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陪二姐兜了一大圈,她就像多年前那个扎着马尾的小姑娘,初来乍到,对什么都好奇。
童年的街道已经被改造的面目全非,母校也因为生源不足关停多年,小北驻唱过的酒吧现在是一家装饰古典的烤肉店,胖子制霸过的球场现在每到晚上都会排满跳舞的叔叔阿姨……
“疯子,你不如写写我们。”二姐突然说。
“写过,后来删了。”我说。
“为什么?”
“我怕写完了,我们就真的长大了。”
“文人就是矫情。”二姐打趣道。
“你接下来打算做什么?回国发展?”
“我想四处走走,看看这个世界的样子。”
“去哪?”
“走哪算哪,死哪算哪。”
“你比我还矫情。”
“敢说我?找打了是吧。”
这次我没跑,让她踢了两脚,我保证,如果有一天我有了话语权,一定禁止女生穿高跟鞋,至少踢人的时候不要穿,太tm疼了。
人生中的每一次相逢,都是离别的倒计时,二姐仅在家待了一周的时间,临走的前一天,我做了拿手的“至尊蛋炒饭”,饭量不大的二姐,一反常态,将满满一大盘子的蛋炒饭吃的干净。
“还不赖。”她擦着油汪汪的嘴,一脸满足的说道。
“胖子教我的,别的我没学会。”
“等我去深圳,一定狠宰他一顿。”
“好,把我那份也一并吃了。”
吃过饭,在客厅里喝茶,二姐递给我一本书,豆豆写的《遥远的救世主》。
“这是我在最迷茫的时候看的书,有时间你也看看。”
“好。”
二姐是悄悄走的,她说讨厌离别。
···/
不久后,我收到二姐寄来的明信片,明信片的背面是娟秀的楷书,只有一句话,“你曾相信的,你还相信吗?”。
···/
二姐开启了她的旅程,会不定时的在群里分享旅行中的所见所闻,还有她那牛到“变态”的摄影作品,每到一个新地方,都会给我们邮寄明信片。
“你那么喜欢寄明信片啊,现在通信这么发达,电子版的多方便,或者打电话也行啊。”
她说:“电子版的没有温度,真实存在的会记忆久一点。”
……
二姐走后,我也不再颓废,开始早起跑步,立志与日渐肥满的大肚腩做持久战,也会按时吃饭,用胖子的话说就是“吃饭不积极,脑子有问题。”
晨跑时无意间发现了一家很特别的书店,离家不远,最初吸引我的是它的装潢,一整面的墙刷成了我最喜欢的深海之蓝,有一种深邃浩寥的感觉,用瘦金体书写的“山寸书店”被装裱成匾,烫金大字在人群中熠熠生辉,不时的散发文艺的光芒。
走进书店,有一种莫名的熟悉感,但我确认那是我第一次去这家书店,店内的设计是极简风格,以暖黄色为主色调,十个书架错落有致的摆放,书店的角落有不同的绿植,卡通的书签写着不同的花语,吧台的墙上写着这样的一句话“等候每一个迷路的孩子回家。”
“疯子,欢迎光临!”
在我打量书店的时候,一个熟悉的声音传入我的耳朵,我转过身,看见了一张熟悉的面孔,高挑的个子,完美的身材比例,一张娃娃脸让人永远看不出年纪。
“鲁曼,怎么是你?”我讶异道。
“我守株待你一年了,怎么着,终于肯出来了?”她打趣道。
“你是说这家书店是你的?营业了一年,为了等我?”我讶异道。
“是啊,惊不惊喜?意不意外?”她表情夸张,大眼睛一眨一眨的。
“别眨了,漏电,你想找我,打个电话就好。”我无奈道。
“我喜欢不期而遇,怎么样,被我等到了吧。”她很得意,甚至有点嚣张。
“你怎么知道我一定会来?”
“以我对你的了解,路过书店,岂有不进之理,除非你不出门。”
“你赢了。”
“必须的。”
我找了临窗的位置坐下,她走到吧台,忙活了一阵,将一杯热腾腾的咖啡递到我的面前。
“喏,尝尝,上好的咖啡豆哦!”她坐到我的对面,左手拄着下巴,手肘搭在桌子上,有一种慵懒的感觉。
“谢谢,味道不错。”我喝了一口咖啡,真诚赞道。知道这家书店是鲁曼的后,我开始细细打量起书店的环境,狐疑道:“这家书店看着很熟悉,不会参考了我当初写的那篇散文吧?”
“binggo。”她打了个响指,眉眼带笑。
“店名有什么特别的含义吗?”我问道。
“山寸为寻,在这个被钢筋水泥围住的城市中,大家都很忙碌,有人的急着搞钱,有的人忙着做梦,而我只想守着我的书店,遇见有趣的人,找到我自己。”鲁曼难得正经,认真的说道。
“你比我勇敢。”想到最初跟她是因为书店相识,由衷的叹道。
“错,是我比你有钱,哈哈。”
我不理会她的臭屁,打量起落地窗,宽敞明亮的落地窗霸占了三分之二的墙,这样的设计在这座小城里很超前,我问道“窗子是单向的?”
“窗户就像人心,站在外面你永远也看不透。”
“有哲理。”我冲她竖起大拇指。
“是真理。”她很傲娇,纠正道。
“你怎么想起开书店了?我看了下,你的选书都很小众,你要知道小城市喜欢看书的人屈指可数,你书架上的那些纪实类文学估计都没人翻过吧,你不怕把你的家底赔光啊!”
“没关系啊,赔光再赚呗。”她端起桌前的水杯抿了一口,继续说道:“二十七岁那年,我厌倦了单调重复的生活,于是我辞掉了工作,开始四处旅行,后来玩腻了,看到你写的那篇散文,我就有了开书店的想法,店里摆满我喜欢的书,当我把书看完了,就把店兑出去,换个地方重新开,这样如果我活的够久,那么我的书店就可以开满世界的各个角落了,这是我走过的第十二座城市,怎么样,酷不酷?”
“你爸居然同意你辞掉公务员的工作去这么折腾,真是父爱如山啊。”我叹道。
“当然不同意了,我是先斩后奏,他两年没理我,后来时间久了,也就默认了。”
“那你哪来这么多钱?”我好奇的问道。
“我把上海的房子卖了。”
“上海的房子卖了?我去,你这么做,祥子知道吗?”
“你才虎呢,当我没文化啊。”
“你为什么会将书店开在这座小城?”
“因为我觉得三四线城市更需要它。”她难得正经道。
“可是这座城市缺少文化的土壤。”
“我不赞同,一颗有生命力的种子,早晚有一天会发芽,开花,我们多一点耐心就好。”我发现,她说话的时候眼里有光。
···/
鲁曼购置了一台黑胶唱片机,喜欢在店里放爵士音乐,那种慵懒的感觉很惬意,我几乎每天都来报道,通常会点上一杯拿铁,坐在角落处看书或码字,偶尔也会安静的坐在椅子上,听着店里放的爵士乐,看向窗外发呆。
“疯子,写写你的故事吧!”
“我有什么好写的?”
“这样,如果你的书写完了,我帮你出版,然后将它摆在我书店里最醒目的位置,凡是你的书友,我都免费送一杯咖啡。”
“那你要做好关门的准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