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社会为什么不接纳同性恋者?因为我们的性文化里,把生育当做性的目的,把无知当纯洁,把愚昧当德行,把偏见当原则。”——柴静
林氏成了花宾心里一个迈不过去的坎儿。这份思念与自责让花宾甚至一度短暂失去了对哺乳动物的热爱。
在林氏弥留的最后几日中,他虽然不曾睁眼,却经常从嘴里冒出几个字来让花宾无比惊喜。在那段岁月中,花宾算是真真切切体会到了病急乱投医的感觉。可能是因为这一缘故——在鼠群被赶走时,那条蛇机缘巧合被烧伤的老鼠吸引来。那只瘸腿的老鼠被火焰烧得半残,挣扎着要逃开,努力前进。它已然趴伏在林氏的胸口,蠕动着行不得半分。猎食心切的蛇就像被射出去的箭那样,窜到了林氏的额头上。它扭动身躯,一口咬住半残的鼠躯,开始了吞咽。
那时的花宾正于溪边掬水,不曾注意。可能是高烧让林氏燥热地太难受了,而蛇作为冷血动物,它冰凉的躯体靠在炽热的人类额头上,它感受到舒适的温暖,无意中也让林氏感到莫名的清凉。那时林氏还未用药,老鼠啃啮的伤口还在汩汩流血隐隐作痛,他却顶着巨痛睁开眼,被惊吓到的蛇拖着鼓鼓囊囊的腹部,匆匆逃去。
人在万分危难时,总是会把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当成多么神圣的东西。从那时起,已去日无多的林氏对蛇类——乃至于对整个爬行类就抱有了极亲切的感觉,而毛茸茸的哺乳类,则让他感到无比厌恶。在起先他还能讲话时,竟不是问自己还能活几日或乞求花宾的安慰,而是不断询问这位读书人有关蛇和蜥蜴的问题。正无比自责的花宾当然是知无不答,竭尽全力去解决他的疑惑。“那是一条什么蛇呢?”林氏断断续续的用极轻的语气问道。
花宾思索片刻,答道:“大概是赤链蛇吧。”
“它只吃老鼠吗?”
“小动物它都吃,青蛙,老鼠,松鼠什么的。”
“还能再看见它吗?”
“它常见得很。你先不要讲话了,节省些力气,我去找郎中。”
跟随在花宾身后的猪狗的出现总是让林氏心神不宁,为了宽慰他,花宾把这些忠贞不二的奴才打发到距自己几十米至百米远的地方,不许它们靠近,否则便是拳打脚踢。
来到租界港口,林氏已陷入昏迷,偶尔蹦出几个字也是“蛇”“蛇”“蛇”。病急乱投医的花宾卖掉了身上的长衫,问码头管事处的人买两颗蛋,他询问有无赤链蛇蛋,对方笑笑:“这样乡土的蛇养在这儿是没人看的。”花宾只好带了一颗蛋和一条出生不久的小蚺回去——他担心林氏不能撑到小蛇出壳的那天,便买了胎生的蚺回去,先让林氏养养眼,不啻是一剂强心针。遗憾的是,病情日趋加重的林氏没能睁眼看一看这些爬行生物,花宾啜泣着将蛇蛋放到林氏的手中握紧,将蠕动的小蚺搁置到他的额头上,希望能有些许作用。结果自然是徒劳的。
而那枚蛋,则被花宾小心翼翼用红围巾包裹起来,生怕弄碎了——花宾已经不知多久没有把这条红围巾围到自己的脖颈上了。
当林氏的一缕香魂随风去,花宾却认为他一定有一缕香魂无断绝。这枚蛇卵和这条年幼的蚺被花宾悉心照料,保留了下来。在蒋花宾投身到码头的万牲园里去工作后,由卖给他蛇卵的管事人引见,有幸见到了他所买那枚蛇卵的生母——由于年久失修而破败不堪惟余一片断壁残垣的爬行动物馆中,一条日暮西山、垂垂老矣的网纹蟒,攀附在一株百年老树疙疙瘩瘩的萧条枝干上,困倦而缓慢地吞吐着蛇信子。从前的爬行动物管事者是从马戏团退休的蛇人,只知道如何用笛声——实质上是用肢体动作,蛇类是听不见笛声的——操纵这些巨大的爬行动物翩翩起舞,却完全不懂得怎样饲养它们。花宾在这儿修建的火炉成了这条老蛇最后的依恋之处。英国人似乎把家乡凛冽的寒风也带来了这里,每当寒冬降临,这条老蟒只能像放大的煨灶猫那样依偎在火炉旁,缓慢地燃烧残余的生命。而这最后的一点温情还经常出现事故——没人愿意去给那火炉添柴火。
它的子女已被悉数贩卖,遗下最后的一枚骨血本该作为蟒蛇馆最后的成员,但也被员工私下卖给了花宾。不过花宾却阴差阳错来到了园区工作,也算殊途同归。
而那条蚺的母亲,在花宾到来的前一天据说因年老体衰而过世——实则是因为它长时间待在污浊的水中,无人过问,致使重病缠身,最后呼吸困难逝世。它遗留下的巨大蛇蜕成了员工私底下的一门不菲收入。
进入园区后,花宾常在夜深人静时,精神恍惚般的对着破壳而出的小蟒和艰难蠕动着的小蚺喃喃自语。他好像就认为林氏并没有死,只是换了一种形式继续存在于他身边,这两条细小的爬行动物就是其载体。他不辞辛劳地将肉切成手指头粗的肉条,喂给它们,它们不愿进食;花宾又从书中学来洋人饲养蛇类的方法,将它们饲养在池塘中,再向水中投去黄鳝、鳗鱼、青蛙等物的幼苗,让它们自己取食。
两条蛇后来逐渐长大,形成了尊卑。年纪大一些的红蛇,是一条森蚺,老家在南美水泽,性情暴躁,略有控制欲,时常去欺侮它年纪小些、力量弱一些的妹妹——一条纤细、柔弱的网纹蟒。
这两条大蛇在逐渐长大后便成为了蛇群的魁首。它们如龙般的身躯可以几个钟头一动不动潜伏在水中,只是偶尔轻轻抬起头来呼吸下新鲜空气。这种巨蛇的体重太大,以至于它们一离开水就会感到不舒适,沉重的躯壳会压 迫它们的心脏,徒劳耗费体力。
女孩子们都对它俩敬而远之。青春期的男孩子则非常喜欢这种冷酷的爬行动物,痴迷于它们的恐怖魅力。
如果说巨蟒是园中最受男孩欢迎的动物,那路德维希的马群就是园中最受男人、女人欢迎的动物。
马和人类的渊源实在太深。爱马爱到如痴如醉的人决不会少于爱猫狗的人。路德维希或许不是个好的饲养员,但他却是个好的驯马师。他内心总暗含着一份对国家的愧疚——当年他因为惧服兵役而离开了他的祖国,他总觉得自己亏欠些什么。他尝试用另一种方式去偿还,他将这些身体强健的雌马和阉马调 教地服服帖帖,然后以低价出售给租界的德国警队。经路德维希手调 教的骏马服从性强,可耐糙料,不易患病,更不会踢人咬人,随意嘶鸣。
园中还剩下二十多匹马,马鬃被修剪地整整齐齐,公马被去势,嘴中尖锐的犬齿也被拔除,在路德维希的调 教下,这些马匹能娴熟地对主人的手势做出反应,在路德维希的手势变幻中调整步伐,漫步、小跑、快跑、疾奔、驰骋,骑马赛马的项目成了这个二流动物园唯一拿得出手的东西了。
此前,路德维希与花宾各管一摊,从没有为哪只动物的归属权起过争议。花宾尊重路德维希的工作,明白他对马的热爱就如同自己对猪的怜惜一样,因此从不染指马厩。只有一些驴子——它们与骏马不同,不会嘹亮的马嘶,只会刺耳的嘶哑嚎叫,一副臭脾气,对主人没有忠诚可言,也没有荣誉感,动辄就尥蹶子、扬前蹄、凶巴巴要咬人。所谓驴马同槽,肥驴瘦马,骏马嫌弃驴子的体味,不屑于与其争斗,便集体排斥它们——当然更大的原因是路德维希的马厩中多数都是雌马和阉马,没有搏斗的勇气了。
马儿都是娇贵的动物,路德维希的态度自然明朗,一旦骏马和驴子产生冲突,挨打的一定是驴子。
路德维希厌恶驴子,不愿照顾它们,花宾也乐于接手。花宾便把驴子带到了象舍中喂养。
只有一匹特殊的马——马厩中的种马,无论路德维希如何不喜欢脾气暴躁的未去势的公马,他还是必须留一匹公马下来,为他的马群延续子孙,而且这匹公马还必须是最强壮、最精力充沛的一匹,这样才能保证马驹的质量。
管理种公马向来都是一件棘手的事。北方的游牧民族将未去势的公马称作“儿马子”,这些暴烈的牲口会竭尽所能保卫它的马群,不惜与狼搏斗,和驴不同,驴子咬狼咬住了便不松口,公马则喜欢用嘴巴把一匹落单的狼叼起来抛向空中,接着用前蹄刨死,更显简单粗暴。
马厩的公马是一匹牙口两岁半的小公马,正当壮年,气血方刚,体色浅栗,未经修剪的门鬃和颈鬣都肆意生长,鬃毛顶在头顶就像戴了一顶漂亮的贝雷帽,还颇为可爱地遮住了上眼皮,奔跑时上下颠动跳跃;乌黑的颈鬣从耳后开始生长,一直弥漫至肩膀,上下垂肩,驰骋时如飘逸长发,威武如雄狮;雪白的距毛附着在马蹄的关节处,就像套了靴子一样,一经风儿吹动,浑身的鬃毛、鬣毛、距毛一齐飘摇起来,诗情画意,再配上嘹亮悠长的马嘶,纵然是不懂马、不爱马的人也会对这匹神采奕奕的牲口生出敬意来。
如此漂亮的一匹公马当然夺去了花宾的眼球。但花宾更加知道一匹优秀的年轻种马对马群而言有多重要,他当然不好意思问路德维希讨要这件宝贝。不过,能看着如此完美的一匹马被别人照顾得极佳,也算是幸事一桩,花宾转念想到。
但路德维希显然不是一个好的马主人。他或许知道如何让马儿听话、驯服,但他缺乏善心的举动一定不能让马儿活得舒服。
路德维希对马的要求非常高,这要从刚出生的马驹抓起。就像每一头西班牙斗牛在出生时就要经受勇气测试一样,懦弱的牛犊就会被当做肉牛饲养,最后端上餐桌;勇敢的牛犊则在斗牛场上轰轰烈烈地燃烧生命——人类用特有的道德和审美把这种牺牲说成是高尚的结束生命的方式。在路德维希这里,生下来就孱弱的马驹是不应该被留下来浪费食物的,主人会把它们立即卖给屠夫,如果卖不出去,那就只好由自家解决。他甚至会把马驹身上的味道用泥巴或植物汁液掩盖住,让公马误以为这不是自己的孩子——接着公马就会暴露出它最残忍的一面,它会把马驹叼在嘴里四处摇晃,一次次抛向空中,用牙齿咬,用蹄子践踏,这是最野蛮的兽性,为了消除竞争对手,也就是其他公马的孩子。过去的老公马经常做这种事。
路德维希竟然愿意观赏这种野蛮的行径。他说雄性动物就应当有这种进攻型和侵略性,所以骏马受褒扬而绵羊总是被唾弃。花宾对此只能看到残忍和令人发指。
“在人工养育环境下,这种野蛮的事本可以避免发生。我们可以给予马儿好的生活条件,抑制这种野蛮的兽性,而不是推波助澜、煽风点火!”花宾在日记中如此写下。
路德维希最终尝到了自己酿下的苦果。他带着他新收到的女友来到马圈散步,女孩儿带了一条皮毛雪白洁净的西施犬。公马有保卫群体、驱逐领地内食肉动物的职责,小公马见到犬类的一刹那便激动起来,不断得用后蹄站起,前蹄腾空踢打着空气,马耳紧紧贴在脑后,撩开嘴唇,龇牙咧嘴,露出平整宽大的门牙和嘴巴深处的锋利犬牙,颈鬣恣张,马尾前抽后抖不止。它瞅准机会,猛地把细长的马脸从栏杆中间伸了出去,一口咬住犬的后腿,把它拽进栏杆里头,毫不费力地抛向空中——那可怜的小犬像断翅的鸟坠落下来后,又被一口咬住,像小孩子蹂 躏布娃娃一样被左右横甩,很快就失去了生息。
路德维希当然要为他新晋的女友报仇。他这时候就不管什么爱马不爱马了,他撩起马鞭一鞭抽在小公马漂亮的脸颊上,公马呻 吟起来,气势汹汹张嘴来咬,又被两鞭子打得没了脾气。
他决定抛弃这匹小公马。一匹年轻的优秀种马在市场上的价格高得下人,如果卖出去,得到的钱足可以让路德维希买来一对威风凛凛的公狮子。
而要制服一匹精力充沛的小公马谈何容易呢?它发起飙来,四只马蹄咚咚踏地就像铁锤擂地,只要有人在它面前拿出绳子来它就咴咴嘶鸣着要咬人。
路德维希决定给它断食断水,先挫一挫它的锐气再说。
晚间,一头黑猪拱开马厩的门,花宾做贼似的摸进马厩,把两块糖塞进小公马的唇下,用把红围巾拂在马脸上——他手边没有药物,只能这样减轻小公马的疼痛感了。
本该被路德维希丢弃的马驹——大多是雄驹,雌驹的标准要轻许多,因为在路德维希严重雌马即便不能骑乘也可以用于繁育后代,雄驹只要留一匹最强健的作种马就可以了,其余的雄驹如果不能成为出色的骑乘马,那就应该成为马肉食料。它们该感谢花宾的怜悯心一如从前那样汹涌泛滥,即便照顾马群不是花宾的工作,花宾也愿意自掏腰包把这些被贱卖给屠户的雄驹重新买回来,静心照料。花宾从不逼迫它们去奔跑,从不逼迫它们稚嫩的蹄子去适应赛道,在训练中累得骨头脱臼;花宾也从不让它们接触嚼子、马鞍和马镫。作为智商高、通人性的动物,马的一生不应该过得那么劳累,不能因为它们有驰骋的天赋就逼它们一刻不停地奔跑。
马的魅力是什么?路德维希回答说,是它们的体魄和不屈的精神,尤其是雄马,必须在奔跑中彰显生命的雄伟,生于奔跑,死于奔跑。花宾回答说,魅力就在马本身。照顾它们,看它们喝水进食,平平安安地过完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