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士结婚不久就离婚了,离婚的原因听起来却像天方夜谭。用她丈夫的话说:“你对我们太好了!我们都觉得受不了。”原来这位女士非常喜欢关心照顾别人,甚至到了狂热的地步:每天除了正常的工作外,所有的家务,色括买菜,做饭,洗衣服,擦地板等,都由她一人包办,别人绝不能插手。弄得丈夫、公公、婆婆觉得像住在别人家里一样。好事几乎都被她做尽了,久而久之,全家人对其忍无可忍,终于提出要让她离开这个家庭。
互惠定律告诉我们,人们对别人给予的好处,总想进行同等程度的回报。但是,互惠定律也不是绝对的。如果你对别人适度的好,可能得到别人相应的回报;但是你对别人过度的好,做出过多的人情,却可能无法得到别人的回报。这叫做“交往适度定律”。
在广告公司上班的李某为人本分老实,很是勤恳,一日,他忽然对同事发出了这样的感叹:“我尽心尽意地对别人好,事事为别人着想,到头来,似乎不如你这种自私的人受欢迎。”这个道理看似难懂,其实简单,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人总是有种惯性,对一个人好,只能对他越来越好,加倍的好,这样似乎才符合人的心理规律。你的好被视为理所当然,别人也可以理直气壮地享受你的好。这样一来,如果有一天你做的没让他很满意,哪怕是一点点的不满意,他的情绪就会剧烈地抖动起来,你之前所为他做的一切都有可能被抹杀掉,他能记住的可能就是你最后对他做的那点不好。当你的好来得太容易,容易到人家不愿意珍惜时,你的好实际上也就没有任何价值了。这就好比人如果天天吃山珍海味,那么山珍海味也就一点都不珍贵。相反,当一个平日里很冷漠的人心血来潮表现出热情的时候,往往可以让人喜出望外。
在做人情的过程中“过度投资”对别人的好,并不是一件好事情。
第一,对一个有劳动能力、理智健全的人来说,独立和付出是个性成长的需要。人际关系中如果不能满足某种需要,那么这种关系维持起来就比较困难。心理学家霍曼斯曾提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本质上是一种社会交换。这种交换同市场上的商品交换所遵循的原则一样,就是人们希望在交往中,得到的少于所付出的。
人际交往理论认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要符合平衡的原则。当你付出多而得到少时,对方就会想办法偿还你,但如果你对别人的恩惠和人情做得太多,太过的时候,对方会觉得无法偿还你的恩情,于是就会产生一种“大恩不言谢”的想法,会期待着某一天也一定要为你做类似的恩情。但是在没有报恩之前,他人会选择暂时的离开你,因为他承受不起这份未还的恩情。所以初入社交圈子的人常犯的一个错误,就是“好事一次做尽”,以为自己全心全意为对方做事会使关系更融洽、密切。可事实上并非如此。
因此,与人交往,不要过分对别人好,人情投资不可过度,要留有余地,要适当保持距离。爱得太多,会给对方压力。在父母和子女之间也常有这样的情况,很多父母抱怨自己为孩子付出很多,结果孩子却不领情,其实是孩子承受了压力所致。与人交往也是如此,所以别把好事一次做尽,要给对方喘气的机会,这样双方才能自由畅快地呼吸。
第二,人情投资过度,会令对方对这种恩情感到麻木,时间久了,就不觉得你对他有多好。中国俗话说:“一斗米养个恩人,一石米养个仇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就是说,你对别人适度的好,对方会感激你,也会回报你。
在父母对孩子的教育中经常可以看到。俗话说,棍棒底下出孝子。如果你对子女过好,会让他习以为常,觉得理所当然,一旦将来让他独立解决困难,他就觉得你对他太不好了,还怎能指望他孝敬你呢?
夫妻之间也是如此。有时,妻子对丈夫太好,生活上照顾得无微不至,什么事都对他百依百顺,反而让对方轻视你的感情。因为人们对于太容易得到东西,就不懂得珍惜了。而对对方付出的不珍惜,反过来可能引起你的怨恨,结果在感情上形成了恶性循环,很不利于夫妻感情的健康发展。所以,在爱情关系里面,一个人不要只求付出,不求回报,而应该适当地向对方提出索取要求,以保持感情付出的平衡。只一味地付出,肯定会让对方承受不了,这也是上述案例中那个女士被“赶”出家门的原因。
在公司里面也有这个规律。有的老板一开始比较仁慈,给员工较高的工资。可是市场风云变幻,生意发展不顺利,公司财务吃紧,只好又降低员工的工资,导致员工抱怨。作为老板,应该在开始的时候就避免过于乐观,不能把员工工资定得太高,因为你提高他的工资他高兴,你一旦降低,他就怨你,人大多如此。为了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可以许诺年底奖金,但那要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为前提。
第三,人情投资过度,对别人太好,容易让别人觉得你心太软,不怕你,对你无所忌惮。生活中并不是所有人都是善良之辈,所以让自己有点威严,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也让自己更有影响能力。如果你总是对别人太好,会让人觉得你善良而软弱,容易利用。尤其作为领导,要懂得恩威并施的手段,既要有软的一面,也要有硬的一面。
在做人情的过程中,不要进行过度进行投资,不要对别人过度的好,那样只会使你觉得所付出的太多而得不到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