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六章 纲领性文件诞生记
书名:成败人生路 作者:书呆子 本章字数:9769字 发布时间:2024-04-14

 

第三六章 纲领性文件诞生记

“宪法是国家大法,是笼统的,不具体,套不到你们这方面来”“要有临江的文件才能解决问题。没有上级的文件,无法解决。”上次接见时方仁烨的话让向河渠有些疑惑:难道真的县官不如现管?宪法再大,只要临江没有文件也就真的没用了?他知道自己在法律方面的知识实在肤浅,打算向内行去请教。

想去找临江老年律师事务所的老朋友问问,又一想即使老朋友说了,心里是不是就算有了底呢?倒不如向中央某些部门请教请教,又算提供了下情,并借以扩大影响。万一哪道口子透露给了高层领导,就更是好事了。于是以变调《青玉案》开头,写了下面这封信:

       谨呈上 访案一宗,借纸笔、诉曲衷。企干老来如二虫。宪法扯蛋,唯命是从,法治恐落空。      抹去我的掘井功,言而无信他从容,青云直上春意浓。苦了大堤,蚁掘窟窿。能不鸣警钟?                          〈青玉案.警钟〉

           *    *    *    *    *    *   *     *    *    *    *

“尊敬的           :

您好!

有一事不明,特来信请教:我们的情况是不是适用于《宪法 》第四十四条?

我们是一群原乡镇企业的定职干部,改制时离任,因未到退休年龄,所以没办退休手续。现在多数人都已到龄,由于政府对我们这群退休干部没有一分钱的政策性 生活保障,我们就向镇政府申请,多年来一直未停。

除2009年5月18日镇党委以《关于反映滨江镇企业退休干部待遇问题的答复意见》为题给过答复,以信息员名义给予向征性补助外,一直没有解决问题。为此我们不停地诉求,今年5 月24日向镇以上各级政府寄呈了信 访件(复印件附后),要求按宪法第四十四条精神对我们的退休生活给予一定的保障。

6月29日镇政府接访负责人的回答是:“宪法是国家大法,是笼统的,不具体,套不到你们这方面来。要有临江的文件才能解决,没有上级的文件,无法解决。”我们想走法律维权的路子,不知宪法第四十四条是否可以作为我们的法律依据?是不是只要临江没有文件,我们的退休生活就得不到保障?故来信求教,更欢迎来人实地调查。

这封信仅是求教信,不是上 访,只求指教,不要批转。因为镇里有规定,上 访一次罚款50元。上 访的结果既无效,不必白挨罚50元,还请见谅。”

这封信寄到哪些单位?向河渠拿出那本《信 访部门参考》来寻找,最先入选的是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节目组,接下来是法制网、正义网、司法 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央政法委员会,想了想,又加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由于是集体的事情不能个人说了算,向河渠打电话给朱世泉,说有事情商量。朱世泉说:“正好老耿在这儿,你现在就来。”

朱、耿二人听向河渠念了信,说了打算,都赞同说好,说先去打印。向河渠说还得跟老阮说一下,二人认为没有必要,向河渠没有再争。

团结是取得胜利的必要条件之一,阮志清是企干活动的核心人物,虽然与自己在某些观点上不尽相同,但象过去在厂里一样,还是尊重他的。因而打印前去拜访阮志清,将文稿请他审阅。

向河渠去时正逢老耿来约去找袁山峰询问处理意见事。耿正芳说:“你还是念一念吧,省得他又要去找眼镜,我同老朱昨天听了感到很好。”

阮志清听完后拿出两百块钱说:“不需要再修改了,直接打印吧。”

耿正芳说:“乘我的车一起走。”向河渠说:“不了,各人的任务不一样,所花时间有长短,还是各人自便吧。”说罢骑他的自行车走了。

文印社今天较忙,暂时轮不到向河渠,只好等。正等待间,冯友才来了电话,说现在就去找方主任,向河渠答应了,跟文印社打了个招呼走向大调解中心。

在冯友才到来前,向河渠来到何宝泉的办公室。

“河渠,是来拿材料的?”何宝泉一见向河渠走进来,忙拉开抽屉去取星期一向河渠来参加赵镇长接待时给他看的那份信 访件的复印件。向河渠说:“别张罗了,留给你看看,也帮我们宣传宣传。”

“那你今天来----”“是冯友才约我来同他一齐去见方仁烨要答复的。”

“别指望信 访部门能解决什么问题。”何宝泉接着讲述了他的信 访经过,县里、省里都去过,北京也去了,最后又转到本地,直到今天也没个结果。向河渠赞成何宝泉的观点,他说:“你说得对,信 访只是解决问题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指望他们能解决问题,但也需要从这个环节走一走。”

“他们跟这儿揪了多年了,拍桌子打板凳都有过,有什么用?”“那是他们没有以法律为依据,再跑几年也没用。”

“我看过材料了,你就能保证有用?”“假如内部统一的话,我有必胜的把握。”

“事情不要说得那么绝对,镇上的头头这一关你就不容易过。”

“何止是镇上,只怕县里也通不过,但我仍有取胜的把握。”见何宝泉不信,向河渠笑笑说,“你既看过了材料还看不出宪法现在是个敏感点?而我们依据的就是宪法。”

“老向,方仁烨今天没来。”冯友才什么时候到的,向河渠不知道。他已到楼上转了一圈儿,来到何宝泉这儿。

“老冯,说实话,我不知道到这儿来有什么用?白白浪费时间嘛。”向河渠说。

“刚才碰到老阮、老耿了,袁山峰说还得过两天,他已同伍书 记通过电话了。”冯友才说。向河渠说:“那就过两天再说呗。宝泉,我们走啦。”

“不坐坐啦,再见。”何宝泉送到门口。

第二天早饭后约了朱世泉、耿正芳来寄咨询信,依照他俩的意见用的是特快传递。三人正在忙于写封面、装订时,朱、耿两人分别接到方仁烨的电话,要他们马上到大调解中心来开会,说省长批转的信 访件到了,需要开个会给个回复。老耿说他得回去一下才能来。向河渠犯了愁,他是乘朱世泉的车来的,这儿邮件还没搞好,不可能先乘老耿的车回去。朱世泉说:“会议时间不会长,你寄好信就到中心来,开完会我们一齐走。”

方仁烨召开的座谈会结果很不理想,座谈记录上代表们的诉求居然都是在同村干比,要求参照十七号文件。座谈会记录还莶上了常伯仁、阮志清、朱世泉的名字,耿正芳借口有事转身就走,冯友才则拒绝莶字。

回家的路上朱世泉说了座谈会的情况,向河渠大为吃惊。一路上告诉朱世泉记录内容的危害,认为必须尽快挽回。朱世泉听后也意识到情况严重,就是不知怎样挽回?

代表们开会研究,由朱世泉打电话给大调解中心重新表明了态度。

座谈会笔录中代表的诉求居然又回到了过去,向河渠很是意外。因为大会已确定以宪法为依据,不以十七号文件为理由;以摘帽子,名正言顺要退休生活保障为目的,怎么又是与村干比,又是十七号文件呢?

略一思忖他明白了。多年来都是这么说这么比的,虽然自己在代表会、全员会上作了法律知识的宣传,这些伙伴中的多数还是没有转过弯子来,没有真正认识到法律才是维权的武器。习惯性思维是个多么可怕的东西。看来有必要进行一次系统的法律维权知识的宣传,让人们尽量掌握法律维权武器,转变过去行之无效的认识。

宣传些什么,用什么形式?向河渠觉得问答式是个好形式,就定名为《依法维权知识问答》。

问些什么?第一位的还是要让人们认清诉求的依据。他用“我们诉求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乡镇企业属于依据所指企业范围吗?”“凭什么证明我们是依据所指的对象?”这三题容易回答,因为一看就懂,他引用了相关法律,略加说明,没有再多费笔墨。

第二位的是似是而非的两句话。方仁烨接访中说的“宪法是国家大法,是笼统的,不具体,套不到你们这方面来。要有临江的文件才能解决。没有上级的文件,无法解决。”这两句话多数人听了都认为言之有理。认为有理,则宪法就不能成为维护的依据,要想摘帽子,获得退休生活的保障就是白日作梦。向河渠对此作了可算是精譬的剖析,力图端正读者的认识,坚信所提依据的正确性,在这方面他分两道题作出了回答。

第三位的是畏惧心理必须祛除。方仁烨在接访会上宣称“上 访一次扣五十元”“要按信息员管理办法执行”信息员管理法是悬在众人头上的霸王鞭,随时可以砸向他看不顺眼的、打算惩罚的二百五们,向河渠用“上 访一次罚款50元,合法吗?”为题作了回答。

第四位的是消除糊涂观念,抛弃习惯性的认识。他设置了“我们可以与村干比吗?可不可参照十七号文件?”一道题给予了回答。

第五位的是让人们弄清应对政府答复的方法。在这方面他设置了“镇政府将如何答复我们?”“我们将如何应对政府的答复?”两题。

向河渠知道动机是激发和维持个体进行活动,并导致该活动朝向某一目标的心理倾向或动力。动机分为生理性和社会性两类,根据动机的内容又分为高尚和卑劣两类。不管这群企干的境遇如何,他们毕竟曾经是社会的精英,是吒咤于一方的风云人物,有着丰富的精神世界,他们又是受精神污染较少的群体,设法激起他们高尚的动机,将会有利于这场活动的胜利,于是他设置了“我们为什么要搞这场活动?”这一问答题。

在回答“如何看待‘宪法是国家大法,是笼统的,不具体,套不到你们这方面来。’这句话?”前,向河渠用一首诗指出怎么看待“不具体”是遵从还是违抗宪法的分水岭。他在诗中说:

       前日上访见主官,以言代法宣旨意:宪法笼统不具体,临江有文自办理。

       宪法确实不具体,如何对待有边际:寻找、制订相关法,原不具体今具体;

       以言代法权压法,具体也说不具体。遵从违抗分水岭,就在咋看不具体?

       我已提出诸法律,印证宪法无歧义。官方若无相应文,就应遵从无别语。

       宪法有用没有用,还看民众起不起。民众坚持自有用,软里巴稀象放屁。

当然诗只是诗,不能代替道理,他还得细说。他没有简单指出对方的动机,而是说:“首先承认这句话是对的,接下来是如何看待这个‘不具体’?是寻找、制订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使不具体变得具体化,从而利于、易于遵守、实施、执行;还是以‘不具体’为借口,将宪法束之高阁,表面上尊重实际上抛弃她?这是维护不维护宪法的,也是愿不愿意帮我们解决问题的分水岭。”

他说:“宪法第四十四条是有些不具体,但经前面我们所引用的法律法规证明我们确实是该条款所指的对象了。剩下来只有‘保障’这个词不具体,我们还没有找到相关法律法规来论证如何‘保障’,从而使之具体化。但也不要紧,既然没有找到使之具体化的法律,那么无论采取哪种不违法的措施都应算是实施了‘保障’”。

承认宪法第四十四条的不具体,寻找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使这条宪法在我们这件事上具体化,这大概要算是本题的正确回答。

当然,假如并不诚心关照我们的人们,也许会吹毛求疵,找一些理由来认定宪法第四十四条不适用于我们。假如真有法律法规能论证我们确实不能将这条宪法作为依据,而我们又找不到法律法规与之抗衡并胜辩,那么我们也认命。

向河渠知道有些人会用放大镜、显微镜来寻找碴子,用以证明宪法第四十四条不适用于企干的。会是些什么样的碴子呢?他不知道。设身处地,除大多数人没有退休手续,可能会用这一点来否定外,他不知道还有什么可以否定这一依据的。就是这一碴子,他也有了应对的办法,当然没有说,只是提醒某些人要用有法律依据的理由来否定。假如找不到法律依据,还是不要枉费心机的好。以他目前掌握的知识来说,他有着百倍的信心。

在回答“如何看待‘要有临江的文件才能解决。没有上级的文件,不能解决。’这句话?”时,向河渠这样说:“无论是个人、组织还是国家,处理事情的方式都是利弊权衡的结果,与有无文件关系不很大。好处比害处大,没有文件,甚至违犯法律也实施;害处比好处大,有文件也不执行。至于违法到什么程度,执行到哪一步?要看利弊权衡的结果大与小。现以村干的事情为例来说说。

1992年6月30日中央下达了文件,执行日期明确规定为当年的6月30日。省文件颁布日期是当年的12月6日,有文件可依,临江执行了吗?没有!为什么?不执行没害处,反而少支出一大笔经费;执行了,没好处,反而多花一笔钱。你当县委书 记当如何选择?

事隔十五年为什么又执行了?不执行,全县离任村干部不依不饶,有什么办法?这是个上头有文件也不执行的例子。

至于没有文件,只要好处大于害处,就自作主张的例子就更多了。我们自身事情得到的结果也说明与临江有没有文件是没什么关系的。官方觉得以信息员名义给点钱好呢,没文件照样给。要是不想给了或者是不想加呢,‘要有临江的文件才能解决。上级没有文件,无法解决’就是最好的借口。

这句话也给我们一个信号,拿信息员补助是没有临江文件的,也是不稳定的。由此看来,这句话只是个借口,是站不住脚的。

写到这儿,他忽然想起苏东坡诗中的几句话来。苏东坡曾在《戏子由》一诗中写了“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在《沁园春》词中有“用舍由时,行藏在我”的句子,联系起滨江镇的某些官员,尤其是方仁烨一伙的行为,以《歪解苏诗‘不读律’》为题写道:

       昨读苏诗似心动,原来官员有传统。苏子读书不读律,也将律法归无用。

      “用舍由时”看上级,“行藏在我”利弊控。良心人性值几何?为官就得把权弄。

       歪解苏诗看滨江,官员好象律不通。今将律法细细解,但愿法治心相同。

回答“如何看待‘上 访一次罚款50元’这一规定?”比较容易,他直接引用了《宪法》第四十一条,《信 访条例》第三条、第四十六条,没作任何解释。因为谁只要一看引文就知道因上 访而受罚是违反所引法律的,是压制打击报复信 访人的违法行为,实施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用不着多说。

“该不该与村干比?可不可参照十七号文件?”这是个宣传多次的话题,代表会、全员会上也早就有了结论,本无须回答,但偏偏还有不少人认识不清,糊里糊涂,向河渠只好列为一题进行回答。

他斩钉切铁地说:“不可以。”他说:“《信 访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说得很明确‘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 访人做好解释工作’,这就是说你说的事情千真万确,你的理由都合情合理,就是没有法律作依据。对不起,不能支持你的诉求。以前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回答:‘同情你们的遭遇,但没有政策依据,无法解决’就是依据这一款规定处理的。所以今后无论在什么场合都不要再与村干比,不要再提参照十七号文件。那是白费唇舌,没有用。

至于我们在信 访诉求中也曾提到村干,请同志们仔细领会一下其含义。我们没有要求参照十七号文件,而是因为宪法第四十四条中的‘保障’一词不具体,提出的一种保障实施形式,‘以困补形式使退休生活有所保障’不是在与村干比,而且在诉求中明显提出只能高于村干,不能低。

对村干给予困补是中央的一项照顾措施,中央在文件中号召‘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妥善解决离任村干生活困难问题,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 ,认真抓好。”这是一项措施;对我们的退休生活给予保障,是宪法赋予我们的一条基本权利,两者的区别十分明显,盼各位认识清楚,不要混淆。

“镇政府将如何答复我们?”设置这一题不在于回答答复的内容,事实上答复的内容变数很大,即便是负责处理的袁山峰,甚至党委成员,在作出最后决定前都不能作确切的回答,更不用说是向河渠了。

设置这一题的目的在于引出《信 访条例》第三十二条。该条法律既告诉伙伴们诉求一定要有法律作依据,这是诉求成败的决定性因素。也告诉镇政府有关人员书面答复必须遵循的法律条款。随后依据本条款给政府的答复分出三大类型:第一类,依据本条款给予答复,第二类避开本条款,直陈处理办法,第三类干脆不予答复。

对于“我们如何对待答复意见?”这道题,他首先对书面答复的类型作了预测,他说:“一般说来以第一类答复为多,第二、三类现象不太可能出现。因为《信 访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明文规定‘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 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 访人合法权益的’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谁也不会替政府甘受处分的,所以说不太可能出现。”

这段预测与其说是分析给伙伴们听,倒不如说在提醒有权处理的人们,要依法行政,不要去触犯法律。

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向河渠将这份问答材料的读者投向了镇政府有关人员的,恐怕他自己也说不清楚的。总之从第一题回答时,他潜意识中似乎就既在对伙伴们说,也在对政府人员说了。他希望在良好的氛围下,大家都理智地处理好这件事,因而用心良苦地设置着题目,引经据典地进行着解答。他知道政府人员法律知识比自己的伙伴们懂得多,之所以也想对他们说,重在提醒,也可以说是告诫。

尤其是这一题,你体会下面的内容就知道了。你看:“至于面对答复如何应对,要视对答复满意不满意而定。满意自不必说,如果不满意,可以采取:

第一步请求复查。《信 访条例》‘第四十四条  信 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 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诉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依据本条款,我们的复查机关应该是县政府。

第二步请求复核。《信 访条例》‘第三十五条  信 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诉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依据本条款,我们的复核机关应该是市政府。

第三步行政诉讼。如果对复核意见仍然不服的,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到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一般说来,象我们这件事到请求复查就能达到或基本达到预期目标,最多到请求复核这一步,不可能走到行政诉讼这一步的。”

上面的内容大家看了,自是知道如果镇政府的答复不合乎法律,我们可以怎样走下去?政府人员也得掂量掂量自己作出的答复将会引起什么样的后果?其利弊相比哪头大?

最后一题是“如何看待我们活动的性质?”这一题他是这样回答的:

“由于我们诉求的依据是宪法第四十四条,这一依据赋予我们活动具有双重的性质:维护自身权益,维护宪法尊严。因而从小处说,这场活动是在为参加者自身的利益而努力,从大处说是在为维护宪法的尊严而尽公民义务,这就是我们活动的性质。

宪法第五条告诉我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如果这件事能依法得到处理,自是说不到维护不维护这方面来,现在的问题是有人在拿各种借口搪塞,意图避开宪法第四十四条,一定要有临江的文件作依据,这就带来我们坚持不坚持以宪法作依据的问题。所以在没有符合宪法精神的法律法规证实我们不适用于宪法第四十四条的情况下,我们就得始终坚持以宪法第四十四条作依据,为维护宪法尊严而坚持到底。”

十道问答题写完了,向河渠从头到尾看了两遍,自言自语地说:“不出意外的话,这么多内容可以了。”在他看来镇政府不会千方百计来对付企干的,因此认为大家掌握了这十条知识,就足以应对这场活动了。

普及法律知识当然要代表们同意,向河渠在估计牌友们下班的时间里打电话给朱世泉问什么时间有空?朱世泉估计向河渠有事商量,就说五点半散局。五点四十五他带上文稿来到朱家说明来意,并将文稿放到桌上。朱世泉完全同意向河渠的建议,约定后天上午八点召开代表会,听向河渠读讲文稿。

朱夫人说:“你真是个有心人,就是叫你一个人吃苦了。”向河渠笑着说:“老朱他们过去吃了不少苦,现在该我多出点力了,也算不了什么。”

七月六日上午七点半向河渠从家里出发到朱家去,多远就见到车库前停着两辆电瓶车,知道有人已经到了,进场见阮志清、谭建正在传看文稿。一会儿冯友才、耿正芳、常伯仁也陆续到了。

阮志清问:“老向,你写这份材料打算给哪些人?”没等向河渠答话,冯友才说:“很明显,这份材料有助于我们提高认识,坚定我们的信心,是内部材料。”

朱世泉说:“现在就由老向给大家讲读一下。”

在向河渠读讲的过程中不断有人插话提问,他都逐个给予解答。阮志清始终怀疑宪法能套到乡镇企业干部头上,能按退休人员处理,谭建也有些怀疑。向河渠问:“你们认为我们靠不上这条宪法,可有什么法律依据来否定我们是退休干部?”

常伯仁问:“你在诉求上不也写了参照十七号文件,比照村干吗?”向河渠解释说:“你大概没有看仔细,我在诉求上写的是退休生活的保障形式可以象村干那样以困补的形式进行,而不是参照十七号文件与村干比,这两者的概念不同。因为宪法上的‘保障’不具体,采取什么形式来保障呢?拿退休金还是其他形式,我们提出可以象村干那样采用困补形式。”

“我不认为座谈会上我说的诉求不对,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同村干比?”常伯仁又滔滔不绝地说了起来。

“你忘了我两次打断你的话了?方仁烨开会为的是应付省里、中央的批示,诉求明明白白写在那里,还要说其他诉求,什么意思甚?”冯友才说。“说十七号文件有什么屁用?到现在了,还在说,还在说,我就不莶字。”耿正芳愤愤地说。

“论写文章我能与老向比高下,我就不服为什么不能与村干比,不能参照十七号件?”常伯仁不服气地说。

“我来告诉你,《信 访条例》规定没有法律依据的不支持,不支持就是不解决。参照十七号文件,比村干,比了多少年,没有用,没有法律来证明我们可以与村干比。”冯友才说。

“我觉得口气嫌大,人家难以接受。”阮志清说。“我认为没什么。宪法是我们的依据,你不承认是我们的依据,双方围绕宪法争。你拿不出符合宪法的法律来推翻我们的依据,我们坚持不退让,这不叫维护宪法叫什么?”冯友才说。

“我是说说话要软和一点儿,要帮他们想想。”阮志清说。

“右倾思想要不得。这么多年来总是说理解呀,理解呀。人家理解我们吗?再说啦,材料是我们内部看的,有什么口气大不大的?”朱世泉挥舞着右手,唾沫横飞地说。

“我说要统一一下,今后不要再提参照十七号文件的事,就是以宪法为依据。”耿正芳说。“这一点很重要。”谭建的投赞成票,冯友才也支持。

“老向,今天能打印出来吗?”冯友才问。“有的地方还要修改一下,尽量争取吧。”向河渠知道冯友才催要的原因,他大概想将此件送给伍书 记。

上星期他曾与书 记办公室主任约过要拜会伍书 记的。向河渠觉得这份材料让伍书 记看看,应该有一定的作用。说句笑话吧,这十条可算是企干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对内固然能提高认识,坚定众人的信心。对伍书 记那能没有触动?

修改结束时已到下午三点半了,向河渠匆匆换衣换鞋,下楼去车库推自行车。老伴看歌舞团表演去了,临行前将煮晚饭的任务交给了他,来得及打印吗?他急急地推出自行车,脚还没踩稳脚蹬就想上车,结果“啪”摔倒在地。

“怎么了,老大哥?摔疼了吗?”正在拔菜的二楼的夏大嫂问道。“心急了点儿,没事。”向河渠爬起来,掸掸衣裤上的灰尘,扶起车说。“可要注意呢,前楼的马老头也是骑脚踏车跌下来,把腿跌断了呢。”夏大嫂说。“说得不错,是要注意呐。”向河渠再次上车边骑边说。

“假如今天打不好,明天早上来拿,小司那儿八点之前不开门,等她从家里来了,再开门,校对,打印再复印,九点之前办不完,说不定要拖到九十点。要是冯友才明天接到通知的话,时间会在八九点之间,不行,不能到小司那儿打。”向河渠边骑边想,决定到另一家文印社去打印。

接活儿的老板娘一看满满六页纸,说:“今天恐怕来不及了,我负责打印好,明早你来校对,怎样?”向河渠看看墙上的显示屏已是十六点了,只好同意,并电话告诉了冯友才。

人们爱用“心有灵犀一点通”来形容两人之间的心意相通,目下的向河渠与冯友才就是这样。向河渠编写材料时有让政府人员了解内容的意图,冯友才也有,并主动去替向河渠实现这一意图。事前没有商量,心意不说自通,是不是心有灵犀一点通?第二天一早当向河渠快到文印社时,冯友才来电话询问,得知情况后说他马上就到。

署名企业代表会的《依法维权知识问答》装订时,向河渠问:“今天去吗?”虽然事前没有说要找伍书 记去会谈,冯友才也知道向河渠问的是什么,说:“今天再约时间恐怕来不及了,老谭同我说一起去的,也要约他,明天吧。我想这份材料会对答复起作用的。”

冯友才拿走两份材料,骑着电瓶车向东而去,向河渠望着他的身影,心想能如老冯所愿吗?不知道,但这份材料对大家提高认识有帮助是肯定的。就象经书不等于一定能度人成佛,但能有助于看经人明心见性一样。他现在只能是但尽己心,不问结果了。就象他在诗里所说的:

       要人觉悟真很难,苦口婆心好几番。前才解疑明宗旨,今又迷糊钻套圈。

       难怪佛传几千年,迷者恒众悟者鲜。无奈打起老精神,再将律法细细宣。

       能不能悟且不管,但尽己心到笔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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