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787年,在越南实施宗教侵略的法国阿德兰主教百多禄,就向法国国王路易十六写了一篇奏议。
“建议对越南用兵,以此抗衡英国在亚洲的业务。”
“再加上还有其他好处,就是从越南这个国家,建立一条直达中国中部的商业道路,那将会获得巨大的好处。”
这一奏议,成为法国政府制定亚洲侵略政策的指导思想。
但在鸦片战争之前,法国对中国的贸易远远落后于英国和美国。
当时,中法关系比中英、中美关系更加疏淡。
1840年,鸦片战争发生后,法国开始关注中国的情况,试图利用这个机会获利。
到了第二年,法国派了真盛意来到中国,调查远东的情势,从事侵略中国的活动。
1842年,中英签署了《南京条约》,英国获得了许多特权。
鸦片战争结束后,资夺主义列强通过签署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继续掠夺中国,包括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侵略。
就其范围和程度而言,中国逐渐走上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道路,百姓正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这场鸦片战争,深刻地改变了中国的社会性质。
战争之前,中国是一个拥有独立自主权的封建国家。
战争之后,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
见英国人得了那么多好处,法国不甘落后,决定派遣代表前往中国。
1844年8月,法国使臣拉萼(è)尼到达澳门,清政府派耆英与他交涉。
然而在正式谈判之前,拉萼尼拒绝透露来中国的具体任务,只是派人释放各种“大饼”。
说法国想与中国结好,共同与英国抗争。
他还说将与中国患难与共,共同据守虎门。
还要求对天主教开放禁令,还说想北上面见中国皇帝。
法国人一个劲儿地吹嘘,使耆英处于被动地位。
10月初,耆英和拉萼尼正式谈判。
由于拉萼尼对中英、中美条约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并掌握了清政府的底细,因此引用了英美先例,提出了订立协议的要求。
耆英等投降派认为“抚夷不外通商”,便很快答应了拉咢尼的无理要求。
10月24日,在广州黄埔的法国阿吉默特号军舰上,签订了《黄埔条约》
《黄埔条约》一共 36款,根据这个条约,法国获得了五口通商、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各种重大权利。
除此之外,法国还获得了一些新的特权。
《黄埔条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法国人可以永久居住在五个贸易港口,自由贸易,设立领事,停泊兵船。
中国政府负责保护法国人的财产、财物,中国人均不得欺凌和侵犯。
第二:若是将来中国改变海关税规定,应与法国会同议许可后,方可酌情改变。
第三:法国享有领事裁判权,中国官员不得过问法国人与中国人或其他外国人之间的诉讼。
第四:法国必须获得片面最惠国的待遇。
第五:法国人可以在五大港口,建造教堂和墓地,清政府有义务保护。
《黄埔条约》高达36款,实际上超过了中英《南京条约》和中美《望厦条约》的特权内容。
谁知拉萼尼这家伙并不满足,又在这个条约之外,抓住了天主教的驰禁问题,进行敲诈勒索。
这样一来,到了11月11日,即《黄埔条约》签署不到20天后,法国又强迫清政府取消对天主教的禁令,允许他们在商业港口自由传教。
总的来说,《黄埔条约》进一步破坏了中国的司法、关税和领海自主权,对中国造成了灾难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