他的承诺付出了代价。
设想一个很小的承诺与威胁,比如,参加考试的学生承诺在没有老师的情况下绝不作弊,却不难想象在考场里没有监考老师的时候,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景象。学生并不都是品德高尚、自制力强的人,即使在有老师监督考场,并威胁如果有学生敢于顶风作案,必然严惩不贷,比如考试卷直接作废,找家长等。设想一下,如果这些威胁仅仅是威胁,在学生作弊后没有认真采取什么严惩的行动,那么学生作弊的风险非常小,考场纪律依然与没有老师一样。由此可见,有些时候,监考老师不得不对学生进行专制式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