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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书名:糜爛 作者:诸葛风 本章字数:2132字 发布时间:2023-07-04







19.

都市楼房/日-楼房空镜头

(远镜头加画外音及音乐)

这是N东少有的几个还未改造的片区之一,低矮的平房在高楼林立的大厦之间,愈发显得矮小与破旧。张丽芬的家就在一个大杂院里,那是两间厢房,她的丈夫——一位含着旱烟袋、弓腰驼背的小老头儿,他正坐在厢房的门边,耷拉着脑袋,一边吸着旱烟一边回着方长生的问话。他叫白国祥,大约五十岁,原是某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效益不好,几年前便病退回家,靠摆烟摊过活。布满褶皱的脸,露出惊恐与无奈。老婆的死,与其说他很悲痛,倒不如说恐惧更为贴切。

 

屋外/日

  他(对长生):我早知道这个钱不好拿,没想到这么快报应就上身了。

  长生:那…你什么时候知道她会拿这个钱?

  他(指着肖东兴):大前天夜里吧,我老婆说,只要将他去旅社的时间向公安说早一小时,就可以拿两万块钱,说几句话就是两万块呀!而且人家已经给了一万,这样的好事哪儿去找?我当时就觉得有问题,想要她退掉,可是我小女儿刚考上大学,正愁钱呢……

  肖东兴:这不是害人吗?

  他:哎呀,我说大兄弟,这年头害个把人算什么?你看我们厂,当官的有车有房,连别墅都住上了。再看看我们这帮老兄弟,为企业献青春献身体,大半生都献进去了,到头来,连这两间破厢房还要倒不倒,厂里还有众多职工,辛辛苦苦干一月,连工资都拿不上,这才害一个人?几千职工啊,上有老下有小……

  长生(打断他):扯远了,你扯的太远了。你就说这钱,是谁给她的?

  老头吸吧着旱烟:是她社里的王经理。那晚,我俩合计了一晚,这钱要不要拿,不拿,她多半又要失去工作,现在的经理辞退个人不比打发个要饭的还简单?可我们的生活怎么办?不为自己着想还不为女儿着想?我们可不愿她再像我们……

  肖东兴:于是你们就害人?

  老头眯缝着一双老眼,上上下下地打量他:我们害得了你吗?你现在不是还好好地站在我的面前吗?

  肖东兴:你们这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长生:这不仅是砸脚,这根本就是拿自个儿的生命开玩笑,不把法律当回事。

老头将烟杆在地上磕,磕出烟灰:什么法律?法律是什么东西?我可不知道。我就知道,我们要生活,要吃饭,要供孩子上大学……

 

(镜头切换)

路上/日

(旁白)

为了防止对方再度杀人灭口,长生布置刑警对白国祥实行监视和保护。然后就与肖东兴回了分局。走的时候,他们听到这暴烟子老头还在自言自语地嘟囔:“我们害一个人,这么快就得到了报应,可人家害了成千上万的人,为什么就可以逍遥自在呢?”

 

公安局屋内/日

(中镜头推移加音乐)

  在分局的案情分析室,长生听取了各路刑侦人员的报告。

首先是小陈和小张的报告。

小陈:从昨晚到今天,我和小张对相逢旅馆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我们从工商局了解到,相逢旅馆原是街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小胡,我们去了街道办事处,找到了这个小胡,他告诉我们,因田园街道在拆迁计划之中,街道办想利用这段时间将相逢旅馆承包出去,尽快地回收一点现金,一个月前,经分局的何森介绍,承包给了汪富强。经介绍,这个汪富强三十多岁,BY市BY人,从他的谈吐和外表看,确实给人以精明强干的感觉,人也很爽快,他当时就一次性交完了一年的承包费用。

  我们又回到相逢旅馆,了解到,老板确实叫汪富强,但案发后,此人已神秘失踪,再未露面。还有,在该社打工的多半都是BY人,住店的也多半是BY人,我找了几个住店的BY人了解情况,他们告诉我,来之前或在火车上就听朋友介绍,在这里住店便宜,而且上上下下都是BY人,亲切,方便,特别是打工仔,还相互介绍工作。我查了住宿登记,该旅社对BY人六折优惠。所以,不难想象,为什么范紫嫣一到N东就住进相逢旅馆。

另外,我们还从在该社打工的服务员口中知道,有一男子陪同范紫嫣住店,但至奸杀案发生后,此男子也已神秘蒸发,不知去向。我们不知道此人姓甚名谁,从住宿登记簿上查到,住宿者二人,但只有范紫嫣的名字和她的身份证号。不过,我们从登记的服务员及三楼的其他服务员口中知道,此人也是BY人,尽管他一口南腔北调的普通话,但也能听得出来是BY口音,根据该社服务员的描述,我们描出了他的画像……

 

(画外音/中镜头推移加音乐)

  事实证明,前天晚上确有一位男子与范紫嫣同床共枕。

  肖东兴接过画像,这是一个俊美的男孩,大约二十多岁,披肩的长发染成金黄色,而且微微卷曲,一字眉,双眼皮,不大的眼睛黑又亮,机灵而俏皮,宽阔的嘴唇约微上翘,阳光而性感。难怪范紫嫣要被他迷惑,他见过范紫嫣,与画上的男子比,确实是灰姑娘见着了白马王子。他唯一的缺点,是鼻梁稍许有点儿塌,鼻头也稍许有点儿大。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男子?他将画像递给长生。

 

  长生(接过画像,看了看,问江队长):我记得……案发后你们查过该社的住宿登记簿,但,没有该男子的报告。

  江队长:是的,这个我承认,是我的疏忽。当初,我们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迷惑,一个是来自当时的目击证人张丽芬、雷宏业的指控,他们将矛头直指肖记者,转移了我们警方的视线,另一个来自我们警局内部的何森,当时由他负责调查该社的住宿登记,他根本就隐瞒了这一男子与范紫嫣同时住店的事实。

  小张(接着补充):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该男子的任何数据,他与范紫嫣是什么关系?他们怎样认识?又怎样走到一起?我们都一无所知,我们只好将现有的资料传给BY公安局,希望对方给予帮助……

  长生:有回复吗?

小张:还没有,对方还在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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