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迷宫(二)
书名:明教神探 作者:施云南 本章字数:2026字 发布时间:2023-08-24

“小许,虽然你是施云南的女儿,但是有些话,我还是要说。爱文者是不允许抄袭他人作品的。不光是爱文者,所有的网站,都不允许,永远坚持原创,这是文人最后的倔强。”

“妧妧!”

“不,我没有,我怎么可能抄袭呢,抄袭最不好了,我不会的!”许诗妧说着就拿起了手机,打开了微信:“我这就联系山泉,问问他到底是怎么回事。”

“你的文章在情节构思和语言文字上,都和南云施的作品极其相似。我可以将他的作品传给你看一下。这篇文章三天前就投稿了,但是,你的文章却是昨天晚上才投送的。或许,你可以想一下,你此前有没有将自己的创意,说给其他人听?”

微信留言中,山泉的话说得很委婉,但是意思却很明确,那就是说:“你的投稿日期在别人之后,所以一定是你抄袭人家。问你是否将自己的创意告诉别人,那只是婉转的说法,其实就要问你,你是否偷了他人的创意。”

“不可能,这怎么可能呢?这些文字,昨天晚上,就如同流水一样,不,像汤汤的大河,像滔滔的海水,挡都挡不住。我昨天还纳闷呢,我的创意,什么时候变得那么厉害了?但是,这真的是我的创意啊。虽然,这篇文章,看上去,的确不像是我写的……”

施云南此时却一句话都没有听进去,她正死死地盯着南云施的文稿看,半晌之后,才一字一顿地说:“这,不就是我打算写的这篇文章的创意吗?天才少女勇斗恶魔,寻回世人被夺走的想象力……但是,这怎么,我还没写,就有人写好了?”

许诗妧若有所思地说:“也就是说,有人从你那里,偷走了创意,然后写了这篇文章,再将文章的内容,传送到了我的大脑里?”她说着自己笑了起来:“不可能,偷取记忆,定向传送信息,直接传送到大脑里,这种事情,怎么可能发生?”

“如果,可能呢?”施云南眉头微蹙,指着作者的名字:“南云施?这个名字,不奇怪吗?”

“或许,这个人特别喜欢妈妈,所以才会将妈妈的笔名倒过来,作为自己的名字。”

“不,‘南云施’,这是我曾经写过的一篇相声《如此文学家》里的人物,那是个抄袭剽窃、无恶不作的文痞,是一个反面人物。”

“妈妈,你的意思不会是说,作品里的人物复活了,出现在了现实里,而且,还盗取了你的思路?”许诗妧说到这里,突然脸色一变:“南云施?这个名字,好熟悉啊。这,这不是我新认识的一个文友吗?我们,我们还约了今天见面啊。糟糕,耽误见面的时间了。”

她说着风风火火地冲了出去,将一句话丢在风里:“我会问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的。”

施云南手脚慢,她拖着坐麻的双腿来到门前时,许诗妧早就不见了。

“喂!你不是还约了男朋友吗?妈妈跟你说了多少遍,要做好规划,你,这不是乱套了吗?”

施云南叹息了一口气,坐回到座位上,无数个念头在心中盘旋,最后汇成了一句话:“想象力保卫战,已经打响了吗?”

也不知道过了多长时间,敲门声将施云南惊醒,她慌忙起身开门。

门口是一个阳光帅气的小伙子,文弱之中带有一丝硬气。他身材瘦削,似乎撑不起一席墨色西服,然而宽大的服装下却仿佛支着几根傲然铁骨。他眉眼娟秀,五官生得风流韵致,但是黑框眼镜掩不住眼眸中两点寒星。

此时,他右手食指和中指交叠,正做出敲击的姿势,左手提着两个大袋子,里面放满了“来二份”鸭翅。看到门开了,他右手拿过一袋零食,双手高高举起:“我是……”

“任劫?一般人敲门的时候,都是食指和中指并拢,弯曲起来敲击,而你刚刚却是中指在上,食指在下,并不太弯曲,这和典型的围棋执子动作一样,你就差手里捏一颗棋子了。这是你们棋手的职业习惯吧。”

“施阿姨真幽默,咱们都这么熟了,你还来个推理?”

“我女儿说过,任劫是个实在人,性子直。她一定是跟你说过,她父母烟酒不吃,也不爱吃蛋糕甜食,喜欢实惠一点的东西,比如‘来二份’的鸭翅。所以,在你这初次上门之时,就不买烟酒,不送高档奢侈品,而是买了‘二’份‘来二份’的鸭翅,分成‘二’袋,以‘二’手提之,如肋生‘二’翼,叠‘二’指扣门,你可真是‘二’到家了。”

“呵呵!”任劫无奈地苦笑了一声:“施阿姨好生诙谐。”

进入房间后,任劫微微一愣:“许诗妧呢?”

“她啊,风风火火的,想一出是一出,突然说要去见网友。”

任劫双唇紧抿,不悦道:“真是的,我这就给她打电话……”

电话接通后,许诗妧的大嗓门仿佛能戳破人的耳膜:“你见到我妈了?你告诉她,我见到南云施了。他说,他真的能读取人心,他还说要和我们合作,要将这个世上所有作家的想象力都偷来,这样的话,这个世界上所有的小说、影视剧本之类的,就都归我们写了,钱就赚不光了。这样的事情,那么荒唐,我怎么会相信?我当然拒绝了,我建议他去宛平南路600号(注:宛平南路600号为水扈城精神卫生中心的地址)检查一下。我现在已经走了,正打算……啊!”

话说到这里,耳机里突然传来了许诗妧的惨叫声,伴随着手机落地的声音,然后,就什么都听不到了。

警局里,民警叹息了一口气,他觉得眼前这个几欲癫狂的女士真的是“抓马”戏精。

“女士,你听我说。你十分钟前刚刚和你女儿通过电话,然后,你就来报警说她失踪?一般来说,失踪24小时,我们才建议报警,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对方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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