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民众的支持后,商鞅开始主持变法。
公元前356年,商鞅进行了第一次变法。
这次变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整理户籍。
他下令将百姓十家合编为一什,五家合编为一伍,要求各家互相监督和检举。
如果有一家人犯法,将会连带治罪,也就是所谓的“连坐法”。
在农耕社会中,百姓的数量会影响土地的开发程度。
商鞅整理户籍,有助于管理秦国的人口。
商鞅推行的连坐法,让百姓互相监督,大大减少了犯罪行为。
第二:商鞅规定,如果发现奸恶之人,隐瞒不报的人将会被腰斩。
告发者将会获得与上阵斩杀敌首的人,相同的奖赏;窝藏奸恶之人将会受到与投降敌人的人,相同的惩罚。
通过这条法令,秦国成功地根除了奸恶之人的滋生。
如果一个国家没有奸恶之人,百姓自然能够相安无事,努力发展生产。
第三:商鞅规定,如果一个家庭有两个成年男子不分家,他们家的赋税将会翻倍。
商鞅强迫成年男子分家,目的是让他们自食其力,共同为发展秦国的生产而奋斗。
经济实力是战争的支柱,战斗装备和战时后勤的补给,全都依赖于经济实力。
如果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军事的发展就得不到有力的支持,国家自然无法扩张。
法令还规定,凡是致力于农业生产,增加粮食和增加布帛的人,可以免除自身的劳役或赋税。
而那些因从事工商业或懒惰而导致贫穷的人,他们的妻子都要被收为官奴。
这条法令,将百姓的努力方向引向农耕,有利于促进农业发展。
第四:有军功的人,按照标准升爵受赏;而没有军功的王族,则不能被列入家族名册。
如果私下斗殴,将会根据恶劣程度,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这条规定,将百姓的暴力引导向战争,还解除了王族的一部分特权,为百姓提供了向上层社会升迁的机会。
商鞅强调按照军功授予爵位,激发了下层有才干之人的斗志,为秦孝公招揽了大量人才。
第五:明确爵位的尊卑。
官吏根据等级差别来分配土地、房产,甚至连家奴的衣物和服饰都要根据爵位的高低来穿着。
军功成为民众获得爵位的主要途径,为了鼓励百姓积极参军勇敢杀敌,商鞅仍然强调爵位的尊贵,这有利于提升有军功者在社会中的地位。
法令还特别规定,只有立下军功的人,才能享受社会的显赫荣耀;没有军功的人,即使富有也不能享受社会的尊荣。
第一次变法,有三个主要作用:
第一,强调发展生产,增强国家实力,这体现在鼓励农耕政策上。
第二,强调建立军功,提升军人的社会地位,这是战争策略。
第三,强调维持社会稳定,杜绝犯罪,这是通过严厉的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
从变法的内容来看,变法相当单调,处罚也相当严苛,过于冒进,容易引起百姓的不满。
百姓习惯了懒散生活,突然实施户籍整理和连坐法,让他们感到不适应。
尽管如此,碍于商鞅严厉法令的威严,他们不敢多言议论,只能将不满咽入肚中。
新法实施了一年多,百姓的怨声四起,仅在国都就有一千多人批评新法。
商鞅威严非凡,但也不敢轻易触动众怒。
就在商鞅为新法推行,而焦虑不安的时候,太子触犯了新法。
变法缺乏威信,正需要树立威信,商鞅正想以“杀鸡儆猴”的方式来示范,但偏偏有人在这个时候给他找了个把柄,真是天助商鞅。
商鞅对秦孝公说:“新法难以推行,因为上层随意冒犯,下层会效仿,导致新法失去威信。”
“南门立木是为改革树立的信誉,我需要再次惩罚高官,以树立新法的威信。”
“触犯新法的是太子,太子是未来的国君,不能轻易施以刑罚。”
“但是,如果不惩罚太子,就无法树立新法的威信。”
秦孝公说:“那你说该怎么办?”
就在两难之际,商鞅采取了一个折中的办法,惩罚太子的监督官和老师。
就这样,太子的老师公孙贾被执行了墨刑。
墨刑是用刀在脸上刻字,然后涂上墨汁。
太子的老师遭到商鞅如此侮辱,太子自然对商鞅怀有深深的恨意,同时下层百姓也因此事件见识到了商鞅的威严。
惩罚了太子的监督官和老师后,再也没有人敢批评或阻碍新法。
反对的言论被压制后,新法顺利地推行开来。
新法推行7年后,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家家户户生活富足,夜晚不关门窗也没有小偷,道路上没有失物,山区不再有抢劫的现象。”
变法后的秦国经济迅速发展,拥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应对战争消耗。
更重要的是,百姓勇敢参战,将私斗视为耻辱。
秦国国内社会秩序稳定,没有违法乱纪的情况。
经过第一次变法,秦国踏上了富强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