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大约在公元前280年出生,后世人尊称其为“韩非子”或“韩子”,战国时期韩国都城新郑(今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人。
年轻时期,他与李斯一样都是荀子的学生,但是他更加聪明才华出众,李斯自叹不如。
尽管他以荀子为师,可他没有继承和发展儒家思想,反而对“喜刑名法术之学”情有独钟,并研究了黄老思想,进而继承和发展了法家思想,最终成为法家的代表人物。
在战国时期的七个诸侯国中,韩国的实力最弱,而且日渐衰落。
韩非曾多次向韩王进谏,建议变法图强,革除治国“不务法制、养非所用、用非所养”的弊政,但他的建议始终未被采纳。
韩非郁郁不得志,开始从观察他人的得失变化中探寻“由弱变强”的道路。
先后写下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篇章。
韩非的思想和理论非常直接,就是为君王服务,维护和巩固君王的权力和地位,确保其至高无上的地位。
战国时期,新兴的地主阶级为了维护政权,迫切需要适应他们的理论指导,而韩非的法家理论正好满足了他们的需求。
韩非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融为一体。
第一次指出“法、治、势”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
地主阶级要实行政治革新,彻底消除奴隶制度,韩非指出只有通过变法才能实现。
国家必须实行法制,因为法制是国家最基本的规章制度,也是立国的根本。
除了君王之外,所有臣民都必须遵守法制。
韩非指出,对待政府官吏,应该依法而不是非要依靠才能任用,必须进行严格的考核。
他继承了商鞅“以刑去刑”的思想,主张重刑厚赏。
值得注意的是,韩非第一次明确提出“法制不应偏袒贵族”的思想,指出刑罚不应该避过大臣,赏赐不应该忽视平民。
这对于消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正义具有重要影响。
韩非认为,要实行法治就必须掌握权势。
在他看来,统治者如果想成功治理国家,就离不开人为创造的势力。
统治者不仅要掌握政权,还需要利用这种力量来制定法制和运用谋略,驾驭人民。
如果只有法制和权势而没有谋略,政权将不稳固,君王也无法获得利益。
因此,他同样强调谋略的重要性,认为谋略是隐藏于胸中,用来处理各种情况和操纵臣民的工具。
君王不轻易表露出来,但赏罚的权力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
法制、谋略和权势的统一结合,形成了一个严密的政治思想体系,这个体系成为封建地主阶级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的工具。
除此之外,韩非在继承、完善和发展老子的思想方面有着重要贡献。
他提出“道”是构成天地万物的最基本元素。
韩非对复古主义持坚决批判态度,主张世界变化,事物也会随之变化。
在辨别事物的真伪和价值方面,韩非提出了参验的方法,并从新兴的地主阶级的立场出发,提出了一套新的伦理学说和社会学说。
他非常赞同荀子的性恶论,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人天生贪利的观点。
正是这种贪利的追求,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合作。
因此,利益关系是人类唯一的社会关系。
追求利益、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不仅不应该受到谴责,而且应该成为国家奖惩的依据。
后来,韩非的著作传到秦国,秦王嬴政读了《孤愤》和《五蠹》,对韩非的才华和见识非常赞赏。
然而,他不知道这些著作的作者是谁,便询问丞相李斯。
李斯实话实说,秦王嬴政这才知道韩非的名字。
为了见到韩非,秦王嬴政派军队进攻韩国。
尽管韩王一直没有重用韩非,但是此时情况紧急,同时面临群臣的压力,于是就派韩非出使秦国。
秦王见到韩非后十分高兴,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这让李斯感到不满,他担心自己的地位不稳定,于是对韩非进行了诽谤。
秦王嬴政也担心韩非是韩国宗室的身份,因此并没有立即重用他。
公元前233年,韩非上书劝谏秦王,建议先攻打赵国,然后再攻打韩国。
李斯和姚贾等人抓住这一建议,向秦王嬴政进谗言,说:“韩非毕竟是韩国贵族,他肯定会全力保护韩国,而不是竭力为秦王统一天下服务。”
“如今大王留他不用,放了他又等于放虎归山,不如找个罪名杀了他。”
秦王嬴政听后,觉得李斯说得有道理,于是将韩非交给执法官审判。
李斯趁机给韩非送去毒药,韩非想面见秦王嬴政,向他陈述自己的心迹,却被李斯设计阻止。
等到秦王嬴政想要赦免韩非时,韩非已经被杀害。
韩非是先秦时期最后一位法学大家,他的法家思想。
如:法治、建立中央集权政权等,都体现了当时新兴地主阶级的需求,也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在当时具有进步意义。
他所创立的封建专制理论和法家学说在当时独占鳌头,为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秦国的统一作出了杰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