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字数不多的小说,是我自己的写的第一篇作品,不能说是创作,因为“创作”这个词,我总觉得是一个神圣的字眼。
至少在我看来,因为能够冠上“创作。”二字的人必然是有影响力的、权威的。所以我一直认为,对一些人来说,写就说是写,不要冠冕堂皇的说“创作”。因为有些词用的太滥,往往给人一种暧昧的感觉,抑或者会使人感到一种像吃饭时吃到沙子一样。
这篇小说写的非常的粗糙,读起来有点生硬,文笔和情节都不是太好,但是对于我来说,她至少是我的产儿,有那一位初为人母的少妇会为自己的出生婴儿有那么一点缺陷而嫌弃呢?
这本小说虽然是我随便的涂鸦的一点东西,但是并不是全部虚构的,这篇小说的故事情节就是活生生的发生在一个真实的村庄,说起来有那么一点点的记实的感觉,虽然里边的人不能用到真实的名字,但都是真事迹。
我没有随便的写写并不存在的东西,我这人不太喜欢太假的文学作品,他们好象有点欺骗人的感觉,比如说,琼瑶凄美的爱情,那本小说曾骗走了多少少男少女的眼泪。
我并不否认它们给读者带来得人生美的向往,如团圆,两情相悦最终获得美好的一面。但是,现实并不承认那些的存在,因为人如果没有精神的支柱,那么活着也就没有意思。
现实就是现实,现实不会是完全的美好,这种美好也只能存在作家的想象之中,我们不能活在幻想里,所以现实也有他残酷与黑暗的一面。让人活着来诠释生活的真谛!
在这篇小说中,我的主旨就是写一点苏北农村小人物,以及在他们身上所发生的一事情。无所谓什么深刻的主题,我定的题目就是平凡人,平凡事。
既然是平凡人就得有农村平凡人的生活,他的生活就是日常的生活;既有吃喝拉撒,又得有自己的喜好,经历与欲望。
这篇不算小说的东西基本上是按照真实来的,有些人名甚至都是真的,因为这些东西都是我在农村的生活中无意听到的和有意征询的和了解的,故事也是发生在很多人身上的。我把这些事情集中在一个人身上,所以就凑成了这篇东西。
约阿希姆 克勒说过:“只有在真实需要的前提下,作者才会离开真实。”既然我曾身在农村,写一点农村的事,也算是一种为了那一段忘记的记忆了吧!
这篇“小说。”中有大量的“性”或者暗示“性”的描写,写这些我并不是想风流,或者渴望什么,但是离开了他们就无法表达所要表达的东西或实质,或者表达力度不够。因为性原本就是生活的一部分,无法人为的割裂,况且古今中外的文学著作也罢,小资文章也罢,要表现人的原始欲望,就不能失去这些,这大概就是文学的写法,无人抗拒,也无法抗拒其存在的价值与魅力。
在“小说”中所写的这些东西,就是我在农村中生活耳濡目染的,但是这些所表达出来的由于写作技能上的缺陷还并不能真正阐述出我所要表达的东西。
“性。”本无罪,关键在于你怎么看。
这就是算是我写这篇不算小说的小说初衷与目的吧!