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七章 荒唐答复咋应对
滨江镇的书面答复出乎了向河渠的意料之外,竟然睁眼说瞎话,说是:“你们向上级领导去信,要求与离任村定补干部同等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信 访事项已交我镇办理。”
材料是向河渠一手写的,题目明明是恳求依法保障退休生活,法律依据是宪法第四十四条。而书面答复竟凭空臆造出另一诉求,再依这一诉求所依据的县[2007]17号文件内容去参照,最后得出“你们不符合上述条件,故不可与离任村定补干部同等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答复。最后还煞有其事地写下“如不服本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临江县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复查申请。”赫然盖着滨江镇人民政府的大印,日期是七月三日。
而七月三日那天上午朱、阮、冯、耿、常等五人应 招去大调解中心开了那个所谓的座谈会,只字没提处理意见,况且伍书 记当时还在北京,最早在七月七号前没有作出结论性意见。直到七月十日受命处理此事的袁山峰才通知耿正芳于下星期二,也即七月十四日去拿书面答复。换句话说书面答复意见的作出时间应当在七月十至十三日之间,盖章时间应为七月十三日。
向河渠望着这份日期不真,内容更假得离奇的书面答复,不禁长叹了一口气:唉——,真难为这帮官老爷了。面对绕不过去的宪法第四十四条,竟采取了闭眼不看的做法。做官做到这种地步,也真够可怜的。
是的,滨江镇政府是够为难的。说老干部的诉求不符合宪法第四十四条呢,拿不出法律依据;说符合吧,县里没文件不敢作主;向县里请示呢,说不定会被斥之无能而任其为难。
据说滨江镇这个开发区是前任县委书 记树的典型,现任县委书 记兼着临北开发区书 记,对滨江镇伍书 记有些感冒。滨江镇动辄得咎,日子不怎么好过。谣传这次伍书 记好不容易从北京鼓捣了十五个亿回来,一到县里被划去了十个,滨江只得到三分之一。难怪老干部这事闹了好几年,让镇上头头难办。
其实依着向河渠的设想,这事并不太难,可以用一份请示报告将球踢给县里。报告可以这么写:接县委书 记6月2日关于“必须高度重视,派专人处理,做好工作,防止集访。”的批示,特派乡镇企业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处理此事。经调查信 访人系我镇原镇办企业定职干部,改制时离任,工作年限都满十年以上,符合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中关于干部退休条件,适用于宪法第四十四条所规定的退休人员对象。拟采取生活补助形式给予保障,具体措施附后。以上处理意见当否,请指示。
这么一份报告呈上去,要比这文不对题的答复效果好得多。然而象这样的报告只能出自于愿意解决老干部问题的官们。遗憾的是滨江镇当权者不具备爱民如子的心,不肯这么做。以致出了这么一份贻笑大方的书面答复。
按朱世泉的意见,向河渠复印了十五份书面答复,并立即着手拟《复查申请书》,以备明天到代表会上通过。申请书简单,可算是一挥而就,简介了向上级寄呈的信 访件内容和书面答复内容,指出该答复不符合《信 访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故申请复查。
复查请求有两条“如果认为我们的诉求符合宪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则请督促镇政府保障我们的退休生活”;“如果认为我们的诉求不符合宪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则请告诉我们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全文,以增长我们的知识。”
实事求是地说,向河渠自知在法律方面懂的东西很少。虽然依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觉得引宪法第四十四条为诉求的法律依据是完全正确的。但拿不准可有什么法律来证明他和他的伙伴不适用于宪法第四十四条。因而提出如有,则要看全文。
他觉得只要不是大法,即使有不利的法律法规,也能取胜。因为他引用的是宪法,而宪法是不允许其他法律法规与她有抵触的。他提出这第二条,是在为复核、诉讼作准备。
申请书写好后,他在室内边踱步边揣磨着县政府的态度,忽然想起村干待遇迟误了十五年一事,觉得对复查结果只恐不容乐观。怎么办?能不能请省里促一促呢?觉得不妨试一试,有用更好,没用拉倒。
想着想着,回到书桌边,拿起笔,草拟了一份给省长的信。
代表会在许会计家召开。许会计家开着烟酒杂货店,四张桌子,凳椅齐全,这儿是干什么的?似乎不象饭店酒馆嘛,噢——,向河渠突然想起曾听朱世泉说起常伯仁常在许家打牌的话来,不禁恍然大悟,原来许会计这儿开着未登记的棋牌室,噢——,不叫棋牌室,叫打牌的地方。
向河渠到来时,代表们已来了十来个。成锋打电话问他可不可以参加会议?朱世泉说告诉他可以,向河渠说:“当然可以啦,只要愿意来的都欢迎到会共商。”
向河渠将书面答复复印件发给大家,发到后来发现复印少了,只好抱歉地说:“对不起,复印少了,传阅传阅吧,只要知道精神就行了。”
又陆续来了几个人,见到了八点半,阮志清说时间不早了,开会吧。
今天的会议目的在于商讨下一步怎么办的问题。为有助于大家的讨论,向河渠首先开了腔。他说镇政府的书面答复大家已看到了,这份答复用四个字来形容就是文不对题。会场上顿时响起好几个人的应和声“是文不对题”“不错,文不对题”。
“针对这个文不对题的答复,我拟了份《复查申请书》,现在给大家念一念,请大家展开讨论,尤其是从反对的角度来提看法。”说罢,向河渠给大家念了申请书全文和给李省长的信,念声刚落,就传来一片喊好声。
洪军却说:“我总感到宪法是个大法,我们硬往上靠难以靠得上。退休不会象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一定还有许多限制,比如编制之类,我本身就是个例子。我是交管站长,因为没有进入编制,改制时说换就换掉了。改制后的交管站长是副科级干部了,不象老向想的,单凭这几条法律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他列举了一些地方国营、大集体人员也没能退休的事例来说明他的观点。
向河渠听后问:“你说了这么多,我想请问,你能拿出一条法律来说明我们这些人不是宪法所指的退休人员吗?”
“我赞同老洪的观点。我们唯一的是打悲情牌,去取得领导的同情。”没等洪军回答,常伯仁就开口说话了。他一开口,就象朱、耿、冯他们所说的是滔滔不绝,别人插不上口。他的话虽多,归纳起来不外是方仁烨的那一套:“宪法是国家大法,不具体,套不到我们乡镇企业头上来。没有县里的文件,不能作为诉求的依据。”符凌云听着,也赞成打悲情牌。常伯仁说:“我就弄不明白为什么我们不能与村干比?”他又说开了他多次说过的理由 ,说不要把矛盾激化了,连二百五也弄没了,还是以情喻理有利。
他的话在群体中产生了作用,引起了人们的担心,符凌云就在附和常伯仁的意见。
向河渠见状觉得有必要就以情喻理这个话题说说自己的想法。以情喻理一直是群体拿来争取改善待遇的武器,已经用了好多年,现在要改成依法维权,就必须论证以情喻理的不适用。怎么论证呢?他早有了准备,因而当常伯仁再次重复主张后他说话了。
他说:“自从提出依法维权以来,群体内一直存在是依法还是凭理的争论。今天我想就以情喻理这个话题说说我的想法。
以情喻理确实是个说服打动人的好方法,几十年来我也用这个方法做人的思想工作,受到良好的效果。方法是个好方法,问题在于谁去用,对谁用、用什么情去喻什么理?
以情喻理,就是通过情这东西来让对方接受理。喻就是开导,就是说明,这种方法适合不适合用来说服上级和官员,这个暂且不去说它,首先说说这个情。
什么是情?情有感情、爱情、亲情、友情、情欲、情面、情况各种涵义,涉及我们的是感情、情面和情况。
感情是指对人或事物关切、喜爱的心情,也指受到刺激而发生的心理反应。近十年来我们这个群体不停地抗争、请愿,或集体去政府,或拍桌子打板凳地吵闹,或上书上级直至中央,弄得当官的非常厌恶。对我们能有什么感情?
情面就更不用说了,在他们眼中我们只是一群乞求照顾的叫花子,哪有什么情面可看的?剩下的只有情况了,我们的情况能拿来喻理吗?
说起来我们的情况,只要不是冷血无情的人总应该为之同情。打同情牌、悲情牌都没有错,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能拿到二百五的补助不能说没有拿情况来喻理的功劳。问题是政府认为他们给了二百五就是鉴于我们的功劳、我们的苦情才给的。用方仁烨的话说就是:‘你们不要不识好丑,踏板上困困还要困到床上来,没有上面的文件不好解决。’他的话说得也没错,在没有上面文件的情况下,给了你们二百五用来补贴你们的功劳,弥补你们的苦情,有什么对不起的?你们还要闹,给多少才是个够?
说与村干比,镇上给村干也只给了二百多,其余是县里给的,与我们有什么关系?你们情况喻理已取得了效果,还要喻什么理?还有什么情况过去没说过的能拿来喻理的?过去说的和写的都很全面,道理也说得透彻,没有什么新东西了,所以说拿以情喻理这个主张中的情是说不上的,只有拿理来说服。
我们再来说理。理又是个什么东西?理这东西,不少时候是很难说清对错邪正的,常常因为对象、场合、立场、态势的不同,理就变了样。先说个故事让大家来评一评谁有理?故事说的是有个老头和他的孙子牵着一头驴去赶集,赶集就是上街。路上有人说:‘傻不傻呀,放着驴不骑,在地上走,真是的。’爷孙俩一听有道理,有驴干嘛不骑?骑!谁骑呢?爷爷的意见作了数,孙子骑了上去。没走多远,有人说:‘瞧瞧这孩子,真不懂事,让爷爷走路他却骑在驴背上,一点也不懂孝顺。’孙子一听有道理,连忙下来让爷爷骑。爷爷没骑多会儿,又有人说话了,他说:‘瞧这老头子,自己骑在驴背上不觉得,就不心疼孙子走路的辛苦?’爷爷一听也对,对孙子说:‘上来吧,咱爷孙俩一块儿骑。’于是拉着孙子上了驴背。没走多远,又有人说:‘瞧这对老小都爬到驴背上去了,不怕把驴压垮呀,就这么要骑?’听听,别人是怎么说都有理,爷孙俩怎么做都没理,这理还是个理吗?
是啊,理这东西,你说他是理就是理,说他没理就没理,全看你怎么说?对谁说?在什么地方说?什么时候说?
或者有人要问:‘按你的说法这理是一团泥巴,想怎么捏就怎么捏,没个固定的标准?’说对了,理就是一团泥巴,随你怎么去捏,捏圆了就圆了,揿扁了就扁了,捏成菩萨自然可以,捏成恶鬼也没有什么不可以。捏出来自己留着可以随心所欲,想怎么捏就怎么捏。但要拿来送人或者卖出去,就得顺着人家的心意捏。符合人家心意的,捏得不怎么好看,人家也乐意接受;不符合人家心意呢,你捏的东西哪怕是世界第一,人家也不要,不认可。理就是这么个玩意儿,要不古人怎么说‘是非本无定论,世各是其所善而非其所恶’呢,所以圣人不走是非分辩的路子,而按天道去做。
象这么一说不是不用说理了吗?话也不能这么说,说是非本无定论说的是不涉及常理和天道的事。一般情况下的说理都是各站在各的立场上、角度上去说他的道理,哪怕他的心再公正、智力再高,也有他看不清、想不到的那一面,他的理也会有失偏颇,更不用说心术不怎么正派、脑筋不怎么好使的人了,所以说是非本无定论。
但当涉及到社会公认的道德常规和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符合的就是是,违背的就变成非了。而这道德常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就是标准。符合的是正理,不符合的不是正理,违反的则是歪理邪道。孔子在执政时宣布‘凡是用巧言曲解法律,变换名义擅改法度,利用邪道乱国政者,杀。’对于正理,我们要坚持、支持;没有法律或公德作依据的不支持、不坚持;违反法律或公德的,不出口,不动笔,并持反对态度。
其实人们日常所争的是是非非,既不涉及法律法规,也不涉及社会公德和公认的伦理道德,按私权力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常规来说,倒真是无所谓是与非的。对这类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主张、意见、看法等等,一般不一定硬要分清个是非对错,让一步免争论。
如果涉及到社会公德、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则看事情的情节轻重、利害的大小而定。情节轻利害关系不大的,以退让为宜;反过来则应坚持正理。而坚持的办法则是能以情喻理说清楚,并妥善处理的更好,不能的则请第三者,或者投诉到行政领导、司法部门给予解决。
啊, 扯远了,对不起!还回到我们的事情上来。我们过去说的理呢,是站在我们立场上说的,当官的不认可。他们说你们说的没有上级的文件作依据,没有用。他们不但这样说,还用文件的形式这样写,明明白白告诉你:你们的理没有用,我们不支持。
对方不接受你还要低声下气地去说,明知没用还要去做,能告诉个理由吗?再说了,政府即使承认你说的有理,但说已给了二百五,镇政府给村干的也只这么多,其余的是县政府给的,你跟镇政府争什么?凭什么说镇政府不公正?
所以我认为要想改善我们的待遇,只有走依法维权的道路。
同志们肯定会问:‘你那个依法维权就一定有用?’我的回答是:有用没用,我说了不算,要由大家说。大家愿走这条路,并下定决心走下去,不怕千难万险地走下去,就有用;不走,或者走走停停的,就没用。
依法维权与以情喻理的不同点的重点在于:以情喻理的有用没有用由政府决定;依法维权有用没用由我们决定。
习总书 记对这一点说得很明确:‘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律写在纸上,不会自动来保障你的权益,法律的效力要靠你来争取。你不争取,条文还是条文,写在纸上还是写在纸上,发挥不了作用。至于政府,你不要指望它会主动、自动来实施法律。
为什么政府不会自动、主动来按条文保障我们的权益呢?这是因为行为是受动机决定的。请问当官的为什么要主动帮你解决问题?
一个人不管他在口头上怎么说得好听,文字上怎么写得好看,一般说来其内心总是把自己的利益、要求看得比其他任何事情都重要的。有人这样形容:‘一个人的牙痛对他来说,比饿死几百万人的饥荒更有切肤之痛;对他脖子上所生疖子的关心要胜过非洲四十场地震的关注。’一个人是这样,一个组织也是这样。
帮我们解决问题对他们有什么好处,不解决有什么害处?解决了肯定没有好处,害处却是明明白白摆在那儿,一是多给了钱,减少了可供他们支配的额度;二是用他们的话说还会引起其他群体如妇女主任、民兵营长的仿效,多找的麻烦。
不解决有什么害处?除了我们会发发牢骚外,什么害处也没有,倒少支出了钱,省了其他群体的仿效。
解决了有害无益,不解决有益无害,假如你当领导,解决不解决?所以说如果我们不高举依法维权的大旗,勇敢地走到底的话,这条路也没用。
走到底呢?走到底肯定能按法律法规保障我们的权益。为什么?因为镇政府不按法律法规保障我们的权益就会违法,违法就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习总书 记说:‘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任何人违反宪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循私枉法。’
镇政府有关官员的言论、政府的书面答复明显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已违反了宪法法律的规定。假如我们坚持抗争,他们拒不按宪法法律实施,就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官员们都是精明人,谁会为政府少支出点钱而去冒受法律追究的风险?当然就会按法律的规定去保障我们的权利了。尽管不情愿,也没有办法,毕竟保住自己的既得利益为第一嘛。是不是这么个道理,大家可以想一想。
我知道,用功劳用苦情、用与村干比的以情喻理的方法来提高我们的待遇,这法子已经用了好多年,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用起来习惯、方便、不烦神,所以总乐意用。问题是过去用了有用不等于今天用了还有用。当然不妨再去用。究竟用哪种方法,或者结合起来用,大家商量。”
朱世泉说:“方仁烨前天通知我去,说知道我是闹事的头儿。”他清了清嗓子,将方仁烨威胁性的话语详细说了一遍,包括谢国平说的“要想改变待遇,等换了朝代再说”,然后说:“正象老向刚才所说的,要想通过找领导说情说理来解决问题,绝对没有这个可能。现在面临的情况是:假如向前走下去,胜了大家都欢喜,败了就可能连二百五也拿不成了,这一点大家要想想清楚。”
洪军说:“真的二百五也不给了,我们就横竖横,娘讨汉爷做贼,通统往上捅。有什么呀,反正我们什么也没有了,闹他个五柱朝天。”
向河渠说:“我认为不至于到那一步,我们有取胜的把握。别忘了,我们依靠的是宪法。大调解中心、司法处、综合治理办事处,那个大院就是吃法律饭的,他们拿不出否定我们的法律,县里就能拿得出?拿不出,我们就赢了。拿得出,我们也不等于输,还可以再找别的法律来应对。我就不信我们提供的这四条法律赢不了。”
朱世泉说:“跟他们干到底,实在赢不了,我们还有一步棋。”耿正芳说:“对!干到底,实在不行,跟他们要财产。娘的,拿走我们的资产不管人,哪有这么便宜的事。”
朱世泉说:“只是为了防止有人吃后悔药,抱怨人,需要开个大会。自觉自愿干到底的,莶个名,表示有福同享有祸同当。”谭建说:“不愿参加的,可以声明在先,不勉强。”
耿正芳说:“你以为不参加镇上就会优待?别做梦吃糖想得甜。要没有,五十一个人一个也别想拿。有的有,有的没有,不闹翻了天。”
朱世泉说:“就这样,老向,你去打印,然后寄出去。寄时附在后面的只附给县以上的信,给镇里的就不要了,省得他们挑字眼。还有给省长的信暂时不打印。”
常伯仁说:“你所说的法律文件要原文附在后面,谁有时间帮你去查呀。”
向河渠说:“行行,都照你们说的办。”
依照常伯仁的意见向河渠搞了个附件,定名为《对引以为据的相关法律的认识》,将引用的法律逐条抄录,并逐条阐述该条对他引以为据所起的作用,最后加了个“综合认识”。
打印是件简单的事情,只要给钱就行。按朱世泉所说的份数打印完回家后,向河渠又隐隐感到不妥。哪儿不妥呢?一是情感上。将法律抄录附后并说明自己的认识,会让复查者感到申请者好为人师。他们既有能力主持复查工作,自然熟知相关法律,用得着你来饶舌?岂不是在看不起他们?二是理没说透。他想换一种方式来弥补这两点的不足,用信来陈述。于是开始给县委书 记和县长写信。
朱世泉打来电话,询问明天能不能把申请书寄上去,向河渠告诉他需要修改一下,等修改好了就去打印。朱世泉说他想了想,觉得给省长的信就同时寄吧。向河渠答应了。
给书 记县长的信重在论证诉求符合宪法第四十四条。向河渠以昨天开的代表扩大会为由,以汇报会议情况的形式展开内容,以攻、守双方辩论的方式论述。
他将“宪法是国家大法,是笼统的,不具体,套不到你们方面来。没有临江的文件不能作为诉求的依据。”作为攻方的论点,让守方引经据典进行辩驳。攻方的论点既是官方人士的观点,也是伙伴中不少人的想法,在《依法维权知识问答》中就已分了两条问答作了阐述,在这封信中他说:
“守方认为宪法作为国家大法,确实不具体,如何对待这个不具体?是寻找、制订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使不具体变得具体化,从而利于、易于遵守、实施,还是以不具体为挡箭牌,将她束之高阁,表面上尊重实际上抛弃她?这是维护不维护宪法的分水岭、试金石。维护宪法的尊严不是一句空话,是要落实在行动上的。我们要做的工作只能是寻找法律法规来证实宪法第四十四条可以套到我们头上,如果找不到,就不能引为诉求的法律依据,这就是我们维护宪法的实际行动。
守方认为攻方的这一论点是错误的。宪法如同太阳普照神州大地,尤其是公民基本权利中的每一条都指向了合适的人群。宪法第四十四条正是公民基本权利中的一条,只要有法律法规证实我们是该法所指对象,该法就可以作为我们维权的法律依据。依据宪法大于法律,法律大于法规,法规大于地方法规的原则,只要有法律法规证实我们属于该法所指对象,县政府有无文件都不影响我们将本法作为诉求的法律依据。”
对于攻方的论点,向河渠原本还想缘引宪法第五条从另一角度论证的,因顾虑到收信人的感受,放弃了这方面的论述。
他指出能不能运用事实和法律说清我们是不是属于宪法第四十四条中所指‘企业 ’‘的职工’和‘退休人员’;说清是受‘国家’还是‘社会’的保障,是能不能引该条作为法律依据的关键。他说至于如何实行退休制度,怎样实施保障,是‘国家’的事,不在这里讨论。
说到这儿,向河渠认为只要收信人认为上述论点成立,那么接下来就无须多费唇舌了。就象以前多次在材料中论证一样,他引用了四条法律法规证实企业干部是宪法第四十四条所指对象,运用资产被收归镇政府的事实,认定应由镇政府保障。
当他将写好的信件读给凤莲听时,凤莲说她已明白企干保障退休生活的要求合乎这条法律。当她听向河渠说起会上常伯仁、洪军的反对时,怀疑地问:“是不是他们不符合退休条件才反对的?要不然我一字不识倒听明白了,他们会不明白?”
凤莲的话让向河渠一愣。据向河渠所知洪军口才不错,狡犟理不少,没理时也能狡出个理来,因而曾向朱、耿等建议将洪军吸收进核心中来,以增强战斗力。没想到他竟翻了个个儿,有理有法的却百般怀疑、否定,说是套不上;明知十七号文件不能用还偏偏要去与村干比,难道真的不符合退休条件?听冯、耿、阮的说常伯仁连信息员也是方仁烨包庇弄上来的,按凤莲的说法,他的反对是正常的,要真是这样,对这两位就得注意注意,不能让他俩坏了事。
向河渠在信中强调说:“双方辩论后,一致认为宪法第四十四条确实是我们诉求的法律依据,因而决定将‘从小处说在为我们自身的利益而争取,从大处说是在为维护宪法的尊严而努力’的这一活动进行到底。”这就表明即便县里不依法行政,企干们还会继续抗争下去,直到能依法保障自己的退休生活。
信件在开头和结尾都就县委书 记六月二日在信 访件上的批语表示感谢,以此拉近感情,减轻一些不满情绪。
七月十七日向河渠来到朱家,同时请耿正芳也来一下,一齐审阅了向县委县政府寄呈的材料,然后就以邮政快件方式寄给了县委和县政府。
不识字的童凤莲听向河渠念了信和复查申请书后认为县里会同意企干的诉求,朱世泉却说没有这么便宜的事。中央 文件还拖了十五年才无可奈何地执行,我们的申请书他们还会买这个帐?向河渠觉得从法律角度讲,县政府是应该依法办事。这件事如果诉诸法律,只怕比拖延执行中央 文件的责任要大。
不过县政府会不会依法办事,还是说不清的,常理常会反过来呢,正如他在诗里所说的:
两千年前有赵高,指鹿为马毁秦朝。今在滨江演旧戏,书面诉求也掉包。
明明依据是宪法,诬指文件十七号。政府大印盖纸上,见此该哭是该笑?
该哭国家少栋梁,无耻之徒乱朝纲。该笑沐猴而冠者,内实空虚外装强。
不知上级公正否?且去县里闯一闯。申请复查今寄出,有用没用先别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