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11
书名:是灰比土热 作者:鄂佛歌 本章字数:2389字 发布时间:2023-03-14

“大!”我轻呼一声,哽咽了,过去从后面抱住了他。

他抬起一只手,抚摸着我的胳膊。那一刻,从我们的肢体接触中,我体会到了一种血脉相连的感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我的眼泪滴落在他的头发上,他的头发一半已白,没白的那一半也褪成灰色。

沉默了一会儿,我问:“那郭晴阿姨呢,你见到她了吗?”

父亲摇摇头,说:“没,我腊月十五背着猪肉从家里出发,她家就在那天搬走的。”

“搬到哪了,你知道吗?”

“知道,和不知道一样。”父亲说,“听三红说,郭晴的妹妹从深圳回来,把她父母和兄弟姐妹都接走了。那里搞开放,钱好挣,机会多,她们大概就在那里安家了。”

“说不定她们只是去深圳过个年,年后还会回来,你没再去吗?”

“去过,隔几天就去一趟。”

父亲指了指堆放在院子角落的几辆自行车骨架,苦笑一下,说:“骑坏了四辆自行车,一辆飞鸽,一辆永久,一辆凤凰,还有一辆红旗。几年后,她家在那里的房子住进了一户外乡人,我就没想望了。”

我的心口疼了一下。

父亲长出了一口气,又说:“就这样,所有的人,所有的事,终于完了,她没留下一点信息和线索,哪怕一句话,眼看过去二十年了。也好,罪孽就是罪孽,还不清,还清就不叫罪孽了。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大,你别这样说,你没错。”我宽慰他。

“可能是上天安排的哇,她走了,你来了。这么想着,我倒也心安理得了。”

日头已偏西,把房子的影子扯得好长,铺满了整个院子。

我问:“那你再回过老家没?”

父亲没说话,应该是没回过。

我想了想,说:“再过几个月,澳门就要回归了,分别得再久,但血脉谁也割不断。”

两年前,香港回归的时候,我还在乡中学上学,住校,老师特意把电视机搬到办公室门前广场上的红旗下。电视不大,18寸的,上百名学生搬来凳子黑压压地围坐着。坐在远处的,根本看不清画面,但能听到声音,电视机连着房顶的高音喇叭。

零时零分零秒,如号角般的《义勇军进行曲》准时奏响,那特有的、只有中国人才能深刻理解的曲调就像一团火焰燃烧着所有人的心,同学们不约而同地起立,跟着音乐整齐地唱着:“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

没人煽情,却人人热泪盈眶。

“大,”我说,“今年回一趟老家哇。”

父亲没说话,只是用手轻轻地地抚摸着我的手背。

这个暑假,十七岁的我终于弄清了自己来到这个世界的详细过程,就像经历了一次重生。如果说,十七年前,是我肉身的重生;那么,十七年后,就是我精神的重生。

我们每个人都在经历着一场又一场的死亡和重生,那些旧的、丑陋的、罪恶的、腐朽的事物一个又一个地死亡,那些新的、美好的、善良的、鲜活的事物一个又一个地重生。

就像已经回归的香港和即将回归的澳门,他们在国歌奏响的那一刻,在五星红旗升起的那一刻,旧的死亡了,新的重生了;就像中国,在1949年10月1日毛主席站在天安门城楼上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的那一刻,之前是死亡,之后是重生。

父亲呢,我期待着他的重生。

八月底,我返回了呼和浩特的校园。

这一学期,在一个同学的鼓励和帮助下,我尝试学说普通话,他让我对着镜子练口型,大声说出来,有含糊不清的字眼儿就去查字典,按拼音读。我承认我先天性语言细胞不全,无论怎么练,都难以把音发准,但我自信了,不怕被人取笑了。

事实上,基本上所有的同学和老师都能听懂我的方言,我的几个舍友,还有我的同桌成华,甚至学会了我的方言,偶尔嘣出几句,生硬却很特别,竟是那样的动听。于是我想,我的夹生普通话,在他们听来,大概也是别有一番风味的。

二十世纪末的中国,就像一趟晚点的列车,一路急速狂飙风驰电掣,似乎要将浪费的时光赶回来,我也不能落后,踩着节奏,跟着旋律,向前,向前,一路向前……

于是,我很快融入到同学当中了。

甚至,还有个女生喜欢我,不是普通的喜欢,是那种喜欢。她看着我一个人独坐时,就主动跑来跟我说话;看着我衣服脏,就让我把衣服送到她宿舍,她要替我洗。但我没送去,她又说要在周五下午到我宿舍取。我逃避了,躲在录像厅里看了一整天的录像。

我逃避的原因,一是觉得她不是我所喜欢的那种类型,二是因为那个远在广州读书的沐小果,是的,她又给我回信了。就在开学后半个多月的时候,我收到了她的回信,同样是庞中华的行书体,但比上次略长些,写满了一页,她的名字写到信纸最后一格的下面——

徐小糖同学:

你好!

让你见笑了,说好不再回信,我好像自失其言了。好吧,那我不再说类似的话了,说不定某个时候又忍不住给你回信呢,我岂不是很丢面子?

一开学就收到了你的信,看到邮戳日期,正好是我们放假的那一天。它在传达室呆了一个假期,上面积满了灰尘,我还以为它来自于某个遥远的时代呢。可是把灰尘掸去,它露出出了崭新的本来面目,就像这个崭新的时代一样。

你来信说你的条件很差,这没什么,我们都在向前,意识到条件差,就更应该把精力用于改变这种现状上,而不是沉溺于虚构的幻想中,你说是吗?

我虽然没在农村呆过,但我对农村人没有反感,我们吃的粮食,蔬菜,肉,哪样不是从农村来的?我爸妈过去都是农村人,我妈就是你们内蒙的,我爸是安徽的,一个在大西北,一个在大东南,跑到广东打工,才有了我。

所以,我对农村是怀着感恩之心的。

说起我爸和我妈的爱情故事,还很传奇呢。那时,我爸在工地上绑钢筋,我妈在工地上给工人做饭,两人都是大龄青年,我爸喜欢上了我妈,我妈却不喜欢我爸。那时工地上很多人觊觎着我妈,我爸便夜夜守在我妈的伙房外,风雨无阻。

1983年的一场大台风,席卷了整个城市,很多房子被摧毁。睡梦中的我妈被倒塌的伙房压在了废墟里,是我爸救的我妈。在救我妈的时候,我爸的小腿肚被一根钢筋刺穿了,从脚踝斜刺到膝盖,差点锯了腿。

好在经过大夫们的不懈努力,钢筋取了出来,好歹把腿保住了。但我爸却瘸了,所以他是个残疾人。他觉得配不上我妈了,就不再奢望,我妈却主动要嫁给他。她们就结了婚,我爸调了工种,看工地大门,我妈还在伙房做饭。

1984年的冬天,我出生了。

你说是不是很传奇呢?

就此搁笔,祝安!

——沐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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