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金 姐
书名:夜半书 作者:没了尾巴的鱼 本章字数:3074字 发布时间:2022-12-03

“这里是我家,我爸的家,我妈的照片为什么不能挂在这里?!坏女人抢走了我爸,还害死了我妈,你还不让我挂我妈的照片。你跟坏女人一样恶心,你怎么不去死,你赶紧去死啊!”朱琳琳的尖叫声吓得树上的鸟儿都扑棱着翅膀飞走了。

金姐目瞪口呆地看着眼前这个抱着遗像又叫又撞的女孩,怎么也不敢相信这是一个八岁的女孩能够说出来的话。她指着朱琳琳颤抖着问朱母:“阿凯他妈,你……你家孩子怎么能这么骂人啊?这里是青青的家啊,不是阿凯的家呢。”

朱母并不以为然:“你跟个小孩子计较什么啊?她又不懂,她以为爸爸住在这里,这里自然就是她爸爸的家了,你让我跟她怎么解释?说阿凯跟他老板在这里同 居了?还是说她爸爸的家跟她没有关系?她才八岁,又刚刚没了妈,这样的话我说不出口啊!”

金姐一时语塞,正要拿出手机打电话给柳可青。朱正凯一步迈了进来,按住她的手,陪着笑央求道:“金姐,对不起,这事儿我来解决。青青今天已经很不高兴了,你就别再给她添堵了,拜托啊。”

金姐到底还是收起了手机,原本家里早就打扫好了,她是听说朱正凯今天回来,所以想着等等他,问他还有什么需要。她没想到看到了朱母和朱琳琳,更没有想到一个八岁女孩能说出这样的话来。其实是她想多了吧,这里是青青的家,他不过是个寄居的,有什么需要也应该是青青来吩咐自己,关他什么事?

这样想着,金姐也不再坚持,找了个借口走上三楼,锁好柳可青房间的门,这才下楼走出了家门。路过一楼的时候,她看见朱母指指点点地询问着房间里的摆设,还看到了那帧来不及挂到墙上的结婚照上,那一个浅浅的脚印。因此走到小区门口的时候,她终于还是忍不住打了个电话给柳可青。

接到电话的柳可青不等她开口,就说道:“会所旁边的炸鸡店,你认识的,过来吧。他家新推出了一款烤羊腿,据说是最正宗的新疆风味,要给你叫一份吗?”

“行啊,那就来一份。”金姐也不客气,爽快地答应下来了。

金姐是五年前来到安塘市的,在各钟小饭馆小酒店流浪了一圈,也做过钟点工,摆过地摊。如果不是遇到柳可青的话,她相信自己是没有办法在安塘市继续呆下去的。毕竟,就她那点见识,那点水平,要留在安塘市这样的大城市,委实是困难了一点。毕竟这个地方,招环卫工人也需要大学毕业呢。青青还解释过,说有编制的工作就这样。

所以柳可青能留下她,还给她一份衣食无忧的体面工作,她对她的感激是毋庸置疑的。而柳可青对她也已经不完全是老板对员工的态度了,工作中是信任,生活中是依赖。很多时候金姐会想,如果自己的女儿没有在十七岁那年失踪的话,长到现在,是不是也跟柳可青一样依赖信任着自己,和自己相依为命呢?

金姐赶到炸鸡店的时候,柳可青正在喝啤酒。看到金姐就指了指位置,让她坐下,然后将一盆羊肉往她面前一推:“尝尝,他们家新推出的,味道还不错。”看着金姐夹起羊肉,细细品尝,柳可青笑了,“怎么样?没骗你吧?”

金姐咽下了羊肉,赞许地点点头,然后神态自然地问道:“把她们就安置在别墅里吗?”

“有什么不妥吗?”柳可青轻轻晃动着杯中的啤酒,漫不经心地反问。

”不妥。“金姐摇头,“那个小女孩……好像恨不得吃了你的样子。”

“是啊,恨不得吃了我,可我都不认识她呢。”柳可青感概着笑了,“所以我跟朱正凯说了,让他自己安排好。最多……给他一点找房子的时间,再多就不能够了。”

“既然不想让她们住进来,那一开始就不要住进来。你没听过这句话啊,请神容易送神难?”金姐不放心地摇摇头,“既然你愿意花钱,她们找房子的这几天,你就花钱找个酒店让她们住着,岂不是比住别墅要好?”说着,金姐学着柳可青的样子,也倒上一杯啤酒,喝了一口。随即眯起了眼睛,凉意顺着食道慢慢下滑,不多久就化作了遍体的舒畅。

“有道理。”柳可青点点头,然后用签子戳着羊肉,突然问道。“金姐,你觉得我是不是有点过分啊?想跟他结婚,却不想接受他的家人?”

金姐沉吟了许久,才斟酌地说道:“要从世俗人情来讲吧,确实有点让人不好接受。但是你要考虑到你自己的特殊情况,无父无母独身一人,又有房子又有会所的,任谁看了不想过来沾点光?你这样做也算是保护自己,所以,过分什么的……也算不上吧。而且事先说好的事情,突然变卦的是他们,要说过分也不能都算你头上吧?他要是不愿意,可以不跟你结婚,你给了他选择的。只是他前妻突然死亡,这确实是一个意外……”

柳可青抬头看向她。

“我是说,我一开始赞同你把孩子留给他前妻,一来是知道你不喜欢孩子的,二来呢,孩子有亲生母亲,你跟她也未必能培养出母女感情来,所以就不必费那个精力了。可是现在她妈妈没了,你又不愿意生孩子,所以……你重新考虑一下也不是不可行。”

柳可青看着金姐,突然灿烂一笑:“她认为她妈妈是我害死的。”

“她怎么会这么想?”金姐诧异,但是随即想到关键点,“谁跟她说的?”

会所里什么样的客人都有,好多还是脑回路与众不同的。和这样的人打交道多了,金姐的思维自然也没那么狭隘了。才八岁的孩子,跟柳可青又是素未平生的,而且周月华又是死于车祸,如果没有人跟她说,就凭她,怎么可能把矛头对准柳可青呢?

“金姐,我不想结婚了。”柳可青用手指敲着桌面,深思熟虑地说道,“我想过了,反正我也不想要孩子,所以同 居还是结婚,对于我来说,其实无所谓。但是结婚就要面对朱正凯的母亲和女儿,同 居的话,这些就不是我的义务了,你觉得呢?”

金姐讶异,随即失笑:“你还真放不下他啊?其实我觉得,婚还是要结的,不管怎么说,结婚证有时候也算是一种认同,依着归宿吧。至于领证的那个人,不合适就换一个好了……何况,你不是一直说,想要一个属于自己的家吗?同 居的话……”

同居的话,名声不好听,也不见得就安全。毕竟没有利益相关,谁也不会对谁尽心不是吗?在离婚率如此之高的现在,就算有了共同的孩子,共同的房子,共同的财产,还不能保证白头偕老呢,何况只是同 居。

“结婚,跟有家是两回事。”柳可青淡淡地笑着。相识五年,相恋三年,她以为自己终于能够拥有一个家了,现实却跟她开了这么一个一点都不好笑的玩笑。

柳可青是一个孤儿,能上学完全是因为村民和希望工程的帮助。考上大学后,又靠着国家的助学金,才顺利毕业。为了还清助学金,她不仅在校期间勤工俭学,毕业后也是迅速就业,各种兼职。短短二年时间就还清了助学金,为此她每天除了在城市的各个角落奔波,根本就无暇兼顾其他。连中学大学时的同学,都渐渐疏远了,至今想不起一个要好的同学来。

一直到十年前,她在安塘市的某房产开发公司找了一个售楼小姐的岗位,这才有了实际意义上的第一个朋友,同为售楼小姐的明冉。

也许好运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的,三年的售楼小姐工作,让她赚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随即就利用自己工作的便利,在新区刚刚开发的时候,买下了这里一栋建筑面积五百多平米的别墅,三层楼,外带一个百余平米的庭院,单单是装修就花了柳可青三十多万元。

搬进别墅的第一天,她都认为自己是在做梦,整整一个星期就待在自己的别墅里,哪儿都没去。一个星期后,她调整好心态走出了家门,却迎来了第二个好消息。离她所住小区不远的翁家大院要出租,做中介的好友明冉竭力劝她租下这个房子。

要说起翁家大院,在安塘市也算是一个很有名的地方了,据说最早是民族资本家翁昌仁的居所。解放前,翁家人移居海外,这个院子便由翁家亲戚帮忙照看。后来被国家收回,分配给了当时无家可归的城市贫民居住。

相传住户最多的时候,大院后面占地近五亩的花园中,密密麻麻搭建了许多的小平房,就跟地震灾区的临时安置房似的,住了至少十来户人家。所以后来国家将房子归还翁家的时候,单单是住户的搬迁就花了不短的时间。经历过这样的破坏,再加上翁家人现在基本都在国外了,所以他们才会将这栋历经风雨的祖宅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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