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于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可能发生的事。”
“悲剧所摹仿的行动,不但要完整,而且要能引起恐惧与怜悯之情。”
“恐惧与怜悯之情可借''形象''来引起,也可借''情节''的安排来引起,以后面一种办法为佳,也显出诗人的才能更高明。”
“悲剧分为四种:即复杂剧、苦难剧、性格剧和穿插剧。”
“风格的美,在于明晰而不流于平淡。”
“惊奇是悲剧所需要的,史诗则比较能容纳不近情理的事,因为我们不亲眼看见人物的动作……惊奇给人以快感,这一点可以如此看出来:每一个报告消息的人都添枝加叶,以为这样可以讨听者喜悦。”
以上摘录,出自亚里士多德的著名文艺理论著作《诗学》,该书也可以译为《论诗艺》。这一部文艺论著,首先阐释了文艺和生活的关系,它发扬了古希腊传统的“模仿说”,认为现实世界是文艺的蓝本,文艺是对现实世界的模仿,但同时也认为,模仿并不是消极的抄袭,而是通过观察和认识,进而来反映现实中具有普遍意义的事物。
《诗学》第九章中有一段比较诗和历史的论述相当重要,文中说道:“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于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按照可然律和必然律可能发生的事。”这一论述,基本上为后世所遵循,具有一定的真理性。
亚里士多德的《诗学》,立论精辟,内容深刻,形成了西方现存最早的一部高质量的、较为完整的,论诗和关于如何写诗及进行诗评的专著,至今仍对西方文学的批评,有着重要的指导价值和借鉴意义。
诗有诗的真实,它是合乎规律的,带有普遍性,所以柏拉图的“诗不显示真理”的论点,不能成立。其次,诗的真实,不同于历史的真实,正如艺术的真实,不同于生活的真实,诗是虚构,在虚构中揭示事物的必然性而抛去偶然性,所以诗或艺术的真实,可以高于生活的真实。
再次,诗可以通过“安上姓名”的个别人物来显示普遍性和必然性,这就形成了“一般与特殊统一”的观点。由于认识诗必须符合可然律和必然律,显示事物的内在联系,亚里士多德特别强调,作品必须是一个有机整体。
从这个观点出发,他认为无论是史诗还是悲剧,都应以动作或情节为纲,而不应以人物性格为纲,因为以情节为纲,较易显示事物的必然性。情节要整一,一部作品,只拥有一个主要的情节,从开始发展到顶点,然后转崐到必然的结局。
亚里士多德在《诗学》里着重分析了悲剧,他认为,悲剧着意在严肃,而不着意在悲。悲喜剧的定义,与我们所理解的字面意思,有很大差别。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按照我们的定义,悲剧是对于一个完整而有一定长度的行动摹仿。”
所谓“完整”,指事之有头,有身,有尾。
我们分别解释:所谓“头”,指事之不必然上承他事,但自然引起他事发生者。所谓“尾”,恰与此相反,指事之按照必然律或常规自然的上承某事者,但无他事继其后。所谓“身”,自然就是指事之承前启后者。所以结构完美的布局,不能随便起讫,而必须遵照此处所说的方式。
在《诗学》的七到二十二章里,亚里士多德详细分析了一般戏剧作品所必须考虑的六个要素:即情节(动作)、人物性格、思想、语言、表演和歌唱。
作为重中之重,他又特别讨论了“情节”和“性格”,亚里士多德指出,“如果有人能把一些表现'性格'的话崐以及巧妙的言词和'思想'连串起来,他的作品还不能产生悲剧的效果。一出悲剧,尽管不善于使用这些成分,只要有布局,即情节有安排,一定更能产生悲剧的效果……因此,情节乃悲剧的基础,有似悲剧的灵魂。”
“悲剧艺术的目的,在于组织情节(亦即布局),在一切事物中,目的是至关重要的。”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亚里士多德还在写作方法上进行了论述,强调悲剧所以能使人惊心动魄,主要靠“突转”与“发现”,此二者是情节的成分。
与情节的安排相关,亚里士多德还特别强调动作的整一,并指出悲剧的时间不应无限的延续。“一个完整的行动,里面的事件要有紧密的组织,任何部分一经挪动或删削,就已使整体松动脱节。要是某一部分可有可无,并不引起显著的差异,那就不是整体中的有机部分。”
亚里士多德的“有机整体概念”,后来被古典主义者进一步发掘(虽然是一种曲解),引申为戏剧创作之中著名的“三一律”,成为17世纪法国新古典主义戏剧写作必须遵循的金科玉律。
总体考察,亚里士多德的文艺观点,带有唯物主义倾向,基本上符合现实主义的创作观念。他的诗学思想,为西方的文艺理论奠定了基础,两千多年来,一直有着深远的影响,可以被冠以源头一说。
在美国的国民教育中,《诗学》甚至是学生的必读书目之一,亚里士多德总结的一些古典文艺创作理论,即便是在今天的艺术实践之中,也仍然具有着一定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