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狗娃)
要说花宾最喜欢哪只动物,竟然不是陪伴他度过童年岁月的猪伢,而是那条历经磨难的大狗。
它原先是财主家的牧犬,管控着一望无际广袤无边的牧场,保护着主人的畜牧业兴隆旺盛,统辖着洁白的羊群和灰黄色的牛群,它一身黑毛夹杂在中间就显得格外扎眼醒目。当初人类选择了犬科动物作为自己狩猎和劳作的伙伴不是毫无缘由的,也许狼和狗不能满足如今身世显赫的贵族对于暴力美学的幻想,但它们比威风堂堂的虎豹更懂得如何顺从、如何讨主人欢心,天生的社会性造就了这种易于发掘的服从性。同时,犬科动物平庸而粗糙的肠胃可以享受五谷杂粮,它们并不强求精细的肉食,也不会觉得嗟来之食难以下咽。只要主人说话,刀山火海,虎穴龙潭,它都是要走一遭的。
自从主人那双未经风吹日晒而格外娇气的手把牧羊的任务交到它肩上后,它就一门心思把整个生命扑进了这一事业中去了。那些软濡的羊羔就成了它生命的一切。它是那样的尽心职守,甚至不会在春 光明媚的季节里对异性产生歹意,对狗来说生命从来就不是自己的,即便要行苟且之事,也得是两家狗主人事先约定好,暂时交 合欢愉刹那,之后就要听从指令立即分开,切不可藕断丝连。
它的工作一向无可挑剔。八旗豢养的老虎逃出笼舍,侵扰羊群,它顶着体格上的巨大劣势,用一张笨拙的嘴去对抗年轻气盛的老虎的血盆大口和一双利爪,群羊不仅没能协助它御敌,连作鸟兽散也做不到,竟然纷纷聚集上来,像观摩公羊打架一样兴致勃勃地欣赏暴力美学。这种麻木、愚笨,始料未及。它那时只有六十斤重,还够不着老虎的肩胛,一口咬下去就像蚍蜉撼树,而老虎一巴掌扇过来它就半天不能恢复。
羊群中也有几头公绵羊,按理说应该是和朝夕相处的牧犬有了情感,即便没有感情,也应该担心兔死狐悲,物伤其类。可牧犬被老虎咬得狗毛飞旋,这些公羊也没有上前帮忙的意思。苏北临近北方,四季分明,冬日里寒流扑袭是常态,村民们祖辈饲养的都是寒羊,公寒羊体态丰腴,身强力壮——无论是牵马的小范还是喂猪的花宾,都经常能听到公羊们为了一点鸡毛蒜皮的事而相互撞头引起的巨大声响回荡起来经久不息。有这种蛮力傍身,只要它们一字排开朝老虎发起冲锋时,虎也不得不避其锋芒——可这些公羊就像失去了雄性气魄一样,仿佛它们头顶上巨大的犄角只是与同类竞争的工具,完全不能抵御外敌。
那些山羊,倒是还存有几分血性。如果来犯者是一头狼,也许犄角坚挺的公山羊们会上前相助,但这是一头老虎,山羊们也爱莫能助。
牧犬以拼命的架势伤痕累累地阻住了虎的侵袭直到财主家的护院队敲锣打鼓前来吓跑了老虎。但它的忠心没能换来一丝一毫的暖意。不过也不能苛责它的主人不近人情——它的秉性实在太过古板,恪守陈规,不晓得变通。
它的尽职尽责非但没能给它的主人长脸,反而为他招惹来祸患。它咬伤了八旗的老虎,这些京城来的少爷脾气颇大,气势汹汹上门兴师问罪。周家太爷哪里敢与这些大爷们理论呢?便派遣家中的长子周伦湘去安抚他们。
周伦湘自知是他的狗惹下的祸,便引领着贵族们前往羊圈,许诺允许他们肆意挑选——老太爷育有二子,周伦湘年纪小些,气质娇柔秀气,太爷并不喜爱这个不食人间烟火的儿子,只把打理牲口的事情交给他,而银行的生意则交给了大儿子伦潇。周伦湘没法动用家里的银钱平息贵族的怒火,他也就只有处置畜群的权利了。
正趴伏在羊羔身边熟睡的牧犬为人声所惊扰,它陡然惊醒,龇牙咧嘴地挡在人群面前,任凭众人呵斥也拒绝移动——它俨然把保护羊群当成了自己的职责所在,假如自己听凭别人掳掠羊羔,它就不是一条牧犬了。有不识抬举的贵族抬脚就进,它也毫不客气地张嘴噬咬,贵族扬起马鞭一鞭把它抽得狗毛飞旋,它眼睁睁看着羊羔被抱走,母羊被牵走,公羊试图反抗时则被一锄头切断了脖颈,怯懦的小羊被轻易地套上颈锁拽走。
狗娃子回头去寻找主人,主人是狗的依靠,但它却发现往日趾高气昂的周伦湘这时候在这些满人面前唯唯诺诺,不敢有些许忤逆。周伦湘走上来,狠狠踢了它一脚,狗不能违抗主人,它顺从地让来开,任凭羊群遭受蹂躏。
它灰心丧气地逃了出来,它不晓得自己哪里做错了,主人要惩戒它。它感到迷惘、彷徨,又被猎人当作无主的野狗穷追猛打,一时穷途末路。这时候它遇见了那个脖缠红围巾的男孩,它摆出了以前的媚态,幻想奇迹能出现。
狗娃子将来会是花宾最信任的动物之一。把它与它的祖先们——那些纵横荒野的狼相比,它的尾巴卷曲,就像盛开的菊花,摇动起来更好看更易博取主人欢心。这大概就是进化的奇妙之处。
花宾把一柄皮革制项圈挂到了狗娃的脖颈上,对它说:“很早就想送你个物件了。你跟了我也有这么长时间了,还是赤条条一个,多少委屈你了。一直想给你打个圈儿,乡下的铁匠铺倒了,这是我母亲家的陪嫁,当初是套在马驹脖子上的,戴着比铁的要舒服是吧?可是真皮的呢!本来想把红围巾给你,一想,丝织物经不起日晒雨淋,破损了也没有人给你修补,皮圈儿要皮实些。你以后随便出门,也没有孩子拿石头扔你了,他们看见圈儿就晓得你是有家的,不是野狗。”
【猪】(猪伢)
如果说黑浪般的牛群象征着非洲的富饶和奔放,那么欧亚林海中踽踽前行的野猪则承载着这片因人类肆虐而日趋没落的圣地的坚忍与凄凉。
在野生动物被人类压迫、剥削日益严重的今天,少有大型动物能够像野猪这样依然混得风生水起——它们可以游刃有余地往来于自然、乡间与城市,极高效的胃和广阔的食谱让它们靠着人类垃圾和吃剩的泔水也能把小日子过得舒舒服服,极高的繁殖力又保证了猪群的繁荣昌盛。也正因为有上述这些优势,当豺狼虎豹都被迫屈服于人的淫威归隐山林时,野猪成了最后一股仍与猎人进行着顽强斗争的野生力量。
即便是在一干争强好胜的兄弟姊妹中间,这只猪伢子也是鹤立鸡群的佼佼者。
与天性蠢笨的牛羊不同,猪是偶蹄目动物中罕见的高智商者。这点在它们幼年时期便可以看出来——在争抢母亲的奶水时,只消一次,小猪会记住固定的位置,下一次就无需耗费力气去争夺,也不会每顿饭都大打出手伤了兄弟间的和气。在头一次的争抢中,猪伢子凭着比同胞高大一圈的稚嫩身体和不服输的劲头,夺得了两只小猪的位置,这会让它的身体更上一层楼。
而猪的高智商并未给它们带来好运气。在野猪被人类驯化后,在所有的家畜中,家猪的命运是最悲惨的。它们的出生就是为了更好的迎接死亡。人类完全不会去尝试发掘猪的潜力——在人眼中,猪最大的潜力就是杀了吃肉,完全不管猪有着胜于猫狗的智商和不亚于牛马的力量。
世界上恐怕找不出第二个人能像花宾一样温柔地对待家猪。猪是否就比其他动物低贱呢?不就是因为它们长相憨厚,体态臃肿,不能像猫一样祸国殃民、魅惑人心吗?在花宾眼中,猪的样貌一点不比猫狗逊色。
而在猪圈里所有的猪中,花宾又最喜欢猪伢儿。得益于花宾的精心喂养,猪伢儿牙口一岁时就已经满脸横肉,乌黑锃亮的厚实皮肉上披满了如豪猪背上钢刺般的猪鬃,根根笔直冲天,从脑后一直延伸至脊椎;稚嫩的犬齿已经从嘴唇中探出,小荷才露尖尖角般展现锋芒。毕竟酒糟与新鲜玉米搭配而成的伙食不是每一只山野动物都有殊荣享受到的——它得感谢它的血统,它的父辈们抛弃了大自然的怀抱,循着人类垃圾的味道和年轻雌猪身上那股沁人心脾的气息来到露天的猪圈,与温顺和蔼、衣食无忧的家猪相结合。这样也才有了它。因此它同时兼具了家猪之精神和野猪之体魄——尽管它的身材魁梧,鬃毛高耸,獠牙暴突,而那条猪尾巴却卷曲地像条小蛇,无时无刻不在提醒着它身上有家猪的血液。它既能够龇牙咧嘴得护主,也能拿出一副憨态可掬的模样在主人的裤腿上来回轻蹭。
花宾就像爱家猪一样喜爱野猪。他赞许野猪面对困难时不服输的勇气,更青睐它们顽强的生命力,但这也使得它们难以掌控——一旦脾气发作时谁的面子也不给,不辨敌我,胡乱冲锋。因此,家猪的谦逊、和蔼,野猪的凶猛、顽强,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没有野猪的体魄,就会臃肿不堪,任人宰割;而没有家猪的精神,就会暴戾恣睢,伤人害畜。
世人总把野猪定义为害兽,把许多本不属于它的罪名都强行加到它身上,有些作物被战马践踏,也被认为是野猪的杰作。花宾在法庭上仗义执言,也运用了一些语言的技巧——野猪的危害是实质存在的,但花宾精通语言的艺术,巧妙地反败为胜。他很自信,他饲养下的野猪绝不会做出为非作歹的事来,至少,在他的眼皮底下不会。
来到万牲园后,花宾诸事缠身,没有太多时间来陪伴他的老朋友了。没有瘦削、忧郁的主人敞开双臂来拥抱它,猪伢子变得寂寞起来。风吹日晒,霜打雨淋,在日月星辰的帮助下,它身上多余的脂肪被脱去,坚硬的鬃毛从脊梁上冲破皮肤冒了出来,从额头一直延伸到尾根;那张长嘴变得丑陋、翻卷起来,獠牙从上下门齿之中窜出,上犬齿犹如天然的磨刀石,每当它开合嘴吻,致命的下犬齿就会被磨砺得更加锋利。它是一头成熟的大猪了,没有主人陪伴,它总是要找一些其他的乐子来消磨时间。
【马】
在人类文明的历史长河中,有两种动物与人类的进化繁衍息息相关,血脉相连,对人类的服从性也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一种是吃肉的狗,一种是食素的马。如果上帝没有创造马,我们不知道人类文明的走向会如何更改,战争、文学、宗教许多方面都要重新书写。
马儿对人类的服从,连所谓的“走狗”也难以望其项背。人类尚且不能将狗运用到战场上,最忠诚的狗也会被枪炮声所惊吓,无法在硝烟战火中闲庭信步;只有马能与士兵共同分担疆场的劳苦,只要骑手驱使,它们就能无惧烽火蓦然冲锋;你甚至会怀疑它们也同其主人一样沾染上了骑士精神,大可慷慨赴死,轰轰烈烈;它虽然不如狗那样晓得察言观色,摇尾乞怜,却也能根据主人的细微动作来决定自己是散步、小跑还是疾驰,好像马儿天生就是这样一种舍己为人的动物。
万牲园原有二十多匹眉清目秀的马儿,归公子路德维希饲养,皮毛油光水滑,体态丰腴富态。人对马驯化豢养的历史已经太过悠久,已经悠久到大家都司空见惯的地步,对于马儿失去自由不会有丝毫同情,反而会觉得这是理所应当的事。它们身上的一切器官,全身心的灵魂,都已为迎合主人而被改造地面目全非,它们自己却不自知。无论是谁靠近它们,它们都亲热地伸出脑袋来,谄媚奉承;无论是谁跨到它们的脊背上,它们都来者不拒,不辨亲疏地疾奔,将全部的力量投入进去,来满足脊背上骑手的荣耀。
公马虽然算不上凶猛的野兽,可它也称得上豪迈、狂野,优秀的公马往往能有威武的拖地长鬃,四蹄的关节间也生长着白雪般飘逸的距毛,是它们野性力量的外在体现。公马为了争夺兽群的统治地位和对雌马的占有权而战斗,它们像拳击手一样站起来,互相用前蹄猛烈捶击,白色的距毛随风舞蹈,伴随着铁蹄相互叩击的沉重声音,犹如战鼓擂擂;最强壮的公马还会伸长脖颈,张嘴去啃咬对手的颈部和咽喉,此时厚实的颈鬃就成了防御对方牙齿的工具。人为圈养的马儿,为了美观,往往要割去那拖地长鬃,剪去公马嘴中尖锐的犬齿,这些强壮的公马失去了这些野性的特征,一眼望去,除了颜色的异同外,便千篇一律。但马儿却从来不会因此而抑郁,更不会萎靡不振。
一匹未经训练的健康马儿在挑选主人时眼光极高——这点即不同于狗和猪。狗对任何施舍它食物的恩公都视作主人,绝不讨价还价;马则心高气傲得多,它对主人服从,但前提是它认为此人值得它臣服。驯服一匹烈马要耗费多少精力与心血,任何马夫、骑手都不会否认这份艰辛。一个瘦弱的人如果拽一匹烈马的缰绳,马儿不会客气,一旦此人无法控制它,叫它挣脱了束缚,它会毫不留情把蹄子踩到人的背上,然后踏过去。而一旦人类降服了它,它们就温顺地接受主人的一切馈赠,所谓雷霆雨露皆是君恩,即使你拿皮鞭折磨它,它也毫无怨言,除了挨打时的厉声哀嚎,而不会有报复的举动出现。
有一些体力不够杰出的马儿,不能在比赛中连续夺冠,无法持续为路德维希挣到奖金,这时路德维希便会把马鞍子从它们的身上剥下,安到其他有能力赢得比赛的马儿背上,把被淘汰的马儿一股脑关进马厩,不管不问。马不是猪,马是天性向往广阔天地的动物,特别是高傲的公马。那些拥有琥珀色瞳孔的小公马,处于生命中最美好的豆蔻年华,本该光滑帅气的皮毛现在被封闭空间里发霉发臭的空气熏得黄斑点点,恶臭的空气让本该温柔秀气的马嘶成为病恹恹的咳嗽声。
这种情况下才能清晰地看到这些动物受荼毒之深:活泼的小公马没有因为失去了自由而不振,它们只因为自己脊背上没有马鞍子而日日不安!日积月累的工作已经让它们认为自己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替主人赢得大奖,否则主人为什么要养着它们?它们的命运已经与人类彻底绑定,不能分割。就像战场上的军马,一面对主人有着无比的眷恋,依依不舍,一面还要一丝不苟执行主人的命令向着炮火视死如归地冲锋,这是毫无底线的忠诚。也有个别胆小的马儿,因为对死亡的畏惧而一时不敢执行主人的命令,这时就要蒙上它们的眼睛,逼它们服从。
【驴】
相比于马,花宾更喜欢驴,就是百姓口中那“牵着不走,打着倒退”的犟驴子。
驴子因为其刺耳的嚎叫声和不够俊美的外表,总是得不到历代文人的粉饰。花宾儿时曾骑过骏马,颠簸不已,疾驰之下把花宾吓破了胆,他发誓再也不骑这种动物了——而当他跨上驴子的脊背,紧实暖和,四平八稳,他在驴背上看书都不成问题。
驴子应对危险的策略也与马儿不同。马天性是高洁的,来无影去无踪,倘若遇到掠食者拦路,它们会利用傲人的速度迅速逃离危险;驴子没有大自然馈赠的速度。它们脾气倔强,秉性单纯,从不会尝试逃跑,而是会与食肉动物对峙,试图吓跑它。如果恫吓不起效果——一般情况下基本是不起效果的——驴子就会昂起前蹄,掀开嘴唇,露出牙齿,和食肉动物搏斗。个头小些的食肉动物,如赤狐、野狗和狼,单打独斗时往往不是驴子的对手。
因此有些地方的牧民用驴子来保护羊群,有时竟比牧犬更有效果。
在人类文化中,马代表着沙场雄兵,纵横驰骋,为国建功立业;驴子则在乡间拉磨耕田,平平淡淡。前者受到万千人的追捧,无数赞许,前赴后继;后者则千百年来默默无闻,无人问津。难道马儿是自愿上战场的吗?难道干农活的驴子一定比被驱使着奔赴沙场的骏马卑贱吗?没有这样儿的道理。
“有人说马儿孤傲,不屈,我看这些特点更适用于驴子。马对人类的忠顺已经到了病态的地步,千百年来,人类把战马对士兵的依附粉饰成荣耀的行为,把战死沙场说成光荣,这是对人和马一样的荼毒!驴子在被屠宰前还保持着它的驴脾气,任凭你抽打辱骂,它都岿然不动,一定要和你较量一番,绝不肯引颈待戮。相比之下,马背负着骑手,不需要鞭打就冲向了敌军,这才是真正的‘奴性’。打赢了战争对马儿可没有什么好处。实际上,对士兵也没有什么好处,只是对官老爷们有些好处。”花宾在日记中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